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方北京户口,女方外地户口(不具备购房资格),男方婚前全款买的房子,在婚后房产证上可以加女方名字吗?
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利益保障:
1、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扩展资料
问题的解释:
1、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2、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前财产约定是一种双方法律行为,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双方必须有明确、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
2、必须是合法的,不得违反男女平等原则,不得损害妇女和子女的利益
3、要采用书面形式
4、约定不得损害不知道该约定的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婚前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可以明确的,那房子是你个人的。既然是共同还款,如果你们离婚了,你要赔偿她,但跟房子没关系。
难能可贵的是,你想到了保障女方的利益。那你可以直接加上她名字,但不像一楼说的要交税。夫妻之间加名,是不需要交税的。
我之前办过这个事。虽然我对我的婚姻很有把握,也是考虑到老婆的感受,就去加她名字。但房管局的人告诉我:加名手续很快,双方一起去,签几个字就好。但是,如果加她名字之后,再以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买房,都属于二套房。如果不加她名字,以后以她的名字买房,就属于一套房。所以,征求她意见之后,我最终还是没加。
亲。。。不好意思,我是女方。。。谢谢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