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帮我解答一下5个经济法的问题(100分不好攒啊)
1.张某从A商场购买某电视机生产的电视机一台,商场曾明确告诉张某,因该电视机在商场保管不善,质量效果略差,属于处理品,不保证质量,如张某购买可折价2000元.但张某买回不...
1.张某从A商场购买某电视机生产的电视机一台,商场曾明确告诉张某,因该电视机在商场保管不善,质量效果略差,属于处理品,不保证质量,如张某购买可折价2000元.但张某买回不到两天后电视机突然发生爆炸,造成张某妻子王某7级伤残。商场和电视机厂都以处理品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问: 1、王某能否对A商场提起诉讼,张某能否对某电视机厂提起诉讼
2、商场和电视机厂的理由是否成立?如王某起诉电视机厂,能否免责?
3、如商场侵权成立,对王某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2.某甲自有房屋一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意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管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丙与丁谁有权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该房屋的所有权属发生变更后,乙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3.乐小姐居住的小区有一片临街的长条状绿地。由于该小区停车位不足,最近,小区的发展商有意将这片绿地改为临时停车场。乐小姐认为,绿地是大家共有的,发展商无权改变用途。而发展商则表示,改建临时停车场,是为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究竟谁更有理?
4.开发商广告声称“提供车位”,则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停车场吗?
2000年3月,甲公司开始建造住宅商品房。12月,房屋建成,开始做广告售楼,广告中有“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的内容。潘某等人看到广告后,遂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2001年6月,在潘某等人搬入该楼后,发现甲公司已经将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在取得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后,向潘某等人收取高额停车费。潘某等人找到甲公司,要求无偿提供该地下停车场。但甲公司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未规定甲公司无偿提供停车场。双方发生纠纷。潘某等人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停车场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为其提供停车场的停车位。
5.在住宅楼顶上立广告牌,收益应当归谁所有?
2001年8月,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海景花园”小区一期工程落成,居民陆续迁入,但不久后发现在该楼顶层设置有巨型广告牌。经调查后获悉,原来在2000年4月与“海景花园”毗邻的市政府形象工程——环海迎宾大道修筑完成。因该大道风光宜人,且是进入市区的主干道,所以车流量较大。当地一企业看中该处的广告宣传价值,便于某房产开发公司协商在已经建成的一期8号楼设置其企业的广告牌及霓虹灯装置。某房产公司最终同意以每年4.9万元的价格,将8号楼的顶层转让给该企业用于设置企业广告宣传装置。
8号楼住户认为该企业未经其允许在顶层设置广告牌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该企业在1个月内对在顶层设置的广告牌予以拆除或赔偿损失。该企业便向某房产公司求助,某房产公司只同意支付7000元的费用补偿顶层居民的损失,但对其他居民要求全部款项予以平分的要求不予理睬。双方协商不成,8号楼住户便以某房产公司违约并侵犯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4.2万元。
谢谢拉!
1楼的‘‘谢谢‘‘先感谢你的支持‘‘浪费了你的时间了‘‘不过能在详细点吗? 展开
问: 1、王某能否对A商场提起诉讼,张某能否对某电视机厂提起诉讼
2、商场和电视机厂的理由是否成立?如王某起诉电视机厂,能否免责?
3、如商场侵权成立,对王某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2.某甲自有房屋一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意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管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1、丙与丁谁有权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2、该房屋的所有权属发生变更后,乙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吗?
3.乐小姐居住的小区有一片临街的长条状绿地。由于该小区停车位不足,最近,小区的发展商有意将这片绿地改为临时停车场。乐小姐认为,绿地是大家共有的,发展商无权改变用途。而发展商则表示,改建临时停车场,是为了大多数业主的利益。究竟谁更有理?
4.开发商广告声称“提供车位”,则业主可以免费使用停车场吗?
2000年3月,甲公司开始建造住宅商品房。12月,房屋建成,开始做广告售楼,广告中有“将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的内容。潘某等人看到广告后,遂与甲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规定:甲公司为本楼住户提供地下停车场的停车车位。2001年6月,在潘某等人搬入该楼后,发现甲公司已经将地下停车场卖给了乙公司。乙公司在取得地下停车场的所有权后,向潘某等人收取高额停车费。潘某等人找到甲公司,要求无偿提供该地下停车场。但甲公司认为商品房预售合同并未规定甲公司无偿提供停车场。双方发生纠纷。潘某等人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确认甲公司和乙公司之间的停车场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甲公司为其提供停车场的停车位。
5.在住宅楼顶上立广告牌,收益应当归谁所有?
2001年8月,某房产公司开发的“海景花园”小区一期工程落成,居民陆续迁入,但不久后发现在该楼顶层设置有巨型广告牌。经调查后获悉,原来在2000年4月与“海景花园”毗邻的市政府形象工程——环海迎宾大道修筑完成。因该大道风光宜人,且是进入市区的主干道,所以车流量较大。当地一企业看中该处的广告宣传价值,便于某房产开发公司协商在已经建成的一期8号楼设置其企业的广告牌及霓虹灯装置。某房产公司最终同意以每年4.9万元的价格,将8号楼的顶层转让给该企业用于设置企业广告宣传装置。
8号楼住户认为该企业未经其允许在顶层设置广告牌的做法侵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该企业在1个月内对在顶层设置的广告牌予以拆除或赔偿损失。该企业便向某房产公司求助,某房产公司只同意支付7000元的费用补偿顶层居民的损失,但对其他居民要求全部款项予以平分的要求不予理睬。双方协商不成,8号楼住户便以某房产公司违约并侵犯所有权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返还不当得利4.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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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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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今天中午本来全部回答了,结果后几题都没提交上去,白打了,累死了,晚上重新打了一遍,呵呵,希望楼主满意~
第一题:1)王某有权对于商场和厂家提出起诉,可以一起起诉,也可以选择其一进行起诉.
2)不能成立.即使是处理产品,厂家和销售者都应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厂家和商场都无法免责.
3)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王某最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是违约之诉,以取得更多的赔偿.
商场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以下:
(1)对王某家财物的损坏,包括损坏的电视机以及因为爆炸所损坏的其他财物.
(2)对王某妻子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
在商场进行赔偿之后,可以向厂家进行追偿.
第二题:应该由丁取得所有权,因为他与甲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可以继续租赁,根据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所有权变动,乙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第三题;
乐小姐的主张有道理,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随意变更其用途以牟利.
第四题
由于合同中存在了歧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在此处,应该作出有利于潘某等人的解释,判定他们有权合理使用小区车位.这也是符合物权法立法精神的
第五题
房屋顶楼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房地产公司仅仅赔偿顶楼居民的损失是不够的,应该对于全体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应该支持原告方的请求
第一题:1)王某有权对于商场和厂家提出起诉,可以一起起诉,也可以选择其一进行起诉.
2)不能成立.即使是处理产品,厂家和销售者都应该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厂家和商场都无法免责.
3)对于这种侵权行为,王某最好提起侵权之诉而不是违约之诉,以取得更多的赔偿.
商场的侵权赔偿责任包括以下:
(1)对王某家财物的损坏,包括损坏的电视机以及因为爆炸所损坏的其他财物.
(2)对王某妻子所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以及其他的赔偿费用.
在商场进行赔偿之后,可以向厂家进行追偿.
第二题:应该由丁取得所有权,因为他与甲办理了过户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以登记为要件.
可以继续租赁,根据租赁合同"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房屋所有权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因此,即使所有权变动,乙仍然可以继续租赁该房屋
第三题;
乐小姐的主张有道理,公共绿地属于全体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随意变更其用途以牟利.
第四题
由于合同中存在了歧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小区车位应该优先满足业主的需求,在此处,应该作出有利于潘某等人的解释,判定他们有权合理使用小区车位.这也是符合物权法立法精神的
第五题
房屋顶楼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应该归全体业主共同享有.房地产公司仅仅赔偿顶楼居民的损失是不够的,应该对于全体业主的损失进行赔偿,法院应该支持原告方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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