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刺史是什么官职?
一、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二、级别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中州刺史正四品上,下州刺史正四品下,其下佐官仿上州,但不全置。
扩展资料
刺史最初设置的目的
“刺史”,“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朝在每郡设置御史,来行使监察的职权。汉文帝时期,文帝觉得御史大部分都有所失职,于是让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2013-12-14
官名。汉武帝废除了沿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改归旧制,不久复称为州牧。东汉初又复称刺史。汉灵帝时,改刺史为州牧,位居太守上,掌握一州军政大权,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轻。宋代以朝臣充知州,刺史成为专供武臣迁转的虚衔。相当于现在的市长一类的官员
刺史,又称刺使,职官。汉初,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刺”,检核问事之意。刺史巡行郡县,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孝成帝时期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监察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州),各部置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
官名。汉武帝废除 秦而置的监御史制度,将全国划分为十三州(又称部),各州任免刺史一人。此时的刺史为监察官,受御史中丞管辖,以六条诏书监察本州郡县官,秩八百石,较太守的秩比二千石为低。汉成帝时,改刺史为州牧。汉哀帝初, 成为一级地方行政长官。魏晋南北朝,以刺史领州,多带使持节、持节、假节、都督诸军事衔。隋文帝废郡,以州领县,则刺史与前代太守无异。隋唐时期,炀帝、玄宗、武则天都曾经废州改郡,不久仍其旧。晚唐五代时,节度使、观察使所领诸州不得径自奏事上计,节度使甚至自署刺史,导致刺史职任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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