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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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写作基本要求之主旨突出观点明确 主旨,就是用意和目的;观点,就是主张或见解。任何一篇公文都有行文目的,而实用性又是公文的基本属性,所以说公文必有主旨,必有其用意和目的,这是容易共同接受的。但是,观点问题就不一定了。有的研究者提出:篇幅较长的公文,如报告、决议、通报或专题工作会议纪要以及工作总结、调查报告等,有观点,这是不言而喻的;甚至有若干观点和基本观点,这也不难理解。 而有些篇幅较短的公文,如事务性通知、一件事的请准请示,往往篇段合一,这有什么观点呢?有的短公文,甚至只是一句话,例如报送性报告,正文是“现将《关于××××的情况报告》呈上(或送上),请审阅”,这能说有观点吗? 其实,观点之于公文,直露文中也罢,显示在依据、版面也罢,但都是明确的。即使是只有一句话的报送性报告,既然是“复式(连体)”文件,就有后面要报送的材料和附件,也就有“见解”;是上级领导,需要审阅,按照有关规定必须报送上去,这就显示出“主张”了。所以,公文无论长短,观点必须明确,主旨应当鲜明突出。 进一步研究,较长时间以来,人们习惯于用“主题”、“中心”来表示公文的“主旨”、“观点”;其中,“观点”一词,用于研究一切文章上,“基本观点”往往用于研究理论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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