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请教您关于增值税的问题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从我们公司购货,A公司不需要发票,我们再向B公司订货,我们从B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公司和C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10万元,其中9万元为商品...
我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A公司从我们公司购货,A公司不需要发票,我们再向B公司订货,我们从B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票,公司和C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金额为10万元,其中9万元为商品销售,1万元为技术安装,请问您 :
1.能不能以技术安装费的名义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只能开地税的服务票
2.能不能用从B公司取得的进项税票来抵扣C公司的增值税(当然C公司的货也有正式的进货票,只是数额可能少些) 展开
1.能不能以技术安装费的名义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只能开地税的服务票
2.能不能用从B公司取得的进项税票来抵扣C公司的增值税(当然C公司的货也有正式的进货票,只是数额可能少些)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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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能。技术安装费是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所以不能单独以技术安装费的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你上述业务中,你的技术服务费是属于销售商品的技术安装费,属于混合销售行,应当开具随同商品一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实行总额抵扣和以票抵扣,不行公司,也不分项,所以你可以抵扣。
3、如果你提供的是单独的安装劳务,比如说你下面有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等,你可以作应税劳务处理,开具劳务发票。但如果你内部的非独立核算的安装部门提供技术安装劳务,你仍应作为销售商品并提供安装劳务,征收增值税。
2、增值税实行总额抵扣和以票抵扣,不行公司,也不分项,所以你可以抵扣。
3、如果你提供的是单独的安装劳务,比如说你下面有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等,你可以作应税劳务处理,开具劳务发票。但如果你内部的非独立核算的安装部门提供技术安装劳务,你仍应作为销售商品并提供安装劳务,征收增值税。
追问
因为公司销售的商品提供两年的售后服务,比如,对方需要我们为他提供售后服务以外的单独服务,比如,修改背景,重新装饰等,是否算是非应税劳务呢
追答
那就看你的合同是如何签的,如果你的合同里有专门的条款约定售后保证条款,并独立收取费用,且与商品销售时并无直接关系,那可以按非应税劳务作递延收益,按营业税处理。但你这个业务里面是销售商品时收取技术安装费,也就是说安装是销售的必要条件,因此,你很难解释这是提供两年售后服务独立收取售后技术支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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