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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香港自中国秦朝起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是河南省),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在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拱卫广州地区。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在1984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历史沿革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迁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不惜以鸦片战争来从满清政府手上夺得此地以便发展其远东的海上贸易事业,从而展开了香港成为殖民地的历史。
原名《江宁条约》的《南京条约》部分(2张) 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只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新界的租借,让当时香港的面积扩大了十倍之多。
大事年表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 香港维多利亚港夜景
,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七月一日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社会经济
香港在回归后保持自己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运作模式,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香港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元,独立发行邮票(邮票的标记是“中国香港”),在国际体育比赛上,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体坛的盛事。香港以独立的身份“中国香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和很多其他国际组织。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也有自己的出入境政策。截至2007年年底,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或居民可以免签证进入香港。
回归十年
在2007年,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十周年。十年里香港稳步发展,依然是“东方之珠”。十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市民一起,战胜了亚洲金融风暴、非典型肺炎等一系列的困难,经济得到稳定、恢复和发展,民生得以改善。回归十年的时刻,香港经济强劲增长,2006年新股上市的集资额更超越纽约,仅次于伦敦。十年前,国际社会曾忧虑香港前途。1995年,美国《财富》杂志曾刊登《香港之死》的文章,预言香港在回归后将日渐衰落,但2007年6月28日发行的《财富》杂志在香港回归十周年前夕公开发表文章,坦诚当年的预言完全错误。 回归后的10年,香港经济结构已明显转型:制造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97年的8.3%减至2006年的3.5%。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78.8%上升至87.4%。在1997~2006年期间,香港所有服务业的净产值平均每年实质增长2.4%。10年中,香港就业人数持续从制造业转往经销贸易业、金融、保险、地产及商用服务业,以及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香港自中国秦朝起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是河南省),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在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拱卫广州地区。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在1984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历史沿革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迁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不惜以鸦片战争来从满清政府手上夺得此地以便发展其远东的海上贸易事业,从而展开了香港成为殖民地的历史。
原名《江宁条约》的《南京条约》部分(2张) 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只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新界的租借,让当时香港的面积扩大了十倍之多。
大事年表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 香港维多利亚港夜景
,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七月一日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社会经济
香港在回归后保持自己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运作模式,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香港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元,独立发行邮票(邮票的标记是“中国香港”),在国际体育比赛上,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体坛的盛事。香港以独立的身份“中国香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和很多其他国际组织。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也有自己的出入境政策。截至2007年年底,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或居民可以免签证进入香港。
回归十年
在2007年,香港已经回归祖国十周年。十年里香港稳步发展,依然是“东方之珠”。十年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香港市民一起,战胜了亚洲金融风暴、非典型肺炎等一系列的困难,经济得到稳定、恢复和发展,民生得以改善。回归十年的时刻,香港经济强劲增长,2006年新股上市的集资额更超越纽约,仅次于伦敦。十年前,国际社会曾忧虑香港前途。1995年,美国《财富》杂志曾刊登《香港之死》的文章,预言香港在回归后将日渐衰落,但2007年6月28日发行的《财富》杂志在香港回归十周年前夕公开发表文章,坦诚当年的预言完全错误。 回归后的10年,香港经济结构已明显转型:制造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已从1997年的8.3%减至2006年的3.5%。服务业占本地生产总值的比重则从78.8%上升至87.4%。在1997~2006年期间,香港所有服务业的净产值平均每年实质增长2.4%。10年中,香港就业人数持续从制造业转往经销贸易业、金融、保险、地产及商用服务业,以及社区、社会及个人服务业。
参考资料: 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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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概况
香港自中国秦朝起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是河南省),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在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拱卫广州地区。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在1984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历史沿革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迁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不惜以鸦片战争来从满清政府手上夺得此地以便发展其远东的海上贸易事业,从而展开了香港成为殖民地的历史。
原名《江宁条约》的《南京条约》部分(2张) 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只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新界的租借,让当时香港的面积扩大了十倍之多。
大事年表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 香港维多利亚港夜景
,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七月一日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社会经济
香港在回归后保持自己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运作模式,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香港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元,独立发行邮票(邮票的标记是“中国香港”),在国际体育比赛上,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体坛的盛事。香港以独立的身份“中国香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和很多其他国际组织。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也有自己的出入境政策。截至2007年年底,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或居民可以免签证进入香港。
回归十年
香港自中国秦朝起明确成为那时的中原王朝领土(狭义的中原,指今河南一带。广义的中原,指黄河中下游地区,主要是河南省),前214年(秦始皇二十三年),中国秦朝派军平定百越,置南海郡,把香港一带纳入其领土,属番禺县管辖。从此时起直至清朝,随着中原文明向南播迁,香港地区得以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元朝时属江西行省,元朝时,在香港西南的屯门,在广州的外港的屯门又设巡检司,驻军,防止海盗入侵,拱卫广州地区。直至19世纪后期清朝战败后,领域分批被割让及租借予英国使其成为英殖民地。 1982年至1984年,中英两国就落实香港前途问题进行谈判,在1984年签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决定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中方承诺在香港实行一国两制,香港将保持资本主义制度和原有的生活方式,并享受外交及国防以外所有事务的高度自治权,也就是“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香港经济和社会迅速发展,成为继纽约、伦敦之后的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不仅成为“亚洲四小龙”之一,也是全球最富裕、经济最发达和生活水准最高的地区之一。香港是亚洲重要的金融、服务和航运中心,以廉洁的政府、良好的治安、自由的经济体系以及完善的法治闻名于世。历史的变迁,让香港从一个当年人口只有五千人的小渔村,演变成今天有“东方之珠”美誉的国际大都会。
历史沿革
香港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五千年前的新石器时代。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先后在南方建立了南海、桂林、象郡三个郡,香港隶属南海郡番禺县,由此开始,香港便置于中央政权的管辖之下。汉朝香港隶属南海郡博罗县。东晋咸和六年(公元331年)香港隶属东莞郡宝安县。隋朝时香港隶属广州府南海郡宝安县。唐朝至德二年(公元757年),改宝安县为东莞县,香港仍然隶属东莞县。宋元时期,内地人口大量迁至香港,促使香港的经济、文化得到很大的发展。明朝万历年间从东莞县划出部分地方成立新安县,为后来的香港地区。香港岛自此由明神宗万历(公元1573年)起,一直到清宣宗道光21年(公元1841年)成为英国殖民地为止,该地区一直属广州府新安县管辖。 香港是一个优良的深水港,曾被誉为世界三大天然海港之一,英国人早年看中了香港的维多利亚港有成为东亚地区优良港口的潜力,不惜以鸦片战争来从满清政府手上夺得此地以便发展其远东的海上贸易事业,从而展开了香港成为殖民地的历史。
原名《江宁条约》的《南京条约》部分(2张) 香港全境的三个部分(香港岛,九龙,新界)分别来源于不同时期的三个不平等条约。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迫清政府于1842年签订《南京条约》(原名称《江宁条约》),只割让香港岛。1856年英法联军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迫使清政府于1860年签订《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即今界限街以南的地区。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之后,英国逼迫清政府于1898年签订《展拓香港界址专条》,强租新界,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新界的租借,让当时香港的面积扩大了十倍之多。
大事年表
1841年1月26日:第一次鸦片战争后,英国强占香港岛,事后清政府曾试图用武力予以收复,道光皇帝为此发下多道谕旨,但清朝始终不能捍卫领土完整。 1842年8月29日:清政府与英国签订不平等的《南京条约》,割让香港岛给英国。 1860年10月24日:中英签订不平等的《北京条约》,割让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南地区给英国。 1898年6月9日: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展拓香港界址条例》,租借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地区及附近262个岛屿,租期99年(至1997年6月30日结束)。 1941年12月25日: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日军进犯香港,驻港英军无力抵抗 香港维多利亚港夜景
,当时的香港总督杨慕琦无奈宣布投降。香港被日本占领。1945年9月15日:日本战败后在香港签署降书,撤出香港。 1984年12月19日:中英签署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落实香港1997年七月一日之后实行“一国两制”。 1997年7月1日:中国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香港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的经济模式、法律和社会制度,五十年不变,实行“一国两制”,除防务和外交事务归中央政府管制外,香港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
社会经济
香港在回归后保持自己原有的社会制度和经济运作模式,香港有独立的司法制度,香港发行和流通自己的货币港元,独立发行邮票(邮票的标记是“中国香港”),在国际体育比赛上,以“中国香港”的名义参与国际体坛的盛事。香港以独立的身份“中国香港”参加世界贸易组织和很多其他国际组织。香港运行自己成熟的财政和金融体系,也有自己的出入境政策。截至2007年年底,全世界170个国家和地区的公民或居民可以免签证进入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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