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律师的朋友我想请教一下关于劳动合同的问题
本人是一名保安,2004年参加工作,从2005年11月7日开始被派驻到某单位上班时间(8:00--17:00),两人轮流上班,两小时换一次岗,由于种种原因,其中一人离队不...
本人是一名保安,2004年参加工作,从2005年11月7日开始被派驻到某单位上班时间(8:00--17:00),两人轮流上班,两小时换一次岗,由于种种原因,其中一人离队不干保安了,造成我一人在此单位上班时间(8:00--17:00在单位吃住)到2007年12月10日还是我一人在此单位上班差不多有半年的班是我一人上的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是否可以要求保安公司给我相应的加班费呢?如果是的话,该怎计算加班费?我和保安公司签的合同明确规定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那是适用现在的劳动法还是新版劳动合同法呢?谢谢了还有,我有一哥们去过仲裁机构那里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打理我们。还有其他途径吗?
如果我要向法院起诉的化该准备什麼材料呢? 展开
那是适用现在的劳动法还是新版劳动合同法呢?谢谢了还有,我有一哥们去过仲裁机构那里的工作人员根本就不打理我们。还有其他途径吗?
如果我要向法院起诉的化该准备什麼材料呢? 展开
2个回答
2007-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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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有合同明确标明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加班费。这种情况也可以认为公司单方面违反了合同,建议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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