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法案》规定:“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

《权利法案》规定:“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对这一条文最准确的理解是A.国王与议会共商国事成为一种制度B.国王的权威高于... 《权利法案》规定:“凡未经国会同意,以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对这一条文最准确的理解是
A.国王与议会共商国事成为一种制度B.国王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
C.国王与处于有名无实的地位D.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
乍一看 我选的D
老师说过她当时都选错了
所以不一定是D这么简单吧
也可能是C
都说出理由吧
星期天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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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来答
口太狮0N
2012-04-12 · TA获得超过128个赞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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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选D没错。
英国的《权利法案》,开创了限制政府权力,国家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力分立、互相制衡,军队国家化,以实现政府政治权力的公共权力属性,保障人权自由的现代国家的宪政体制之先河。从这点来看,权利法案主要体现是议会限制国王权力。
再看这道题。排除B,这个不解释嘛。
A选项明显的妥协性,不是共商国是,而是议会决定国事。
C选项基本没错,但是争议大。从这条规定来看,主要是说国王受议会的限制,是国王和议会两个主主体之间的关系,在这一点上,C选项是不贴切的。
综上,我觉得应该选D。
桃核一子
2012-04-13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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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理由:题目主要内容以国王为主体,实质是要通过法律限制国王权力,而《权利法案》本身也是资产阶级与贵族妥协的产物,要以法律形式限制国王,而不是以议会限制国王权力,制约国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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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1234567n
2012-04-21 · TA获得超过1748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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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那我说说我的看法
首先A,一定不能选,国王与议会共商国事成为一种制度,这早在13,14世纪就已经形成了,以<自由大宪章>以及<牛津条约>为代表的一系列法案,早已把国王与议会共商国事成为一种制度
其次B,一定不能选,这个结论与现实刚好相反,法律的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才对
然后是C与D这两个其实看起来都有一点问题
先说C,国王与处于有名无实的地位,从理论上讲,国王有名无实应该是在19世纪中叶以后,《权利法案》国王应该还是有一定的行政权的
再说D,似乎没有问题,但其实问题更大,其实从1205年<自由大宪章>颁布以来,议会就一直在起着制约王权的作用,因此认为国王的权力受到议会的制约未免有点太晚了
既然这样,听了楼主的看法,我就赌一下,选C,因为从材料出发,尽管国王完全失去行政权是在18世纪中叶以后,但单单从材料看,国王权威停止法律或停止法律实施之僭越权力,为非法权力,这一句确实已经体现了.国王与处于有名无实的地位,因为他不能再以王权进行统治了,王权低于议会权利,所以,我决定选C,不知楼主意下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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