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苏事业单位招聘公告出来了吗?报名需要什么样的条件呢?
2015-01-28 · 国内知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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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对象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的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需专业技能、身体等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下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须为苏州市区生源,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及以上的应届毕业生不受生源地的限制。
(三)学历条件为本科及以下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为中级及以下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区(在苏高校学生集体户口不能视作苏州市区户籍)。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4年1月26日以后出生),且户籍关系须在苏州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社会在职应聘人员不受户籍地的限制,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1969年1月26日以后出生)。
(四)目前尚未办理就业派遣手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生和持各类成人教育毕业证书应聘的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的资格条件报考。2014年7月1日后毕业至今尚未就业的归国留学人员按2015年应届毕业生的资格条件报考,其他归国留学人员按社会在职人员资格条件报考。
(五)符合政策性安置或照顾条件的报名者(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不受户籍或生源地的限制,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所在地的岗位。
(六)附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是指截止2015年1月30日前,在各类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累计工作经历。如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要求的,即起算时间为2013年1月30日前,以此类推。灵活就业、个体经营的人员,也可视为具有工作经历,其工作经历时间自登记灵活就业并审批确认或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在全日制院校就读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亲 可以参考今年苏州事业单位单位招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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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次招聘中的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的基准日期为2012年4月30日)。应聘科级(管理岗位七级和八级)以上管理岗位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可放宽至40周岁;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中注明的为准;
5、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上,只有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