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分录中 最后利润分配的顺序是什么 哪位大哥大姐知道啊

 我来答
103212998
2012-04-18 · TA获得超过2159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回答量:2774
采纳率:0%
帮助的人:2205万
展开全部
法定的分配顺序是:
1,计算可供分配的利润。将本年净利润(或亏损)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或亏损)合并,计算出可供分配的利润。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即亏损),则不能进行后续分配;如果可供分配的利润为正数(即本年累计盈利),则进行后续分配。
2,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按抵减年初累计亏损后的本年净利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3,计提任意盈余公积金。(如果法人或董事会决议不计提的时候可以不提,或任意公积金比例很高时也可以不计提)
4,向股东(投资者)支付股利(分配利润)。
神农山的金银花
2012-04-18 · TA获得超过2393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回答量:1093
采纳率:50%
帮助的人:263万
展开全部
  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当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后,依法交纳所得税,然后按下列顺序分配:
  1. 补以前年度亏损(超过5年补亏期)
  2. 取法定公积金(一般按10%,且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3. 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了法定盈余公积之后,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支付优先股股利;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任意盈余公积金按照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提取和使用;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向股东分配股利,但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后,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照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盈余公积金分配股利,在分配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得低于注册资本金的25%。
  另外,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应当用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以及超过用利润抵补期限的也可以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需要指出,企业以前年度亏损未弥补完,不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评论 收起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

为你推荐:

下载百度知道APP,抢鲜体验
使用百度知道APP,立即抢鲜体验。你的手机镜头里或许有别人想知道的答案。
扫描二维码下载
×

类别

我们会通过消息、邮箱等方式尽快将举报结果通知您。

说明

0/200

提交
取消

辅 助

模 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