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下面给您提供2份,您可以参考一下的呵呵
代 理 协 议 书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 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 委任: 兹委任ABC 贸易有限公司为A 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 代理商之职责: (1) 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 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 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 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 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 (非经许可, 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 (6) 按业经商定的方式, 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 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 代理商对此名录给 予评述, 提出建议或修正, 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 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 它将 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 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 2% 的佣金, 遇有大宗合同 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 先付 1/4,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 (即船主) 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 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 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 费用: 除下述者外, 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 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 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 (长电传, 各种说明书等) ; (3) 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 KDSZ的职责: KDSZ应: (1) 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 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 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 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 将商业秘密外泄.
7,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 时间, 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 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 利害冲突: 兹声明, 本协议有效期内, 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 代理商担保, 未经KDSZ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 终止: 不论何方, 以书面通知 3个月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 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 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 仲裁: 除第3 条所述外, 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 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 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 则暂由船舶 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KDSZ ABC 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网站建设费用、付款方式、工作进度、交付和验收方式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制作网站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5-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五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材料,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代 理 协 议 书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 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 委任: 兹委任ABC 贸易有限公司为A 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 代理商之职责: (1) 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 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 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 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 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 (非经许可, 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 (6) 按业经商定的方式, 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 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 代理商对此名录给 予评述, 提出建议或修正, 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 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 它将 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 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 2% 的佣金, 遇有大宗合同 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 先付 1/4,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 (即船主) 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 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 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 费用: 除下述者外, 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 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 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 (长电传, 各种说明书等) ; (3) 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 KDSZ的职责: KDSZ应: (1) 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 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 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 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 将商业秘密外泄.
7,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 时间, 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 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 利害冲突: 兹声明, 本协议有效期内, 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 代理商担保, 未经KDSZ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 终止: 不论何方, 以书面通知 3个月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 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 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 仲裁: 除第3 条所述外, 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 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 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 则暂由船舶 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KDSZ ABC 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网站建设费用、付款方式、工作进度、交付和验收方式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制作网站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5-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五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材料,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15-06-26
展开全部
下面给您提供2份,您可以参考一下的呵呵
代 理 协 议 书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 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 委任: 兹委任ABC 贸易有限公司为A 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 代理商之职责: (1) 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 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 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 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 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 (非经许可, 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 (6) 按业经商定的方式, 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 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 代理商对此名录给 予评述, 提出建议或修正, 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 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 它将 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 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 2% 的佣金, 遇有大宗合同 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 先付 1/4,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 (即船主) 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 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 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 费用: 除下述者外, 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 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 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 (长电传, 各种说明书等) ; (3) 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 KDSZ的职责: KDSZ应: (1) 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 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 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 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 将商业秘密外泄.
7,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 时间, 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 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 利害冲突: 兹声明, 本协议有效期内, 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 代理商担保, 未经KDSZ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 终止: 不论何方, 以书面通知 3个月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 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 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 仲裁: 除第3 条所述外, 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 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 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 则暂由船舶 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KDSZ ABC 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网站建设费用、付款方式、工作进度、交付和验收方式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制作网站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5-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五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材料,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代 理 协 议 书 制造商名称: KDSZ 注册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制造商) 代理商名称: ABC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代理商)
1, 委任: 兹委任ABC 贸易有限公司为A 地区船舶修理及销售之独家代理商.
2, 代理商之职责: (1) 向该地区寻求船主欲购船和修船的询价单并转告KDSZ; (2) 报导本地区综合市场慨况; (3) 协助安排工厂经销人员的业务活动; (4) 代表船厂定期作市场调查; (5) 协助制造厂征收货款 (非经许可, 不得动用法律手段) ; (6) 按业经商定的方式, 向KDSZ报告在本地区所开展的业务状况.
3, 范围: 为了便于工作, KDSZ应把代理区域业主名录提供给代理商, 代理商对此名录给 予评述, 提出建议或修正, 供KDSZ备查; 由于个别船舶收取佣金造成地区之间的争执时, KDSZ应是唯一的仲裁人, 它将 综合各种情况给出公平合理的报酬.
4, 佣金: KDSZ向该地区代理商支付修理各种船舶总结算价值 2% 的佣金, 遇有大宗合同 需另行商定佣金支付办法: 先付 1/4, 余额待修船结算价格收款后支付. 当需要由KDSZ付给业主 (即船主) 的经纪人及第三方介绍人等佣金的时候, 必 须由代理商事先打招呼; 同时由KDSZ决定是否支付.
5, 费用: 除下述者外, 其余费用由代理商自理. (1) 由KDSZ指定的时间内对KDSZ的走访费用; (2) 特殊情况下的通迅费用 (长电传, 各种说明书等) ; (3) KDSZ对该地区进行销售访问所发生的费用.
6, KDSZ的职责: KDSZ应: (1) 向代理商提供产品样本和其他销售宣传品; (2) 向代理商提供重点客户的船名录以使其心中有数; (3) 通知代理商与本地区有关船主直接接洽; (4) 将所有从业主处交换来的主要文件之副本提供给代理商并要求代理商不得 将商业秘密外泄.
7, 职权范围: 就合同之价格条款, 时间, 规格或其他合同条件, 代理商无权对KDSZ进行干涉; 其业务承接之决定权属KDSZ.
8, 利害冲突: 兹声明, 本协议有效期内, 代理商不得作其他修船厂的代表而损害KDSZ利益. 代理商同意在承签其他代理合同前须征求KDSZ之意见; 代理商担保, 未经KDSZ许可, 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损于KDSZ商业利益的情报. 9, 终止: 不论何方, 以书面通知 3个月后, 本协议即告终止; 协议履行期间代理商所承 接的船舶的佣金仍然支付, 不论这些船舶在此期间是否在厂修理. 10, 泄密: 协议执行中或执行完毕,代理商担保,不经KDSZ事先同意, 不向任何方泄露KDSZ 定为机密级的任何情报. 11, 仲裁: 除第3 条所述外, 双方凡因协议及其解释产生争执或经双方努力未能满意解决 之纠纷, 应提交双方确认的仲裁人进行仲裁, 如对仲裁人达不成协议, 则暂由船舶 工程师协会会长临时指定仲裁人. KDSZ ABC 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__日
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为树立企业形象,扩大宣传,拓宽销售渠道,甲方在此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网页。为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协商,根据中国法律,上述甲、乙双方就委托设计、制作网页达成如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除非有特别的说明,本合同中"委托方"与"甲方"指同一主体;"受托方"与"乙方"系指同一主体。
第一条 本合同项目的网站建设费用、付款方式、工作进度、交付和验收方式由附件一载明。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附件一的工作进度决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延长该期限(以下统称合同期限)。
第三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资料并派专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
第四条 乙方承诺在履行合同时不进行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等的行为。
第五条 双方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 5-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1 为乙方提供制作网站所需的材料及图片等,并保证材料完整、图片清晰,文字材料应为电子文档。
5-1-2 本合同标的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5-1-3 按本合同约定支付费用。 5-1-4 依合同约定使用合同标的。
5-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2-1 按照甲方提供的材料按时完成主页的制作。 5-2-2 可以在主页中注明该主页由乙方制作。
5-2-3 依合同收取费用。
第六条 甲方同意按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费用,以及提供其他必要的帮助。
第七条 工作完成后乙方以纸介、磁盘或CD-ROM形式将合同标的交付给甲方,也可以按照甲方的要求将网页上传到指定的网络服务器上。
第八条 本合同标的在交付后五日内,乙方可以按照甲方的请求进行修改。在上述期限内甲方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合格。
第九条 甲方承诺,向乙方提供的内容、资料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权利的情形,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因甲方在使用本合同标的时给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甲方同意,本合同的签署意味着甲方授权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可以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域名、企业标志等,但此等使用不能损害甲方的利益。
第十一条 乙方如有需要须将本合同项目有关内容委托第三方制作、设计的,应保证该有关内容的质量符合附件一的要求并保证甲方在本合同中的利益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第十二条 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程序、文件源码的版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及其程序等。
第十三条 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合同费用,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四条 甲方不能按时提供网站建设所需的材料,导致的工期延误,其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十五条 双方当事人应当保守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
第十六条 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该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上述文件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并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 任意一方欲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第九条的费用并应对乙方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无故解除合同的,应双倍返还上述费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合同的解除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 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对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违约责任或义务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对方的任何权利,或放弃追究对方的任何过失,不应视为对任何其他权利或追究任何其他过失的放弃。 前款权利不因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而消失。
第二十条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在本合同其他条款对违约有具体约定时,从其约定。
第二十一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二十二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三条 一方变更通讯地址或者联系方式,应及时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四条 双方当事人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规则。 本合同的终止、撤消、无效不应影响前款约定的效力。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根据原意并结合本合同目的进行。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标的的名称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合同额、帐期、支付方式(重要,钱这东西可含糊不得!老板盯的就是这个!),到货期限,验收,责任划定以及违约责任等。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