埃及传说里有多少个神??
能详细些吗??从A-Z什么职务还有个疑问埃及有几个太阳神??RA是唯一的一个吗?满意我可以加分...
能详细些吗??从A-Z什么职务
还有个疑问埃及有几个太阳神??RA是唯一的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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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个疑问埃及有几个太阳神??RA是唯一的一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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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人的信仰属多神教类,且多半都可以动物来作为其象征。
阿蒙Amon
底比斯的主神,因底比斯的兴起而成为国家的主神。这个名字意指"TheHiddenOne",圣兽是鹅和公羊。
阿努比斯Anubis
外形幻化成山犬的死神,也是墓地的守护神。塞特与奈芙提斯之子,木乃伊的创造者。它引导死者的灵魂到审判的地方,同时监督审判,使死者免于第二次的死亡。
安穆凯Anuket
在埃及十分崇拜安穆凯,并把她当成是克奴姆及沙提的女儿(或同伴)。圣兽是瞪羚。她被当成(冷)水神,人类的头上戴有羽毛冠。
阿顿Aton(Aten)
太阳头上之圆盘,朝日刚露出地平线时的太阳神。在阿克奈天(即AmenhotepIV)宗教改革时,被奉为唯一真神,他的继任者-图坦卡门王(Tuankhamun)因神官而恢复以前崇拜阿蒙·拉的信仰。
阿匹斯Apis
它是最早将神性表现在动物身上的神只,孟斐斯人多崇拜它。其象征丰饶及生产力,乃一戴有太阳盘及圣蛇的公牛神,目前在孟斐斯有神牛墓,所埋葬的就是这些阿匹斯圣牛。
阿陶姆Atum
落日之太阳神,为众神之首,是创造世界的主神,苏及泰夫姆特的父亲。
贝斯特Bast(Bastet)
猫神,崇拜中心在Bubastis的三角洲城。自从猫变成宠物后,贝斯特变成家中很重要的神只及图像。(猫杀死攻击太阳神的蛇常被画在纸沙草上)。
贝斯Bes
本为非洲的原始信仰,十二王朝时期方进入埃及,是一有胡子且好笑的矮子,充份显示出想像力聚集的成果,是以往的埃及人所没有的。其被当成音乐之神,且保护那些表演的孩子们。
荷鲁斯四子FourSonsofHorus
这四个儿子是负责保护奥西里斯的身体。
艾谢特Amset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看似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肝,也被伊西斯女神保护。
哈碧Hapi(GoldenDawn,Ahephi)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狒狒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肺,也被奈芙提斯女神保护。
杜米特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Dawn,Thmoomathph)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狐狼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胃,也被奈斯女神保护。
奎本汉穆夫Qebhsenuef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猎鹰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肠,也被塞勒凯特女神保护。
艾德乔Edjo
三角洲的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给布Geb(Seb)
大地之神,表示植物生长繁茂的地面。地球之神,苏及泰夫姆特之子;奴特的兄弟及丈夫;奥西里斯,伊西斯,塞特,奈芙提斯的父亲。圣兽是鹅,通常以黑或绿皮肤男人的形象出现,分别表现生长的万物及肥沃的尼罗河。有人说它掌有死者灵魂是否下地狱的权柄,使人不能上天堂。
荷鲁斯Horus
鹰神,王权的守护者,外形幻化为鹰;为奥西里斯与伊西斯之子。法老即为人间的荷鲁斯。
哈波奎特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Dawn,Hoor-par-kraat)
孩提时的荷鲁斯(Horusthechild),用以区别年长后的荷鲁斯。它保护上埃及的小孩子,头发旁分并吸着手指。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
爱及丰饶的女神,是古埃及所有女神中最美的,外形幻化成牡牛。埃及最古老的女神之一,希腊文提及其为天空女神。它经常被视予和伊西斯相同,主要崇拜地在Edfu,以为是荷鲁斯之妻。在底比斯它曾被认为是死神,但是一般均认为它是爱、舞、酒及外国之神。
海奎特Heqet
青蛙头的女神,乃八个最被隐士崇拜的神只之一。在Antinoe被视为是克奴姆之妻。
海鲁-拉-哈Heru-ra-ha
由Ra-Hoor-Khuit和Hoor-par-Kraat组成。这个名字在埃及文中意指"HorusandRabePraised!"(赞美荷鲁斯及拉)当然,这是不同与言所翻译出来的意义,或许只是因为要进入不同文化所译的。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
是建筑师,医生,更是第三王朝Zoser王的宰相,为Zoser王在塞加拉(Sakkara)建造了阶梯金字塔。在他死后被奉为医药之神及布塔神之子,与托特神同为书记的守护神;希腊则尊之为Asklepios。
伊西斯Isis(Auset)
守护死者的女神,亦为生命与健康之神。奥西里斯之妻,荷鲁斯之母,奈芙提斯的姐妹。她可以说是埃及神话中最重要亦最受欢迎的女神之一,古埃及人相信她是宇宙间最有魔力的魔术师,因为她知道太阳神的秘密名字。她保护荷鲁斯的儿子艾谢特;帮助奥西里斯复生,且帮助他管理冥城。
凯宏斯Khons(Chons)/孔苏Khonsu
底比斯三神之一(阿蒙及姆特),月神,亦为医疗之神,其父为阿蒙神,母为姆特神,三神同立于一座,在卡纳克外围有其神庙。关于它最有名的故事应是它在古游戏Senet中与托特为对,并以它的光为赌注;托特赢了比赛,因此它无法展现它所有的光芒——除了满月时(这或许正是月有阴晴的传说吧)。
凯布利Khepri
甲虫神,亦为早晨之太阳神,常被认为与拉相同。代表太阳在天上周行一日的路径。Kheper在埃及文中意指许多,但根据上下文所得,多指创造或转换("tocreat"or"totransform"),而且也代表了圣甲虫。它之所以受此尊重乃因太阳的升起就像甲虫滚动着它的卵,因此它代表了太阳在天空运行的推进器。
克奴姆Khnum
公羊神,创造神之一,配偶是海奎特,奈斯或沙提。
敏Min(Menu,Amsu)
生产及收获之神,亦为道路和沙漠旅行者的守护神,可布特斯之主神。全名是Menu-ka-mut-f("Min,BullofhisMother"),是一个很男性化的神,通常人们把莴苣当成祭品献给它,然后吃掉便能获得成年的标志(成年礼)。乃爱之女神奎特的丈夫。
莫Month(Mentu,MenThu)
在阿蒙神兴起之前是底比斯的主神,通常以一猎鹰头人身的形象和荷鲁斯一起出现,乃战争之神。
姆特Mut(GoldenDawn,Auramooth)
战争女神,阿蒙神之妻,孔苏神之母,外形幻化成母狮。Mut这个名字在埃及文中意指母亲,是月神孔苏之母。
马特Maat
正义、真理、秩序之神,为一配带羽毛(上刻有其名)的年轻女神。在冥府执行审判时,是将死者的心脏和她的羽毛一起放在天秤的两边称重。托特的妻子,拉的女儿,其名暗示真实及正义,秩序。
奈夫图Nefertum
布塔与塞克荷迈特最小的儿子,常以一个年青的小孩,头戴王冠坐在盛开的莲花的形象出现。
奈斯Neith(Net,Neit;GoldDawn,Thoum-aesh-neith)
非常古老的战争女神,崇拜地在Delta,智慧女神,保护杜米特夫,鳄鱼神索贝克之母。
迈荷贝特Nekhbet
保护上埃及的女神,常戴着上埃及的王冠。
奈芙提斯Nephthys
守护死者的女神。塞特之妻,阿努比斯之母。给布和奴特最小的小孩,当塞特杀了奥西里斯时,她背弃丈夫塞特,并协助伊西斯照顾荷鲁斯。奥西里斯四子中,它保护的是哈碧。
奴特Nut
天空女神,太阳之母。苏和泰夫姆特之女,给布的妻子与姐妹,奥西里斯、伊西斯、塞特、奈芙提斯的母亲,通常被画成一具有蓝色皮肤的女人,身体含有星星,四肢撑在地面,表示天空在地球上的弧度。
奥西里斯Osiris
丰饶之神,文明的赐予者。冥界之王,执行人死后是否可得永生的审判。
一般在壁画中,若脸上涂有绿色颜料,则表示在复活中或已经复活。它的崇拜仪式起于阿拜多斯(Abydos),因此那里有许多它的神庙。它变得受欢迎是在中王国以后,十八王朝时它可能是最广泛被崇拜的神只,同时,持续到晚期埃及。
布塔Ptah
万物的创造者,除了为国王与职工的守护神之外,亦为孟斐斯的主神。通常以一有胡子且戴着无边帽的男人木乃伊形像出现,手握着Uas(phoenix-headed)权杖,安克(Ankh)和Djed(安定的象征)。常以Ptah-seker-ausar的名字和塞克,奥西里斯一起被崇拜;塞克荷迈特之夫,奈夫图之父。
奎特Qetesh
本为叙利亚的神只,乃爱及美的女神。通常以一美丽的裸女站或坐在狮子上,手上握着花,镜或蛇的形象,以正面出现(和一般埃及画不同),敏之妻。
拉Ra
即太阳神,中王国和新王国时代握有绝对的权威。苏及奈夫姆特之父,奴特与给布的祖父,奥西里斯等人的曾祖父,荷鲁斯的曾曾祖父。十八王朝后,因为奥西里斯及伊西斯的受欢迎,连带它也是,以Ranetjer-aaneb-pet("Ra,thegreatGod,LordofHeaven"),更晚一些,它变成宇宙的主宰阿蒙·拉。
沙提Sati
大象女神,克奴姆之妻,有人的头并戴有上埃及王冠,头上并有羚羊角。
塞特Seth
沙漠、外国之神,象征风雨不顺的季节,是奥西里斯和荷鲁斯最大的敌人。十九王朝始为它翻案,重新被视为一伟大的神只,仁慈地压抑沙漠及外国的力量以保护埃及。
塞克Seker
光之神,保护死者的灵魂通过地底世界以达来生,在孟斐斯被视为具有布塔部份神性的Ptah-seker或Ptah-seker-ausar。通常乃一具有鹰头的木乃伊,类似布塔。
塞克荷迈特Sekhmet
母狮女神,在孟斐斯被视为是布塔之妻,由拉自自己眼里的火焰所创造,乃是为了惩罚人们所犯的罪;晚期则变成一爱好和平的女神,与慈善的贝斯特相近。
塞勒凯特Selket
蝎子女神,多为有保持平衡的蝎子在头上的形象,为活着无辜的人们请愿,亦被当成妇女分娩时的帮手,并曾送出七只蝎子保护伊西斯免于塞特的迫害。其乃奎本汉穆夫的保护者,之所以变得有名乃因在图坦卡门王墓中有些关于它的收藏品在1970年代曾至美国展出。
塞拉匹斯Serapis
衰退时期的神,由希腊人综合奥西里斯与阿匹斯所设计出的,被当成是伊西斯的丈夫,来生与肥沃生产力之神,同时也是医生与烦恼解决者。它从未获得太多埃及人的崇拜,崇拜地在亚历山卓。
苏Shu
大气(空气)之神,通常会和奴特、给布一起出现,它立于中,支撑着奴特,而给布则横卧于下。这个名字或许和字根she(dry,empty)有关。它是太阳光拟人化出来的神,与泰夫姆特分享一个灵魂。
索贝克Sobek
鳄鱼神,崇拜地在Arsinoe,希腊名之为Crocoldilopolis,意指鳄鱼;据说它具有四倍的神性,因为它具有四种元素:拉的火,苏的空气,给布的地球及奥西里斯的水。在死者之书中,它保护甫出生的荷鲁斯,并帮助伊西斯及奈芙提斯消灭塞特。
索提斯Sothis
天狼星女性化的名字,早期其实是猎户座(beingtheconsortofSahu-Osiris,whichwasOrion),与哈托尔联合。
泰夫姆特Tefnut
雨云女神,拉之女,苏之妻子与姐妹,给布与奴特之母,乃一具有母狮头的女神,名字可能来自Teftef(tospit,tomoisten)及Nu(水,天空)。
托特Thoth
计算、学问与智慧之神,外形或作红鹭,或作狒狒,带着笔及卷轴,亦为文字发明者。
托荷艾瑞斯Thoueris
荷马女神,具丰富的生产力以及在妇女分娩时保护她们,与贝斯是同伴。
阿蒙Amon
底比斯的主神,因底比斯的兴起而成为国家的主神。这个名字意指"TheHiddenOne",圣兽是鹅和公羊。
阿努比斯Anubis
外形幻化成山犬的死神,也是墓地的守护神。塞特与奈芙提斯之子,木乃伊的创造者。它引导死者的灵魂到审判的地方,同时监督审判,使死者免于第二次的死亡。
安穆凯Anuket
在埃及十分崇拜安穆凯,并把她当成是克奴姆及沙提的女儿(或同伴)。圣兽是瞪羚。她被当成(冷)水神,人类的头上戴有羽毛冠。
阿顿Aton(Aten)
太阳头上之圆盘,朝日刚露出地平线时的太阳神。在阿克奈天(即AmenhotepIV)宗教改革时,被奉为唯一真神,他的继任者-图坦卡门王(Tuankhamun)因神官而恢复以前崇拜阿蒙·拉的信仰。
阿匹斯Apis
它是最早将神性表现在动物身上的神只,孟斐斯人多崇拜它。其象征丰饶及生产力,乃一戴有太阳盘及圣蛇的公牛神,目前在孟斐斯有神牛墓,所埋葬的就是这些阿匹斯圣牛。
阿陶姆Atum
落日之太阳神,为众神之首,是创造世界的主神,苏及泰夫姆特的父亲。
贝斯特Bast(Bastet)
猫神,崇拜中心在Bubastis的三角洲城。自从猫变成宠物后,贝斯特变成家中很重要的神只及图像。(猫杀死攻击太阳神的蛇常被画在纸沙草上)。
贝斯Bes
本为非洲的原始信仰,十二王朝时期方进入埃及,是一有胡子且好笑的矮子,充份显示出想像力聚集的成果,是以往的埃及人所没有的。其被当成音乐之神,且保护那些表演的孩子们。
荷鲁斯四子FourSonsofHorus
这四个儿子是负责保护奥西里斯的身体。
艾谢特Amset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看似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肝,也被伊西斯女神保护。
哈碧Hapi(GoldenDawn,Ahephi)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狒狒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肺,也被奈芙提斯女神保护。
杜米特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Dawn,Thmoomathph)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狐狼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胃,也被奈斯女神保护。
奎本汉穆夫Qebhsenuef
荷鲁斯的四个儿子之一,是一具有猎鹰头的木乃伊,保护已死人的肠,也被塞勒凯特女神保护。
艾德乔Edjo
三角洲的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给布Geb(Seb)
大地之神,表示植物生长繁茂的地面。地球之神,苏及泰夫姆特之子;奴特的兄弟及丈夫;奥西里斯,伊西斯,塞特,奈芙提斯的父亲。圣兽是鹅,通常以黑或绿皮肤男人的形象出现,分别表现生长的万物及肥沃的尼罗河。有人说它掌有死者灵魂是否下地狱的权柄,使人不能上天堂。
荷鲁斯Horus
鹰神,王权的守护者,外形幻化为鹰;为奥西里斯与伊西斯之子。法老即为人间的荷鲁斯。
哈波奎特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Dawn,Hoor-par-kraat)
孩提时的荷鲁斯(Horusthechild),用以区别年长后的荷鲁斯。它保护上埃及的小孩子,头发旁分并吸着手指。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
爱及丰饶的女神,是古埃及所有女神中最美的,外形幻化成牡牛。埃及最古老的女神之一,希腊文提及其为天空女神。它经常被视予和伊西斯相同,主要崇拜地在Edfu,以为是荷鲁斯之妻。在底比斯它曾被认为是死神,但是一般均认为它是爱、舞、酒及外国之神。
海奎特Heqet
青蛙头的女神,乃八个最被隐士崇拜的神只之一。在Antinoe被视为是克奴姆之妻。
海鲁-拉-哈Heru-ra-ha
由Ra-Hoor-Khuit和Hoor-par-Kraat组成。这个名字在埃及文中意指"HorusandRabePraised!"(赞美荷鲁斯及拉)当然,这是不同与言所翻译出来的意义,或许只是因为要进入不同文化所译的。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
是建筑师,医生,更是第三王朝Zoser王的宰相,为Zoser王在塞加拉(Sakkara)建造了阶梯金字塔。在他死后被奉为医药之神及布塔神之子,与托特神同为书记的守护神;希腊则尊之为Asklepios。
伊西斯Isis(Auset)
守护死者的女神,亦为生命与健康之神。奥西里斯之妻,荷鲁斯之母,奈芙提斯的姐妹。她可以说是埃及神话中最重要亦最受欢迎的女神之一,古埃及人相信她是宇宙间最有魔力的魔术师,因为她知道太阳神的秘密名字。她保护荷鲁斯的儿子艾谢特;帮助奥西里斯复生,且帮助他管理冥城。
凯宏斯Khons(Chons)/孔苏Khonsu
底比斯三神之一(阿蒙及姆特),月神,亦为医疗之神,其父为阿蒙神,母为姆特神,三神同立于一座,在卡纳克外围有其神庙。关于它最有名的故事应是它在古游戏Senet中与托特为对,并以它的光为赌注;托特赢了比赛,因此它无法展现它所有的光芒——除了满月时(这或许正是月有阴晴的传说吧)。
凯布利Khepri
甲虫神,亦为早晨之太阳神,常被认为与拉相同。代表太阳在天上周行一日的路径。Kheper在埃及文中意指许多,但根据上下文所得,多指创造或转换("tocreat"or"totransform"),而且也代表了圣甲虫。它之所以受此尊重乃因太阳的升起就像甲虫滚动着它的卵,因此它代表了太阳在天空运行的推进器。
克奴姆Khnum
公羊神,创造神之一,配偶是海奎特,奈斯或沙提。
敏Min(Menu,Amsu)
生产及收获之神,亦为道路和沙漠旅行者的守护神,可布特斯之主神。全名是Menu-ka-mut-f("Min,BullofhisMother"),是一个很男性化的神,通常人们把莴苣当成祭品献给它,然后吃掉便能获得成年的标志(成年礼)。乃爱之女神奎特的丈夫。
莫Month(Mentu,MenThu)
在阿蒙神兴起之前是底比斯的主神,通常以一猎鹰头人身的形象和荷鲁斯一起出现,乃战争之神。
姆特Mut(GoldenDawn,Auramooth)
战争女神,阿蒙神之妻,孔苏神之母,外形幻化成母狮。Mut这个名字在埃及文中意指母亲,是月神孔苏之母。
马特Maat
正义、真理、秩序之神,为一配带羽毛(上刻有其名)的年轻女神。在冥府执行审判时,是将死者的心脏和她的羽毛一起放在天秤的两边称重。托特的妻子,拉的女儿,其名暗示真实及正义,秩序。
奈夫图Nefertum
布塔与塞克荷迈特最小的儿子,常以一个年青的小孩,头戴王冠坐在盛开的莲花的形象出现。
奈斯Neith(Net,Neit;GoldDawn,Thoum-aesh-neith)
非常古老的战争女神,崇拜地在Delta,智慧女神,保护杜米特夫,鳄鱼神索贝克之母。
迈荷贝特Nekhbet
保护上埃及的女神,常戴着上埃及的王冠。
奈芙提斯Nephthys
守护死者的女神。塞特之妻,阿努比斯之母。给布和奴特最小的小孩,当塞特杀了奥西里斯时,她背弃丈夫塞特,并协助伊西斯照顾荷鲁斯。奥西里斯四子中,它保护的是哈碧。
奴特Nut
天空女神,太阳之母。苏和泰夫姆特之女,给布的妻子与姐妹,奥西里斯、伊西斯、塞特、奈芙提斯的母亲,通常被画成一具有蓝色皮肤的女人,身体含有星星,四肢撑在地面,表示天空在地球上的弧度。
奥西里斯Osiris
丰饶之神,文明的赐予者。冥界之王,执行人死后是否可得永生的审判。
一般在壁画中,若脸上涂有绿色颜料,则表示在复活中或已经复活。它的崇拜仪式起于阿拜多斯(Abydos),因此那里有许多它的神庙。它变得受欢迎是在中王国以后,十八王朝时它可能是最广泛被崇拜的神只,同时,持续到晚期埃及。
布塔Ptah
万物的创造者,除了为国王与职工的守护神之外,亦为孟斐斯的主神。通常以一有胡子且戴着无边帽的男人木乃伊形像出现,手握着Uas(phoenix-headed)权杖,安克(Ankh)和Djed(安定的象征)。常以Ptah-seker-ausar的名字和塞克,奥西里斯一起被崇拜;塞克荷迈特之夫,奈夫图之父。
奎特Qetesh
本为叙利亚的神只,乃爱及美的女神。通常以一美丽的裸女站或坐在狮子上,手上握着花,镜或蛇的形象,以正面出现(和一般埃及画不同),敏之妻。
拉Ra
即太阳神,中王国和新王国时代握有绝对的权威。苏及奈夫姆特之父,奴特与给布的祖父,奥西里斯等人的曾祖父,荷鲁斯的曾曾祖父。十八王朝后,因为奥西里斯及伊西斯的受欢迎,连带它也是,以Ranetjer-aaneb-pet("Ra,thegreatGod,LordofHeaven"),更晚一些,它变成宇宙的主宰阿蒙·拉。
沙提Sati
大象女神,克奴姆之妻,有人的头并戴有上埃及王冠,头上并有羚羊角。
塞特Seth
沙漠、外国之神,象征风雨不顺的季节,是奥西里斯和荷鲁斯最大的敌人。十九王朝始为它翻案,重新被视为一伟大的神只,仁慈地压抑沙漠及外国的力量以保护埃及。
塞克Seker
光之神,保护死者的灵魂通过地底世界以达来生,在孟斐斯被视为具有布塔部份神性的Ptah-seker或Ptah-seker-ausar。通常乃一具有鹰头的木乃伊,类似布塔。
塞克荷迈特Sekhmet
母狮女神,在孟斐斯被视为是布塔之妻,由拉自自己眼里的火焰所创造,乃是为了惩罚人们所犯的罪;晚期则变成一爱好和平的女神,与慈善的贝斯特相近。
塞勒凯特Selket
蝎子女神,多为有保持平衡的蝎子在头上的形象,为活着无辜的人们请愿,亦被当成妇女分娩时的帮手,并曾送出七只蝎子保护伊西斯免于塞特的迫害。其乃奎本汉穆夫的保护者,之所以变得有名乃因在图坦卡门王墓中有些关于它的收藏品在1970年代曾至美国展出。
塞拉匹斯Serapis
衰退时期的神,由希腊人综合奥西里斯与阿匹斯所设计出的,被当成是伊西斯的丈夫,来生与肥沃生产力之神,同时也是医生与烦恼解决者。它从未获得太多埃及人的崇拜,崇拜地在亚历山卓。
苏Shu
大气(空气)之神,通常会和奴特、给布一起出现,它立于中,支撑着奴特,而给布则横卧于下。这个名字或许和字根she(dry,empty)有关。它是太阳光拟人化出来的神,与泰夫姆特分享一个灵魂。
索贝克Sobek
鳄鱼神,崇拜地在Arsinoe,希腊名之为Crocoldilopolis,意指鳄鱼;据说它具有四倍的神性,因为它具有四种元素:拉的火,苏的空气,给布的地球及奥西里斯的水。在死者之书中,它保护甫出生的荷鲁斯,并帮助伊西斯及奈芙提斯消灭塞特。
索提斯Sothis
天狼星女性化的名字,早期其实是猎户座(beingtheconsortofSahu-Osiris,whichwasOrion),与哈托尔联合。
泰夫姆特Tefnut
雨云女神,拉之女,苏之妻子与姐妹,给布与奴特之母,乃一具有母狮头的女神,名字可能来自Teftef(tospit,tomoisten)及Nu(水,天空)。
托特Thoth
计算、学问与智慧之神,外形或作红鹭,或作狒狒,带着笔及卷轴,亦为文字发明者。
托荷艾瑞斯Thoueris
荷马女神,具丰富的生产力以及在妇女分娩时保护她们,与贝斯是同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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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埃及人的信仰属多神教类,神祗多可以动物来作为其象征,其形象多为人身动物头.
九柱神(Ennead):埃及神话中的九位主要神祗.
拉(Ra):主神,太阳神.其形象与阿蒙结合在一起.
休(Shu):风神.
泰芙努特(Tefnut):雨水之神.
盖布(Geb):大地之神.
努特(Nuit):天空之神.
欧西里斯(Osiris):冥王,也是农业之神.
艾西斯(Isis):死者的守护神,生育之神.
赛特(Seth):干旱之神.
奈芙蒂斯(Nephthys):死者的守护神.
主要的神:
阿蒙(Ammon):主神.
阿吞(Aton):朝之太阳神.
阿图姆(Atum):暮之太阳神,拉的别名.
荷鲁斯(Horus):法老的守护神,王权的象征.外形为鹰头人身.
阿努比斯(Anubis):死神.外形为狼头人身.
姆特(Mut/GoldenDawn,Auramooth):阿蒙之妻,司掌战争,外形为狮子.
孔斯(Khons/Chons):阿蒙与姆特之子,月神,亦司掌医药。
敏(Min/Menu,Amsu):旅行者的守护神,亦司掌生产及收获。
莫(Month/Mentu,MenThu):司战争,外形为鹰首人身。
图特(Thoth):智慧之神。
动物神:
贝斯特(Bast/Bastet):猫神。
艾德乔(Edjo):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海奎特(Heqet):蛙神。
凯布利(Khepri):圣甲虫。
克奴姆(Khnum):公羊神。
沙提(Sati):大象之神。
塞克荷迈特(Sekhmet):母狮之神。
塞勒凯特(Selket):蝎子之神。
索贝克(Sobek):鳄鱼之神。
其它神:
安穆凯(Anuket):水神。
阿匹斯(Apis):司丰饶及生产之神,外形为公牛。
贝斯(Bes):乐神。
哈波奎迪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Dawn,Hoor-par-kraat):孩提时荷鲁斯的称呼。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荷鲁斯之妻,司爱情及丰饶。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医药及塔的守护神。
玛特(Maat):正义及秩序之神。
奈特(Neith/Net,Neit;GoldDawn,Thoum-aesh-neith):司智慧及战争之神。
奈荷贝特(Nekhbet):上埃及的保护神。
布塔(Ptah):创造之神。
奎特(Qetesh):司爱情及美丽之神。
塞克(Seker):司光之神。
ghut:祈祷的神
绍席斯(Saosis):拥有一棵洋槐树的女神.许多神祗(尤其是荷鲁斯)都由她的洋槐树中产生.
荷鲁斯四子(FourSonsofHorus):冥王身体的守护者。
艾姆谢特(Imset,Amset,Mesta):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肝脏的保护者。
哈碧(Hapi,GoldenDawn,Ahephi):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肺的保护者。
多姆泰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Dawn,Thmoomathph):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胃的保护者。
凯布山纳夫(Qebshenuf,Kebechsenef,Kebehsenuf,Qebehsenuf):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肠的保护者。
九柱神(Ennead):埃及神话中的九位主要神祗.
拉(Ra):主神,太阳神.其形象与阿蒙结合在一起.
休(Shu):风神.
泰芙努特(Tefnut):雨水之神.
盖布(Geb):大地之神.
努特(Nuit):天空之神.
欧西里斯(Osiris):冥王,也是农业之神.
艾西斯(Isis):死者的守护神,生育之神.
赛特(Seth):干旱之神.
奈芙蒂斯(Nephthys):死者的守护神.
主要的神:
阿蒙(Ammon):主神.
阿吞(Aton):朝之太阳神.
阿图姆(Atum):暮之太阳神,拉的别名.
荷鲁斯(Horus):法老的守护神,王权的象征.外形为鹰头人身.
阿努比斯(Anubis):死神.外形为狼头人身.
姆特(Mut/GoldenDawn,Auramooth):阿蒙之妻,司掌战争,外形为狮子.
孔斯(Khons/Chons):阿蒙与姆特之子,月神,亦司掌医药。
敏(Min/Menu,Amsu):旅行者的守护神,亦司掌生产及收获。
莫(Month/Mentu,MenThu):司战争,外形为鹰首人身。
图特(Thoth):智慧之神。
动物神:
贝斯特(Bast/Bastet):猫神。
艾德乔(Edjo):蛇神,下埃及的象征及守护神。
海奎特(Heqet):蛙神。
凯布利(Khepri):圣甲虫。
克奴姆(Khnum):公羊神。
沙提(Sati):大象之神。
塞克荷迈特(Sekhmet):母狮之神。
塞勒凯特(Selket):蝎子之神。
索贝克(Sobek):鳄鱼之神。
其它神:
安穆凯(Anuket):水神。
阿匹斯(Apis):司丰饶及生产之神,外形为公牛。
贝斯(Bes):乐神。
哈波奎迪斯(Harpocrates/Hor-pa-kraat;GoldenDawn,Hoor-par-kraat):孩提时荷鲁斯的称呼。
哈托尔(Hathor/Het-Heru,Het-Hert):荷鲁斯之妻,司爱情及丰饶。
伊姆贺特普(Imhotep/Imouthis):医药及塔的守护神。
玛特(Maat):正义及秩序之神。
奈特(Neith/Net,Neit;GoldDawn,Thoum-aesh-neith):司智慧及战争之神。
奈荷贝特(Nekhbet):上埃及的保护神。
布塔(Ptah):创造之神。
奎特(Qetesh):司爱情及美丽之神。
塞克(Seker):司光之神。
ghut:祈祷的神
绍席斯(Saosis):拥有一棵洋槐树的女神.许多神祗(尤其是荷鲁斯)都由她的洋槐树中产生.
荷鲁斯四子(FourSonsofHorus):冥王身体的守护者。
艾姆谢特(Imset,Amset,Mesta):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肝脏的保护者。
哈碧(Hapi,GoldenDawn,Ahephi):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肺的保护者。
多姆泰夫(Duamutef,Tuamutef;GoldenDawn,Thmoomathph):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胃的保护者。
凯布山纳夫(Qebshenuf,Kebechsenef,Kebehsenuf,Qebehsenuf):荷鲁斯四子之一,死者肠的保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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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民族——国家宗教,是在某一个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的、且局限于本民族或国家共同体全体成员共同信仰的宗教。它一般由传统氏族部落宗教直接改造和发展而来,是古典宗教的第一个阶段和最初形式。它既保留了原始宗教的某些印迹,同时也具备了古典宗教的基本特征。民族——国家宗教主要有七方面的特点,这是它区别于原始宗教和古典宗教其他形式的特殊之处。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全民性和排他性的共存。民族——国家宗教是具有强烈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宗教,这种特色表现为其信仰的全民性和排他性。民族——国家宗教首先是民族和国家所有成员的共同信仰,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每一个成员都是本民族——国家宗教的天然的和法定的信徒。其天然性在于,共同的语言、地域和生产方式使其具备了共同信仰的客观基础,它必然自发地导致统一精神文化、信奉共同的宗教信仰的历史过程;其法定性在于,共同的社会制度和国家管理规定了统一的意识形态和宗教信仰,它把共同的宗教信仰作为全民的强制性义务。无论何人都依民族习惯和国家法典信奉统一的和官定的神灵,没有个人选择的余地。在文明社会之初的中国、埃及、希腊、印度、巴比伦等民族和国家中,其民族——国家宗教都是全民性的。据此,有的宗教虽然也是在某一民族或国家内部产生,并仅为其中的部分成员所信仰,但由于不具备全民性,便不能归属于民族——国家宗教之列,只是一般的民族宗教。例如中国的道教,完全是土生土长的宗教信仰,但它从来没有达到全民信奉的地步,因而不被作为民族——国家宗教。在历史上,有的民族或国家由于社会变迁、宗教发展及与其他民族和国家相互接触交流的冲击,其民族——国家宗教虽继续存在,并保持着大量的民族特色,但却越来越失去全民性,只剩下部分信徒,这同时也就失去了其作为民族——国家宗教的资格。印度的婆罗门教和日本的神道教皆属于这种类型。有的民族尽管因古代国家灭亡四处流浪,失散于世界各地,其原有的民族——国家宗教却仍然未失去全民性,是散居各地的民族成员的共同信仰,因而它还是一种民族宗教。犹太教即是如此。
由于民族——国家宗教是在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的基础上生长出来的,各个民族和国家之间在地理环境、生活方式及国家统治等各方面的差异,又决定了民族——国家宗教具有排他性。一方面,它只属于本民族或国家成员的信仰,除了被自己征服的民族和国家,一般不对外传播;另一方面,受民族和国家所特有的社会条件制约,而且有强烈的民族色彩和地方色彩的内容和形式,决定了它缺乏广泛的适应性,只能在本民族或国家的及相类似的民族和国家的社会条件中生存。这使得民族——国家宗教的命运同民族和国家共同体的命运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当波斯人和希腊马其顿人征服了两河流域的古代巴比伦王国之后,巴比伦宗教也逐步消亡了。古罗马人对希腊的入侵导致了古代希腊宗教的消失。波斯的玛兹达教也是随马其顿王亚历山大的征服而衰落的,后来在民族和国家获得独立之后才又东山再起。
宗教信仰与民族意识的一致。随着民族国家的形成及其发展,区别于以血缘关系为主要内容的氏族部落原始意识的民族意识也在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的共同性基础上逐渐成熟起来。在文明社会之初,政教合一体制使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国家共同体的社会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民族文化和国家意识形态的主要形式。它深深地渗透到了民族的观念和情感中,成为民族精神的重要内容和民族自我意识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族的群体意识与民族的宗教信仰相互交织在一起,互为表里,在宗教的观念和情感中体现着民族的认识、心理和情感,体现着整个民族及其成员安身立命的基本信念和准则;而民族意识中也包含着宗教的世界观和人生观,包含着宗教的基本信仰、教义和规范。因此,整个民族国家的成员都把自己的民族——国家宗教视为正统的文化传统和价值根据,并从中汲取生活的精神动力和行为准则。在这一点上,民族——国家宗教与民族意识的关系同原始宗教与氏族意识的关系颇为相似,它们都是政教合一体制的结果。例如,注重血缘关系、传统习俗和伦理道德的中国古代汉族就是同民族——国家宗教即儒教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与儒教敬天祭祖、效法天理、神道设教的基本教义相一致的,其中渗透了儒教信仰的宗教精神。
一神多能和诸神分级的出现。在原始宗教多神崇拜的早期阶段,每一类事物和每一种现象都有各自的神灵,这些神灵的灵力极其有限,一神一能,各管一事,各司其职。它们之间没有大小高低之分,相互也没有隶属服从关系。随着社会发展与实践能力的增长,人们的接触面增大了,视野拓宽了,理性能力增强了,这使他们能够从纷繁复杂的各种事物和现象中,发现其间内在的联系与多样性的统一。尤其是农业和畜牧业之间产生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导致人们把注意力越来越多地集中到直接影响着自己所从事的专营生产的那一部分自然事物和现象上,而不再重视其他无关紧要的东西。这种变化反映在宗教观念上,便是原来特殊的、分散的神灵被逐步统一起来,一些神灵合而为一,一些神灵被转换了职能,一些神灵则被赋予了更大的神性和更多的职能。比如随着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建立,出现了地域性的保护神即“社神”。社神是一方土地之神,它综合了自然的和社会的多种神灵及其职能,成为掌管人畜兴旺、五谷丰登及地区安全的多能神,在古代希腊,自从航海业在希腊人的生活中获得特殊意义后,原来的陆神波塞冬就变成了保护航海业的海神。随着农业的出现,牧神变成了农神,狩猎女神变成了丰收女神。在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过程中,这种状况随社会组织的兼并统一而越来越加剧,最后只剩下一些兼备多种职能的主要神灵。
神性的增强和职能的多样化,必然导致神灵之间神性和职能的对比与差异,从而产生大小强弱之分。特别是由于阶级的出现而形成的社会等级差别,更是必然在宗教观念中留下其影像。于是,神灵之间也被组织和统一起来,构成了一定的秩序,并且相互具有了等级关系。至上神以超越众神之上的最高神的形式出现了,成为神灵世界的主宰与君主,众神则隶属于至上神,作为它的官僚和下属。这就是至上神教,它是一神教的前身。民族——国家宗教一般都是崇拜至上神的。如中国传统宗教崇拜天(上帝),天是自然之主,是统帅诸神的最高神灵,在甲骨文中即已有上帝命令刮风、打雷、下雨的记载。印度婆罗门教信奉梵,它是万物的根本和万因,毗湿奴、湿婆和梵天等三主神是梵的显现,其他神祗也是梵的高低不同阶段的各种化现。日本神道崇拜天照大神,其余诸神均受其统辖。古希腊宗教信仰宙斯,它是奥林波斯山上众神的领袖,它主宰着整个自然与社会的秩序。
在历史上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古代埃及宗教虽然也是至上神教,但其所崇拜的至上神是随着统一王国的政治中心的变化而轮换的。当某个地区成为首都所在地的时候,它的地方神就升格成为全国的最高神。古代巴比伦宗教的至上神也是轮换的,但其原因却是由于外族的入侵,入侵者总是把本民族信奉的最高神变为被征服的民族国家崇拜的最高神。而波斯宗教崇拜的是善恶二神,在下诸神依此分为光明与黑暗两个对立集团,是一种二元至上神教。犹太教则信仰唯一神耶和华,是最早的也是古代民族国家宗教中唯一的一神教。但是,所有这些民族——国家宗教都是以不同的形式反映了阶级社会的等级制度。
保护神与至上神的统一。保护神崇拜早已存在于原始社会的氏族宗教中,并且是原始宗教的一个重要内容。不过,原始的保护神崇拜主要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祖先神崇拜,后来随地缘村社和部落的出现产生的地方保护神也是以地域关系为主的,它们都带有一定的自然特性。但随着联合诸多部落的部落联盟的形成,尤其是民族国家产生时期政治统治的需要,保护神崇拜增加了越来越多的社会内容,人间的政治关系也在其中得到了明确的反映。在社会生活组织相互兼并的历史过程中,保护神的兼并也同宗教信仰的兼并一道在同时进行。国家将全民族的信仰统一于统治阶级的宗教,这种统一在其特定的表现形态上,就是以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去统属其他族的保护神,尔后又发展为整个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并成为全民的崇拜对象。为了增强统治者一族的保护神的神圣性,强化全民对这一保护神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于是,与统治者在尘世的地位相一致,其保护神也被抬高到神界中的最高地位,成为至上神灵。其他族的神灵则或是被取消,或是被兼并,或是被置于最高神的统治之下。这样,在民族——国家宗教中,保护神与至上神合而为一,成为世界的创造者和本民族的保护者,兼有双重身分。
中国儒教崇拜的天、希腊宗教信奉的宙斯、埃及宗教信仰的太阳神、波斯教崇拜的阿胡拉、日本神道教侍奉的天照大神、犹太教崇拜的耶和华,都是统一了民族国家保护神和最高创世神的二元神。不过,由于这些最高神同时又是民族国家的保护神,因而它们的王国绝不越出它们所守护的民族国家领城,在此界线外,由其他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统治。这就是说,民族国家的保护神的至上意义极为有限,仅仅适用于本民族的范围,只是针对被统治者原有的保护神而言的。所以,它的存亡直接与民族国家的存亡联结在一起,取决于它自身的保护能力。古代巴比伦、埃及、希腊以及波斯等许多民族和国家所崇拜的最高神,都是由于它们作为民族和国家的保护神而随民族或国家的丧失而被消亡的。
神权与君权的结合。氏族首领和部落酋长往往同时也是宗教首领和祭祖主祭人,但这一般只是表明他是带领本氏族部落全体成员侍奉神灵的首领,而不意味着他与神灵之间具有什么特殊关系,被赋予了什么特权。从部落联盟时代开始,出现了首领把自己提升为唯一能通天神的特权人物,从而将祭天大权独揽的现象。这种现象的不断发展,在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中,便进一步产生了民族国家的君王,把自己的祖先或保护神与至上神联系在一起,使之具有至上神的性能的做法。这样一来君王便成为至上神的后代甚至化身,自己也具有了神秘。
据史料记载,中国至少从周代开始就把帝王称之为“天子”即上天的儿子。古埃及的国王都把民族——国家宗教所崇拜的至上神视为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保护神,自称是至上神的儿子。巴比伦宗教也直接神化人间统治者,认为他们的祖先是神或是具有一定的神性。日本神道教把天照大神视为历代天皇的始祖,并尊天皇为人神。在罗马帝国的君主政体出现后,亦将其君王诉诸宗教臻于神圣化,产生了“帝王神”崇拜。苏拉被视为神之骄子,凯撒和卡利古拉生前就为自己举行了封神仪式,屋大维也接受了“奥古斯都(神圣者)”的称号。
君王的神化,使君王所拥有的地位和权力也被赋予了神圣的来源,君权由神所授。于是,君王便成为天然的民族国家的成员必须崇拜和祭祖的最高神灵。君王自然也是民族——国家宗教的最高首领和祭祖活动的主祭者,只有他才有资格带领众人祭祀至上神。至此,君权与神权结合起来了,政治特权与宗教特权也结合起来了,君王集所有权力于一身,便理所当然地成为民族——国家神圣的专制者。这种区别于原始社会的新政教合一形式的出现,不仅表明了人类社会在阶级和民族形成之后新的国家政治的产生,而且也体现了宗教内容向社会化方向发生的转折。
中国在古代宗教即产生了君权神授的观念,认为君王统治万民是受天的委派,代表天来化育人类的,它体现了天的意志。日本神道教的核心就是君权神授说,把天皇当作天照大神统治人间的代表,强调每一国民均应唯其圣渝是从。巴比伦的亚述尔国王总是把自己的一切行动都说成是最高神亚述尔的决定,声称自己不过是神意的执行官。印度婆罗门教认为婆罗门是为护持“达摩(圣法)”而生,因而居众生之首,统摄世间万物。
当然,在古代的民族——国家宗教中,也有的是实行国教制度而非政教合一。兴旺时期的罗马帝国就是典型。这主要是因为罗马帝国的版图不断扩大,使它的民族——国家宗教不断受到被征服的民族和国家的宗教信仰的冲击,不得不过份依赖国家强力来维护自身和统一意识形态。同时,帝国的强盛使帝王的权力也极度膨胀,超过了宗教所能制约的界线。所以,罗马的民族——国家宗教便完全成为受帝王控制的工具,教权为王权所支配。
僧侣阶层与规范形式的产生。为了适应宗教变化和政治统治的需要,大量专职的巫祝产生出来,逐步形成了一个以宗教为职业的特殊社会阶层。他们不仅是民间日益增多的宗教事务的代理人,尤其是协助君王进行民族国家祭典,并为统治阶级运用宗教在意识形态上控制全体社会成员出力的特殊工具。这个阶层同民族国家的政治领导集团一道,形成了集神权与政权于一身的君主专制的左右臂,因而它在社会中也享有相当的特权。
据文字记载,中国在商代之前就已出现了职业宗教者,并已有了卜(司占卜)、史(司录风雨)、巫(行术作法)、祝(司祈祷乃至祭祀)的分工。在印度婆罗门教所维持的种姓制度中,居于统治地位的婆罗门就是世代相传、自成一体的祭司阶层。古代罗马帝国的祭司团亦由来已久,在原始公社时期便已开始形成。最古老的祭司团有司掌历法和节期的“彭提菲克斯”,担任信使和外交任务的“费齐亚利斯”,专管占卜的“奥古尔”,主持祭献仪式的“雷克斯·萨克罗鲁姆”,侍奉女神维斯塔的“维斯塔利斯”等。罗马王凯撒、屋大维及其后继诸王都曾兼任最高的“彭提菲克斯”祭司职位。古巴比伦人为了侍奉神灵,产生了一大批专门侍奉神的生活起居的神职人员,其中有传达神启和解释经文的高级祭司,有为歌颂神、安慰神而诵唱赞美诗和哀歌的音乐神,还有为神制作食物的厨神,为神洗澡的人,陪送神像去卧室睡觉的侍者等等。另外还有被认为是侍奉神的人间妻子的女祭司,也有献身于神圣而卖淫的神娼。在城邦时期,祭师是城邦统治集团的核心,统治者即是祭司的首领。后来祭司形成了专门的贵族集团,甚至为自身的利益同君主发生冲突,曾参与过阴谋篡位、朝代兴替、私通外国等重大政治事件。
为了进一步强化民族——国家宗教的正统性及其对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的约束力,僧侣们根据政治上的需要和宗教教义,对宗教的礼仪和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造和补充。使之统一化、系统化和制度化,建立起了以巫祝为核心的礼仪典章和组织制度,使民族国家在行为和组织方面具有了规范化的形式。
在实行政教合一体制的古代民族国家中,这种宗教规范与政治制度相统一,不仅实现了对全体社会成员宗教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同时也是对他们全部社会行为的组织化和规范化,成为直接维持政治统治秩序的有力工具。印度婆罗门教很早就制定了一系列宗教规范,并以法律形式将其固定在《摩奴法典》中。中国古代宗教亦已形成了关于宗教仪式的各种规定,提出了一整套祭祖制度,这些规范将宗教与政治和伦理紧密结合在一起,直接起着维护宗法政治制度的作用。孔子所极为推崇的周礼就是这种政治化和伦理化了的宗教规范的样本。古代埃及宗教被宗教学者归为典型的仪式宗教,受祭司和巫师控制的正确的规范化仪式动作的作用,甚至超过了对神灵信仰的虔诚。摩西在创建犹太教的时候,一开始就制定了《摩西十诫》和一系列律法,它既规定了宗教的信条和礼仪,又规定了行为准则;既建立了宗教体制,又建立了社会的结构和国家的律法。
神学理论与宗教典籍的形成。原始宗教作为一种自发产生的自然性宗教,长于行动而拙于思考。除了简单而零散的宗教观念和充满幻想色彩的神话传说外,没有抽象、系统的理论,更谈不上宗教典籍。在民族国家出现后,人类理性思维能力的进步和职业宗教者阶层的产生构成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为创立神学理论奠定了基础。僧侣们首先从对纷繁杂乱的原始宗教观念改造入手,在重新统一和确定了的关于民族的起源、祖先等一系列神话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了较为系统化的教义体系和初步的神学思想,使宗教观念被理论化,从而产生了最早的宗教神学。
神学理论的出现,不仅标志着在民族国家内部宗教观念的统一和巩固,标志着原始的、粗糙的和自发的宗教观念已为新的、精致的和人为的宗教神学所取代,而且意味着宗教的说服力和欺骗性的增加,更易于通过对人的理性的征服而维护和发展宗教信仰。同时也为人们根据社会和自己需要的变化修改宗教教义、重新解释宗教观念提供了可能。这一方面使宗教对社会的适应性大大增加,具有了更强的生命力和持久性,另一方面又孕育了宗教内部在观念上分裂的可能性,从而各种教派和宗教从此层出不穷。
随着文字的产生,在有些文化达到较高程度的民族国家中出现了叙述神学理论的宗教典籍,宗教神学往往成为最早的文字记载的内容。在中国的甲骨文中,记载的大部分内容是有关宗教观念和祭祀仪式的,而叙述占筮理论的《易经》则是最古老的著作。古代印度在原始社会末期即已形成了反映自然宗教内容的专门著作《梨俱吠陀》。婆罗门教产生后,又编著了三种吠陀典集:《沙摩吠陀》、《夜柔吠陀》、《阿闼婆吠陀》,它们构成了古典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其中包含了其宗教教义和信仰的基本内容。古埃及人有一些宗教经卷的断纸残篇保留下来。古巴比伦流传下来的文化资料也是以宗教的内容为主。实际上,古希腊哲学也是宗教理论的一种延伸,其中一些派别的学说甚至直接就是一种神学,如毕达哥拉斯派。
参考资料: 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10687451.html?fr=qrl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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