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际经济法案例分析(详细点哦)
美国甲公司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电报局发出...
美国甲公司于10月20日来电向上海乙公司发盘出售一批木材。发盘中列明各项交易条件,但未规定有效期限。乙公司于当天收到来电,经研究决定后,于22日上午11时向上海电报局发出对上述发盘表示接受的电报,该电报于22日下午1时送达美国甲公司。此期间,因木材价格上涨,美国甲公司于10月22日上午9时15分向美国电报局交发电报,电文如下:由于木材价格上涨,我公司于10月20日电告发盘撤销。甲公司的电报于22日上午11时20分送达乙公司。双方因合同是否成立发生纠纷。请问:
(1)本案适用什么法律?
(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展开
(1)本案适用什么法律?
(2)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合同是否成立?为什么?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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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2)合同已经成立。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要约已送达被要约人,即要约已经生效,但被要约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只要要约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被要约人,仍可将其要约撤销。如一旦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则要约人无权撤销该要约。在这个案例中,甲将撤销通知送达被要约人乙的时候,被要约人乙已经发出接受通知了,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2)合同已经成立。
理由: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16条的规定,在要约已送达被要约人,即要约已经生效,但被要约人尚未表示接受之前这一段时间,只要要约人及时将撤销通知送达被要约人,仍可将其要约撤销。如一旦被要约人发出接受通知,则要约人无权撤销该要约。在这个案例中,甲将撤销通知送达被要约人乙的时候,被要约人乙已经发出接受通知了,因此合同已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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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具体是合同法。国际经济法就是搞笑。
2合同成立。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已经发出承诺,合同成立。
2合同成立。合同法第18条规定: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受要约人已经发出承诺,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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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的吧。。。。好像考过。。
适合什么法我忘记了。合同法?
合同成立。甲公司已发出要约。。。如要撤销,应该在要约送达上海乙公司之前撤销
适合什么法我忘记了。合同法?
合同成立。甲公司已发出要约。。。如要撤销,应该在要约送达上海乙公司之前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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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广商的吧,你什么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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