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有什么功能?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的功能作用主要有:
一、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成为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税收收入逐年大幅度上升,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作用,体现在比如税收来源的广泛性。
税收不仅可以对流转额征税,还可以对各种收益、资源、财产、行为征税;不仅可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征税,还可以对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征税;等等。税收保证财政收入来源的广泛性,是其他任何一种财政收入形式不能比拟的。
二、配置资源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主导作用,但市场配置资源,也有它的局限性,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如无法提供公共产品、外部效应、自然垄断等)。这时,就有必要通过税收保证公共产品的提供,以税收纠正外部效应,以税收配合价格调节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企业和行业的生产,使资源配置更加有效。
三、调节需求总量的作用
税收对需求总量进行调节,以促进经济稳定。比如运用税收对经济的内在稳定功能,自动调节总需求。累进所得税制可以在需求过热时,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自动增加课税,以抑制过度的总需求;反之,亦然。从而,起到自动调节社会总需求的作用。
四、调节经济结构的作用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改善国民经济结构发挥着重要作用,具体表现在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实现国家的产业政策等。
扩展资料:
税收作用是对象化了的税收职能,是行使税收职能产生的效果,是税收职能与一定的政治经济条件相结合的产物。它是有条件的,具有因时因地而异的特点,可以随不同国家或同一国家不同历史时期的政治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变化。
在不同社会制度下,由于政治经济条件不同,税收的作用也就存在着广度和深度上的差别。在资产阶级统治的社会制度下,税收为实现统治阶级的国家职能发挥作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税收为实现社会主义国家职能发挥作用。
在同一社会制度下,由于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和政治条件的差异,税收发挥的作用也不尽相同。
例如中国,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税收作用主要是贯彻党的“公私区别对待,繁简不同”的原则,配合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有步骤、有条件、有区别地利用、限制和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保护和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同时为国家积累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国家重点建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税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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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筹集财政收入。税收收入是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近几年,我国的税收收入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1999年我国税收收入突破1万亿元大关,2003年突破2万亿元,2005年突破3万亿元,2006年达到3.76万亿元。近年来,我国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一直保持在95%左右。
2.调控经济。税收是国家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国家可以利用税收政策,调节产业结构、产品结构,鼓励或限制某些产业或产品的生产和发展。我国现在正处于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时期,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安置就业和再就业的企业,节约能源、利用“三废”的项目,直接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产业等,给予低税率或减税、免税的优惠政策,对那些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污染严重、能耗高的产业,不予减税、免税,并可以通过提高税率等政策措施予以调节或限制。
3.调节收入分配。经济体制改革以来,随着收入分配政策的调整,居民的收入差距逐渐拉大。解决收入分配上存在的问题,需要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其中税收作为重要的调节手段,通过政策的调整和征管力度的加大,可以起到有效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比如,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等费用扣除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到1600元),可以惠及广大中低收入群体。2006年全国减少个人所得税纳税人2000多万。同时,通过对年收入超过12万元以上个人实行自行申报等,加强对高收入群体的税收监管,都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缩小各阶层收入分配差距。国家将征收来的税款,或用之于公众,或用之于老弱病残及失业等人群的社会保障,从而达到促进社会公平的目的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税收的本质。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或公共权力对社会产品进行分配的形式。税收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形式;税收具有非直接偿还性(无偿性)、强制义务性(强制性)、法定规范性(固定性)。
三、税收的产生。税收是伴随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物质前提是社会有剩余产品,社会前提是有经常化的公共需要,经济前提是有独立的经济利益主体,上层条件是有强制性的公共权力。中国的税收是公元前594春秋时代鲁宣公实行“初税亩”从而确立土地私有制时才出现的。
四、税收的作用。税收作为经济杠杆之一,具有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
五、税收制度构成的七个要素
1、纳税主体,又称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纳税义务关直接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征税对象,又称征税客体,是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
3、税率,这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之间的比例,是计算应纳税额的尺度,反映了征税的程度。税率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全额累进与超额累进)和定额税率三种基本形式。
4、纳税环节,是指商品在整个流转过程中按照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阶段。
5、纳税期限,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主体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具体时间。一般的按次与按期征收两种。
6、纳税地点,是指缴纳税款的地方。一般是为纳税人的住所地,也有规定在营业发生地。
7、税收优惠,是指税法对某些特定的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免除部分或全部纳税义务的规定。从目的上讲有照顾性与鼓励性两种。
六、现在的税收分类及税种。按现在大的分类,主要是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资源税、行为税和其他:
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车辆购置税等;
2、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
3、资源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等;
4、财产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等;
5、行为税:印花税、车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6、其他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