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后,后悔了还可以回到原来的学校吗? 120
我是高中生,经历了二次转学。我现在转到的这个新学校,是我父母帮我选择的,但是我发现我并不适合这个学校,一点也无法适应这里的环境。这个学校是个校风学风都很严格的重点高中,人心都比较冷漠,只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在里边学习我感到学习压力很大,很压抑很难受。我在原来的学校成绩算排比较前面的,在这个学校第一次月考直接就跌到倒数。每天都是没完没了的试卷和练习,没有什么课外活动,都是读书读书读书。而我的原来的学校是个环境很好,各方面的条件设施都很棒的学校,尽管成绩不是太理想。但是学校整体很好。
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孤独,在原来的学校我有许多的朋友,而且那里的人很热情很友好很善于交际。在那里每一天都是很快乐很开心的,转过来这边我变得很孤独很难过很郁闷压抑。这边的学生人情淡漠,而且以成绩取人。因为成绩差所以在班级找不到成就感和地位,更谈不上交到好朋友了,我都开始怀疑自己的人际交往能力了。
我十分想念自己的好朋友们,十分怀念我原来的学校,十分想转回去原学校,我现在转出来还可以转回去吗?还是努力适应新环境呢?
PS:转回去的话,会不会有人嘲笑我? 展开
可以转回去,不要在意旁人的目光。
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学籍注册
1、学校按照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所划定的就近入学的学区范围及有关要求招收新生。
2、初中新生入学时,要将原小学的学生档案、户口及住房证上交该校审查,合格后学生凭盖有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学籍管理章和学校章的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学校报到。
小学新生入学时,要将户口和住房证上交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合格后凭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道。
3、新生在规定时间报到后,即取得相应学校学籍。
4、非本学区的学生该校一律不予建立相应学校学籍。
5、新生自报到之日起,两周之内未到该校报到,学校可取消入学资格(特殊情况除外)。
6、学籍内容包括:加盖辖区教育局学籍章和相应中学学籍章的录取通知书,小学生毕业登记表,教育局统一制定的素质手册。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学籍
可以转回去,不要在意旁人的目光。
经两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必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高中学生转学由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向区县教委申报,经区县教委审核批准后,将“学籍变更登记表”转给转入校。
转入学校同意后报所在区县教委,经批准后由转入区县教委负责到市教育局中学处办理学籍变更手续。由市教育局中学处重新编发学籍号。
本市市区学生在本市内不准转学,因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市教育局批准。
学生在受处分期间不予办理转学手续。
初、高中毕业年级的第二学期,一般也不办理转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