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关于版权和肖像权的问题
一个明星,别人拍了他的照片,那么版权是否归拍摄者所有,如果这个明星使用了这张照片,是否构成侵权?明星是否对自己的照片拥有使用权?这是否属于他个人的肖像权?希望能引些具体的...
一个明星,别人拍了他的照片,那么版权是否归拍摄者所有,如果这个明星使用了这张照片,是否构成侵权?明星是否对自己的照片拥有使用权?这是否属于他个人的肖像权?
希望能引些具体的法律条款谢谢~~
如果是营利性使用和非赢利性使用是否不同?
如非营利性使用,是否任何人使用均不产生侵权? 展开
希望能引些具体的法律条款谢谢~~
如果是营利性使用和非赢利性使用是否不同?
如非营利性使用,是否任何人使用均不产生侵权? 展开
2个回答
展开全部
著作权法:
1、版权是归拍摄者所有。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途,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著作权的一切权利归著作权人享有,其他人不享有权利,著作权人授权除外,所以明星没有使用权.
4、 明星享有肖像权,著作权人要进行商业活动要取得肖像权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营利性使用,如果故意扭曲、丑化、污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同样构成侵权。
1、版权是归拍摄者所有。
(第十一条 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2、只要这个明星不是用于下列用途,可构成侵权。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3、著作权的一切权利归著作权人享有,其他人不享有权利,著作权人授权除外,所以明星没有使用权.
4、 明星享有肖像权,著作权人要进行商业活动要取得肖像权人同意。
<民法通则>。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139.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做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5、非营利性使用,如果故意扭曲、丑化、污辱肖像权人的人格尊严,同样构成侵权。
积特知识产权
2023-07-11 广告
2023-07-11 广告
版权属于知识产权,其权利属于作者的,因此照片的版权属于摄像师的。 肖像者属于人身权,依附于人身的,属于该个人所有,也就是说整形人享受肖像权。 肖像权是基本的人身权,几乎每个国家都有保护肖像的法律规定,但不一定会用到“肖像权”或类似的一个概念...
点击进入详情页
本回答由积特知识产权提供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