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宫廷里女子犯错都是用哪些刑罚?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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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史 上统治者最卑劣最下流的刑罚,莫过于对女性施以裸刑了。在“穿衣文化”的世界观形成后,中国人便开始以裸体为耻了,裸形处决在夺去犯人生命的同时也在贬低他的身份,侮辱他的人格,尤其是把 女犯 的衣服剥光后处刑,除了贬低其身份之外还额外起了一个羞辱的作用。 中国妇女的地位一向低微,犯下死罪的女人更为世人所不齿,因此将她们裸身处决不但不会认为有伤风化,反而往往为官方和民间所接受。北魏孝文帝第一次在刑法中明令禁止“裸形处决”,可惜传统的力量总是可怕的,这条尊重人权的法规在孝文帝死后实际上已经变成了一纸空文,之后历代王朝仍然使用去衣裸刑。 中国古代统治者为何喜欢施女犯裸刑?其实对于一般刑事罪的女犯,如何处死她们对于统治阶级而言其实是不太关心的,甚至有时也会发点善心避免其受辱,但当他们面对的是对统治权威构成威胁的女犯的时候就另当别论了。在妇女地位一向低下的中国,能够对统治集团构成威胁的女性,肯定都是在政治上具备极强号召力的或者是在军事上具有卓越领导才能的人,而且她们在百姓中具有较高的声望,单纯将她们处死,并不能影响其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搞不好甚至还会激发人们对她们的同情。因此,对统治集团来说,如何消除这类 女犯 在百姓心目中的这种影响才是决定对她们施以何种刑罚的核心,施以裸刑,牵扯到中国人下意识里最忌讳的那个“性”字,无疑是从根本上摧毁其人格形象乃至精神影响的最佳捷径。 中国历史上著名的农民起义女领袖被俘后,几乎无一幸免。隋末巾帼女杰陈硕贞于唐高宗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十月率众起义,自封为“文佳皇帝”。陈硕真是当地百姓的崇拜对象,崔义玄在处死她之时将其当众凌辱后才行肢解刑,无非是想摧毁她的形象。(刑肢解时要剥光衣物,对女性要割去双乳,这对于陈硕真来说当然是极大的侮辱)。清嘉庆时南笼布依族起事反清的领袖王囊仙以宗教形式组织布依族人民起义,民间称为囊仙(布依语,意为仙姑)。于嘉庆二年正月(1797年)起事,被凌迟处死时年仅二十岁。震惊中外的义和团运动中的黄莲圣母林黑儿被俘后,传说欧美人稀奇一介女流如何能够有如此之大的本领迷惑众人,都想亲眼目睹其真面目,于是他们将黄莲圣母处死,然后用药水浸泡尸体,再运往欧美各州,当成玩物,放在博物馆中任人观赏。(此事缺少佐证,恐是中国统治者虚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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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锁”、“提铃”和“板著”。
所谓的“墩锁”,是一个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受刑者无法站立,因此而得名。
“提铃”就是受罚者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
“板著”就是受罚者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PS:都是针对GONG NV的,但是这俩字不合法……所以修改了下
所谓的“墩锁”,是一个高约20厘米,一尺见方的木箱。上盖有四个洞,分别锁住手脚,受刑者无法站立,因此而得名。
“提铃”就是受罚者每夜自明宫乾清宫门到日精门、月华门,然后回到乾清宫前。徐行正步,风雨无阻,高唱天下太平,声缓而长,与铃声相应。
“板著”就是受罚者面向北方立定,弯腰伸出双臂来,用手扳住两脚。不许身体弯曲,一直要持续一个时辰,即两个小时左右,一般情况是头晕目眩,僵仆卧地,甚有呕吐成疾,乃至殒命的。
PS:都是针对GONG NV的,但是这俩字不合法……所以修改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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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也有宫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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