合同法问题:
逾期承诺是否能使合同有效成立?案情简介原告:某建筑公司被告:某本材公司某建筑公司需购买建筑木材,于zO00年9月6日向某本材公司发函询是否有口径为⒛厘米以上的原本出售,若...
逾期承诺是否能使合同有效成立? 案情简介
原告:某建筑公司 被告:某本材公司
某建筑公司需购买建筑木材,于zO00年9月6日向某本材公司发函询是否有口径为⒛厘米以上的原本出售,若有,购买1000立方米,售价?正常邮递情况下,本材公司于9月8日收到此函,并复函称:售价1000元,1000立方米共|计100万元。但鉴于市场价格波动,此报价7天内有效。该复函8日所写,9日才寄出,11日到达建筑公司。该公司看了报价后,于14目向本材公司发函表示接受报价,并汇款100万元。此函于9月“日到达木材公司适逢该日该型号原木调价为每立方米1100元。木材公司认为7天有效期已过,原报价已失效,遂发函眚知已调价格,请再补差价10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建筑公司俗称:其是在报价有效期内发出订单的,双方合同关系以有效成立,我方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每立方米1000元履行。现木材公司出尔反尔,涨价悔约行为是对我方利益的侵害。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木材公司之间的原木买卖合同,并要求木材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木材公司辩称:其于9月9日基础报价单是要约,该要约的承诺期限应从信件载明的日期9月8日起计算。建筑公司的承诺于9月16日才送达本材公司,比规定期限晚了一天,应视为逾期承诺。建筑公司无权要求木材公司按9月8日价格出售。故请求法院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承诺是否逾期?超过承诺期限是否有效?
点击法条:《合同法》第16、⒛、⒛、⒛、z9条的规定
法院如何判决? 展开
原告:某建筑公司 被告:某本材公司
某建筑公司需购买建筑木材,于zO00年9月6日向某本材公司发函询是否有口径为⒛厘米以上的原本出售,若有,购买1000立方米,售价?正常邮递情况下,本材公司于9月8日收到此函,并复函称:售价1000元,1000立方米共|计100万元。但鉴于市场价格波动,此报价7天内有效。该复函8日所写,9日才寄出,11日到达建筑公司。该公司看了报价后,于14目向本材公司发函表示接受报价,并汇款100万元。此函于9月“日到达木材公司适逢该日该型号原木调价为每立方米1100元。木材公司认为7天有效期已过,原报价已失效,遂发函眚知已调价格,请再补差价10万元。双方协商不成,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某建筑公司俗称:其是在报价有效期内发出订单的,双方合同关系以有效成立,我方有权要求按合同约定每立方米1000元履行。现木材公司出尔反尔,涨价悔约行为是对我方利益的侵害。请求法院确认其与木材公司之间的原木买卖合同,并要求木材公司实际履行合同。木材公司辩称:其于9月9日基础报价单是要约,该要约的承诺期限应从信件载明的日期9月8日起计算。建筑公司的承诺于9月16日才送达本材公司,比规定期限晚了一天,应视为逾期承诺。建筑公司无权要求木材公司按9月8日价格出售。故请求法院驳回建筑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争议焦点:承诺是否逾期?超过承诺期限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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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法》第29条,“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渣历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如由于邮政部门传递陆猛信件迟延)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确定。
本案中,建筑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生效的条件以及具体的特殊情况早梁桥,木材公司已经就该逾期的承诺发函明确,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诺。因此,建筑公司的承诺没有生效,合同没有成立。木材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本案中,建筑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根据我国合同法关于承诺生效的条件以及具体的特殊情况早梁桥,木材公司已经就该逾期的承诺发函明确,不接受建筑公司的承诺。因此,建筑公司的承诺没有生效,合同没有成立。木材公司不应当承担合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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