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征兵条件是什么?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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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征兵阶段划分及报名方法
今冬征兵分两个阶段:从现在起到10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初到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设置完毕并开始办公。市征兵办于10月下旬前,组织征兵宣传、政审和体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1月1日至10日组织征兵体检;11月11日开始组织政审和走访调查,各县区11月30日前要完成预定新兵;12月10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女兵征集按省征兵办通知要求办理。
应征男青年从现在开始,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报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在校大学生直接到学校武装部报名。此外,为方便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对不便于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体检的大学毕业生,将采取在工作所在地报名、体检,由入学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政审和审批定兵的方式组织征集。正常报名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特殊情况下也可到县区征兵办或者市征兵办报名。
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 100),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文化、年龄、政审、体检条件
(一)征集文化条件
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作为后备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即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放宽到22岁(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198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不超过20岁(199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岁(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外,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1、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停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联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2、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入伍简化了政审手续。
对参加预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意见”以《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作为政审表附件装入新兵档案。未批准入伍的《预征对象登记表》由县级兵役机关存档备查。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3、对非正常迁移户口后至当年9月1日迁移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及外省、市和当地农村人口迁入市内不满一年的预征对象。本年一律不予政审。但下列六种情况时要给予政审:
(1)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移民的;
(2)由于城市发展政府统一规划调整户籍的;
(3)父母工作调动,政策允许户口随迁的;
(4)家庭住址变动,全家户口迁移的;
(5)单位按规定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6)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大学生自愿参军的。
对迁移时间至当年9月1日不满一年的应征青年,必须按“两头包、双政审、不漏空”的原则进行政审。对虽属随家庭动迁,但在动迁期间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刚已动迁完毕但未予在动迁地落户的人户分离的应征青年,其政治审查工作仍由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
(四)征集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心理测试等13项内容。其中基本条件是:
1、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2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
2、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的体重的15%。
3、视力: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兵种除外。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瘢痕和视力有变化 放松了标准 具体你要问一下当地的武装部征兵办
今冬征兵分两个阶段:从现在起到10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11月初到年底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于10月10日前设置完毕并开始办公。市征兵办于10月下旬前,组织征兵宣传、政审和体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11月1日至10日组织征兵体检;11月11日开始组织政审和走访调查,各县区11月30日前要完成预定新兵;12月10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女兵征集按省征兵办通知要求办理。
应征男青年从现在开始,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在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报名;全日制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也可直接到户口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报名。在校大学生直接到学校武装部报名。此外,为方便大学毕业生的征集,对不便于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报名体检的大学毕业生,将采取在工作所在地报名、体检,由入学前常驻户口所在地政审和审批定兵的方式组织征集。正常报名在乡镇、街道基层武装部,特殊情况下也可到县区征兵办或者市征兵办报名。
应征女青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网址:http://zbbm.chsi.com.cn),填写报名信息。报名截止后,网上报名系统将自动依据报名人员当年高考相对分数(高考相对分数=(1-当年高考成绩在本省的排名次序÷当年本省的高考总人数)× 100),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选择6倍征集任务数的女青年作为初选预征对象。11月6日起,初选预征对象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应征女青年网上报名审核表》,持此表在户口所在地应征。兵役机关登录网上预征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应征女青年初选预征对象花名册》,在此范围内组织征集。网上报名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籍信息的五年制大专生,其高考相对分数计为0分,作为后备对象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文化、年龄、政审、体检条件
(一)征集文化条件
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下同)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男青年作为征集主体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入伍。对今年上半年预征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实行优先征集。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高职(专科)学校学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参加实习至2011年毕业,本人自愿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本人自愿并符合条件的,可以征集。
征集的女青年,为2011年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教育五年制大专应届毕业生及正在大专阶段学习的在校生,作为后备择优纳入征集范围。
(二)征集年龄要求
男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20岁(即1991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出生);
高中毕业文化程度的青年可放宽到21岁(199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可放宽到22岁(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198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198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女青年为2011年年满18至19岁(1992年1月1日至1993年12月31日);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不超过20岁(199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应届毕业生不超过22岁(198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另外,根据本人自愿,也可征集部分年满17岁的2011年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三)征集政治条件
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
1、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1)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2)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行政拘留的;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犯罪,依法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在18周岁前有严重违法行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3)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4)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停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5)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标志、有损国家形象、有损社会公德文身的;
(6)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人员联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7)参加过邪教组织或者进行过活动的,参加过有害功法组织或者积极进行活动的;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邪教或者有害功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8)本人或者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参加民族分裂、暴力恐怖、宗教极端等非法组织、带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或者进行过活动的;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是上述非法组织骨干分子的;
(9)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10)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11)其他不符合征集现役政治条件情形的。
2、国家为方便大学生入伍简化了政审手续。
对参加预征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政治审查表》中“就读学校意见”以《预征对象登记表》意见为准,不再填写鉴定意见,作为政审表附件装入新兵档案。未批准入伍的《预征对象登记表》由县级兵役机关存档备查。
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翌年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在校生),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3、对非正常迁移户口后至当年9月1日迁移时间不满一年的,以及外省、市和当地农村人口迁入市内不满一年的预征对象。本年一律不予政审。但下列六种情况时要给予政审:
(1)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需要移民的;
(2)由于城市发展政府统一规划调整户籍的;
(3)父母工作调动,政策允许户口随迁的;
(4)家庭住址变动,全家户口迁移的;
(5)单位按规定录用的应届大中专毕业生;
(6)在全日制高等学校就学的大学生自愿参军的。
对迁移时间至当年9月1日不满一年的应征青年,必须按“两头包、双政审、不漏空”的原则进行政审。对虽属随家庭动迁,但在动迁期间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或刚已动迁完毕但未予在动迁地落户的人户分离的应征青年,其政治审查工作仍由户口所在地有关部门负责。
(四)征集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主要检查内科、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B超、胸透、血常规、尿常规、艾滋病、吸食毒品、心理测试等13项内容。其中基本条件是:
1、身高:男青年最低身高为162厘米,女青年最低身高为160厘米。
2、体重:标准体重为身高-110,男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女青年体重可放宽至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的体重的15%。
3、视力:初中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9,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8;普通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入伍,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兵种除外。
4、文身瘢痕,面部、颈部文身或瘢痕直径超过2厘米,着短装身体其它裸露部位直径超过3厘米,或虽经手术处理仍有明显文身瘢痕,影响军容的,不合格。其它部位文身或瘢痕(因颅脑、胸、腹部等手术造成的瘢痕除外)不影响正常功能和形象的,合格;耳眼。男青年扎耳眼无明显疤痕、无可视性穿孔,不影响军容的,合格。
瘢痕和视力有变化 放松了标准 具体你要问一下当地的武装部征兵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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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年龄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到22周岁,大专毕业生放宽23周岁,本科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体检政审都要过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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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生: 年龄:18—20岁 身高:163 体重: 身体:伤疤不要超过2cm 高中:高中毕业生年龄可以放宽21岁!!!身体要求和上面的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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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1996年7月15日出生的,现在已经高中毕业,是否可以参加2012年的征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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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里可以报名呢?我是1996.10.15出生的,可以报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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