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际谈谈你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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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劳动价值论应成为指导我国现阶段改革的理论基础。我国现行基本经济制度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现在不少人对私有制经济发展心存疑虑,认为私有制经济发展会动摇社会主义制度的基础,并由此认为私有制经济就是剥削经济,也存在私营企业主对工人劳动创造的剩余价值的无偿占有。这种看法是不正确的,不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不是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方向。在现阶段,对待私有经济和混合经济中的私有成分,首先要承认私有经济的合理性、合法性。发展私有经济有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充分利用过剩劳动和闲置资本;有利于促进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公有制经济既是合作伙伴,又是竞争对手,使公有制经济集中力量发展重要行业;有利于加快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市场经济以竞争为主要特征,就必须形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条件下,国内私有经济和过去的私有经济以及资本主义社会的私有经济不同了,现在的私有经济受社会主义“普照之光”的影响,私营企业主大都是在五星红旗下成长起来的,深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影响,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观念,有一部分人甚至还是共产党员,个人致富不忘带动大家共同致富。所以他们总体上对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作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从另一方面讲,我国多数私营企业主既是投资者、管理者,又是劳动者,他们的财富多是艰苦奋斗的结果。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当看作是新的“资本家”,而应当承认他们也是社会主义建设者。他们为解决就业,发展第三产业,为国家税收,为新技术的开发与推广,为生产力发展等作出了一定贡献。我们也应清醒看到,私有经济毕竟是以盈利为主要目的,也不排除一定的消极作用,如强行交易、欺行霸市、以次充好、短斤少两、某些私人业主的过度剥削、偷逃国税等。这都需要制定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政府职能,加强对私有经济的管理。。私有经济存在着一定的剥削,这是肯定的。社会主义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但共同富裕也必须有一个过程,共同富裕不等于完全平均,搞平均主义只会导致普遍的贫穷。应允许一部分私营企业主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对其他劳动者起榜样和示范作用,带动更多的人走致富道路。从长远看,私有经济的剥削也不会长久存在,私有经济最终的改革走向也只能走股份制这个过渡点,使企业内的工人凭借劳动力资本化获得股份,成为投资者,逐渐消灭剥削,成为真正的主人。
(1)、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2)、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3)、形成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具体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4)、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即死劳动,只是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
一.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
二.创造商品价值实体的是抽象劳动
三.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体现出来
四.价值是一种生产关系和历史范畴
五.商品价值量的规定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是被实践检验和历史证明了的科学理论,至今依然闪耀着灿烂的光辉,指导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然而,一百多年以来,社会历史和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已从工业社会过渡到后工业社会,知识经济已初露端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遇到了新的挑战,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增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既要坚持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和真谛,又要与时俱进,结合实际进行发展和创新。为此,必须正确处理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1)、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反映了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关系;(2)、创造价值的唯一要素是劳动,其他任何生产要素都不是价值的源泉;(3)、形成价值的劳动是抽象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具体劳动创造商品的使用价值,但具体劳动不是价值的源泉;(4)、创造价值的劳动是活劳动,即正在进行的生产过程中耗费的抽象劳动。物化劳动即死劳动,只是作为过去劳动的凝结物,在新的商品生产过程中只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价值。
一.商品的价值是由劳动创造的
二.创造商品价值实体的是抽象劳动
三.价值只有在商品交换过程中体现出来
四.价值是一种生产关系和历史范畴
五.商品价值量的规定
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主义经济理论的基石,是被实践检验和历史证明了的科学理论,至今依然闪耀着灿烂的光辉,指导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然而,一百多年以来,社会历史和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已从工业社会过渡到后工业社会,知识经济已初露端倪。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劳动价值论遇到了新的挑战,科技劳动、管理劳动、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大增强。深化对劳动和劳动价值论的认识,既要坚持马克思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精髓和真谛,又要与时俱进,结合实际进行发展和创新。为此,必须正确处理价值创造与财富创造、价值分配与财富分配、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物质生产领域与非物质生产领域等几个方面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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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马克思是从很高的程度上来批判要素价值论的,他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限制表现在:1.劳动生产力的发展使利润率的下降成为一个规律...利润率是资本主义生产的推动力...发展社会劳动生产力,是资本的历史任务和存在理由。资本正是以此不自觉地为一个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创造物质条件”。 在他看来,劳动生产力的发展(这种发展从根本上说是由于普遍采用先进生产要素而形成的)使利润率普遍下降,从而危及到整个资本主义的生存,同时也意味着新的“更高级”的生产形式得以产生出来。因此,有些人 认为“商品价值与劳动生产率成反比”不是马克思的“正经”观点是非常错误的,他们甚至认为马克思也象他们那样坚持“劳动生产率与价值量成正比”的观点,从而赞同他们那种庸俗的要素价值论。他们显然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个观点对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及整个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最根本的意义,可以说,如果这个“反比”观点是错误的,那么马克思的整个批判资本主义的政治经济学大厦就会崩溃。
可见,虽然人们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相当熟悉,但并没有据此推出这样关键一步:随着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凝结在产品上的劳动会有许多部分从原先的“必要”变为“不再必要”。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在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凝结在一个物品上的必要劳动量越来越少,从前一个物品可以凝结10个人一天的劳动量,现在它只凝结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或者更少),多于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则变成不必要的、多余的、无效的劳动。这正是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因行业进步而导致更多劳动者失业的关键原因,行业进步使原先还是“必要”的劳动不再必要,这种劳动的无效性直接导致了失业的增加。因此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可以很好地用以说明当今因科技进步、生产方式改进而导致的结构性失业现象。
那么,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起作用呢?马克思举例说:“假定他[注:一个麻布生产者]生产自己的产品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所有同种商品平均需要的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在我们的织布者不知道并且也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织麻布所采用的旧的方法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昨天生产一米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 在这里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而具体,“必要劳动”是通过“很多织麻布者”之间的市场竞争而起作用的,这种竞争,使得这个“必要劳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残酷无情地将原先必要的劳动者排斥在必要劳动以外---变成了无效而多余的人。同时马克思也指出,规定这个“必要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竞争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的意思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会加强市场竞争的程度,反过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会加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程度与速度),变化的速度非常快,一天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变化,发生收缩,使昨天还是必要的劳动变成今天已经是多余的劳动。
可见,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极少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极少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当然还是有人认识到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是包含着竞争因素的,比如顾海良教授在研究与介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转化时便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而经过充分的竞争,这才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式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 以外的其它费用。
因此,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可见,虽然人们对马克思“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观点相当熟悉,但并没有据此推出这样关键一步:随着生产方式的科技进步,凝结在产品上的劳动会有许多部分从原先的“必要”变为“不再必要”。马克思说:“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实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 在此马克思说得很清楚,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凝结在一个物品上的必要劳动量越来越少,从前一个物品可以凝结10个人一天的劳动量,现在它只凝结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或者更少),多于8个人一天的劳动量,则变成不必要的、多余的、无效的劳动。这正是今天我们经常见到的因行业进步而导致更多劳动者失业的关键原因,行业进步使原先还是“必要”的劳动不再必要,这种劳动的无效性直接导致了失业的增加。因此马克思的必要劳动价值论可以很好地用以说明当今因科技进步、生产方式改进而导致的结构性失业现象。
那么,马克思的“必要劳动”是如何在经济活动中起作用呢?马克思举例说:“假定他[注:一个麻布生产者]生产自己的产品只耗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因此,商品的价格只是所有同种商品平均需要的劳动量的货币名称。但是,在我们的织布者不知道并且也没有经过他的同意的情况下,织麻布所采用的旧的方法已经发生了彻底的变化;昨天生产一米麻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今天就不再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了;货币所有者会非常热心地用我们这位朋友的各个竞争者定出的价格来说明这一点。真是不幸,世上竟有很多织麻布者。” 在这里马克思说得非常清楚而具体,“必要劳动”是通过“很多织麻布者”之间的市场竞争而起作用的,这种竞争,使得这个“必要劳动”变得越来越小,越来越残酷无情地将原先必要的劳动者排斥在必要劳动以外---变成了无效而多余的人。同时马克思也指出,规定这个“必要劳动”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市场竞争交互作用(这种交互作用的意思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会加强市场竞争的程度,反过来,市场竞争的加剧也会加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收缩程度与速度),变化的速度非常快,一天之间,就有可能产生变化,发生收缩,使昨天还是必要的劳动变成今天已经是多余的劳动。
可见,对于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必须将其放在市场竞争的背景下才能真正理解。这个劳动价值论所隐含的一个根本特征就是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包含。我们看到,任何其它劳动价值论,无论是马克思以前的还是以后的,都极少内在地包含市场竞争的因素。翻翻现存所有有关的劳动价值论文献,极少见到在价值论中对市场竞争因素的内在利用,这是它们的基本缺陷。当然还是有人认识到在马克思的价值论里是包含着竞争因素的,比如顾海良教授在研究与介绍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产生与转化时便意识到了这一点,他说:“马克思还认为,商品的价值由生产成本即劳动决定,是通过竞争的作用实现的,只有通过竞争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才能最终由生产该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来决定。”
市场竞争是“必要劳动”得以成立与产生变化的基本力量,除去竞争,这种“必要劳动”就不能得到合理说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也不会得以合理存在。比如,在形形色色垄断的条件下,价格就总是偏离价值而虚高,这甚至使许多人不相信价值规律的作用,不相信劳动价值论的合理性。没有充分的竞争,那些附着在劳动产品身上的“假价值”(比如利息、地租,和过高的利润等等)就不能过滤压缩掉。而经过充分的竞争,这才使人们认识到:只有必要的人类劳动才有资格形式劳动产品中的新价值,所有其它因素,资本、土地和非必要的劳动,都没有这个资格。因为竞争使产品价格最小化,在这样的价格下,不可能包含着成本 以外的其它费用。
因此,产品价值的大小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的(请注意,这里说的是“通过”市场竞争来定,而不是“由”市场竞争来定),这种竞争越充分,通过它所定出的价值也就越接近真实价值(即社会平均的代价耗费)。过去在计划经济下之所以不可能实施价值规律,就是因为没有这种市场竞争。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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