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问题!求救!!!!!!SOS
一个广告公司业务员,从财务那里拿发票去客户那里收款,大概2000多元,因为跟公司闹了点矛盾没有经公司同意就拿了那比款走人了,作为自己工资的补偿,请问大家一下这样的事情严重...
一个广告公司业务员,从财务那里拿发票去客户那里收款,大概2000多元,因为跟公司闹了点矛盾没有经公司同意就拿了那比款走人了,作为自己工资的补偿,请问大家一下这样的事情严重不?这两千多块钱怎么定性,如果报案他会得到怎么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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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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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侵占行为,但尚不够立案标准;
2.事情应该是严重的,你将来找工作,到原单位询问,如果听说发生过这种事情,人家不敢录用你的,到那时,悔之晚矣;
3.单位扣你工资,你可以劳动仲裁的,要回你该得的,仲裁时效60天。
2.事情应该是严重的,你将来找工作,到原单位询问,如果听说发生过这种事情,人家不敢录用你的,到那时,悔之晚矣;
3.单位扣你工资,你可以劳动仲裁的,要回你该得的,仲裁时效6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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