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户口可以在农村买地建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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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土地使用权流转限制,农村房屋仅限于在本集体内买卖或者转让,对于外村及城市居民与本集体成员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或者合同,不管是否实际执行,都因为违反法律规定而从一开始就无效,故无权享受拆迁补偿。
如果你是本集体人员,可以放心地买,只要在房屋转让时与出让方一起通过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如遇拆迁,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如果你是本集体以外人员,那就要提醒你慎重考虑了。因为,现实中有很多原出让方因为利益关系而反悔的案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都是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或合同,所以风险很大。当然,如果买卖后不产生争议,且如遇拆迁出让人又愿意代你去领取拆迁补偿,或者房屋买卖后拆迁前土地性质发生改变为国有,则可以买。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如果你是本集体人员,可以放心地买,只要在房屋转让时与出让方一起通过乡镇土地管理办公室向区县人民政府申请变更宅基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如遇拆迁,也可以得到相应补偿;
如果你是本集体以外人员,那就要提醒你慎重考虑了。因为,现实中有很多原出让方因为利益关系而反悔的案例,人民法院在处理时都是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协议或合同,所以风险很大。当然,如果买卖后不产生争议,且如遇拆迁出让人又愿意代你去领取拆迁补偿,或者房屋买卖后拆迁前土地性质发生改变为国有,则可以买。
法律依据:
1、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六条 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十八条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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