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鸡问题与乌鸦悖论分别是什么意思?

罗素的"火鸡问题"和亨普尔的“乌鸦悖论”有人知道吗?请给出详细解释... 罗素的"火鸡问题"和亨普尔的“乌鸦悖论”有人知道吗?
请给出详细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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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042dc0ba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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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的探讨一直很有兴趣,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的无知与一切有可能,前日在网上了解到亨普尔关于乌鸦的悖论。感觉不错,特此摘录。

有一个关于黑乌鸦的著名悖论,它说明罗尼哈特小姐遇到的问题并不是罕见的。甚至有些专家也还在力求搞清它。

如果看到有3—4只乌鸦是黑色的,那么说“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这条科学定律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如果看到上百万只乌鸦都是黑的,这条定律的证据就比较充分。

嘎!嘎!我不是一只黑乌鸦。只要他们发现了我,他们就会知道他们的定律是错的。

一条黄色的毛毛虫起什么作用?它可不可以当作这条定律的一个例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把这条定律改成在逻辑上仍然等价的另一个形式吧,“凡是不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

嘿!我已经找到一个不黑的东西了,它肯定不是只乌鸦,所以它证实了这条定律:“凡是不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所以它必然也证实了等价的定律:“凡是乌鸦都是黑的。”

很容易找到成千上万不黑的又不是乌鸦的东西。它们是否也证实了定律:“凡是乌鸦都是黑的。”?

卡尔·亨普尔教授设计了这条著名的悖论,他确信一条酱紫色的奶牛实际上使“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概率稍为增大了一点。其他哲学家不同意这一点。你的看法如何?

这是近来发现的在证实理论方面的很多悖论中最惹人头痛的一个。尼尔森·古德曼(见下—条逆论的介绍)说道;“坐在屋里不用出去受风吹雨淋就可以研究飞禽学这一前景是这样吸引人,使得我们知道其中必然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问题是要把关键找出来。卡尔·亨普尔相信,一个不是乌鸦的客体不是黑的这件事实际上是证实了“所行乌鸦都是黑的”这个论断,不过只是在极微小的程度上得到证实。试想我们来做一个客体数量很小的假设检验,比如有10张扑克牌向下扑放在桌子上。我们假设所有黑牌都是黑桃。我们开始一张一张翻牌。显然,每当我们翻开一张黑桃时,我们就得到一个证实假设的例证。

现在,我们把这个假设用不同形式改述为:“所有不是黑桃的牌都是红的。”两次我们翻出的牌不是黑桃时,它是红的,这肯定也像前面一样证实了我们的假设。确实,如果第一张牌是黑桃,其余9张都是红色的非黑桃牌,我们就知道我们的假设成立。

亨普尔说,当我们把上述过程用到乌鸦上,从不是乌鸦的客体不是黑的来证实我们的假设时,使人觉得别扭,其原因就在于地球上不是乌鸦的客体比起乌鸦来实在太多了,因而我们用上述说法来证实假设是不足取的。再则,如果我们环顾室内来找寻乌鸦,我们本已知道室内根本没有乌鸦,那么在这里找不到任何不黑的乌鸦是毫不足怪的。

要是我们还没有上述这种补充知识,那么当我们发现了一个不黑的不是乌鸦的东西时,从理论意义上讲,它就算作证明“所有乌鸦都是黑的”的一个例证了。

亨普尔的反对者常要指出,按他这个理由,发现一条黄色的毛毛虫或一条酱紫色的奶牛肯定也是“所有乌鸦都是白的”这条“规律”的例证。那末,一个同样的事实怎么会同时证实“所有乌鸦那是黑的”和“所有乌鸦都是白的”的例证呢?

上述的话语精当的表现了人类思维的超强逻辑性与荒谬性。真是的,真让人头疼。

罗素的火鸡说的是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故事,在火鸡饲养场里,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9点钟主人给它喂食。然而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它并不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等到已收集了有关上午9点给它喂食这一经验事实的大量观察;而且,它是在多种情况下进行这些观察的:雨天和晴天,热天和冷天,星期三和星期四……它每天都在自己的记录表中加进新的观察陈述。最后,它的归纳主义良心感到满意,它进行归纳推理,得出了下面的结论:“主人总是在上午9点钟给我喂食。”可是,事情并不像它所想像的那样简单和乐观。在圣诞节前夕,当主人没有给它喂食,而是把它宰杀的时候,它通过归纳概括而得到的结论终于被无情地推翻了。大概火鸡临终前也会因此而感到深深遗憾。

这个故事当然不是讨论这只火鸡的可笑,而是嘲笑归纳主义者,科学始于观察,观察提供科学知识能够赖以确立的可靠基础,而科学知识是用归纳法从有限的观察陈述中推导出来的,所以说这种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甚至可能是非常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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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乌鸦悖论的手段和方法,正好被火鸡问题无情的推翻。。。这就是一个对立的哲学命题。
天涯老狼
2007-12-14 · TA获得超过4963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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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的"火鸡问题"
哲学家罗素曾经举了个例子,一只火鸡第一天听到主人打铃,接着就吃到了食物,第二天如此,第三天又如此,于是这只会做归纳法的火鸡,得到结论:听到铃声后接下来就有美食。可是有一天当它听到铃声又兴致冲冲地冲过去,可是这一回它被扭断脖子成了主人餐桌上的美食。人类的命运并不痹烩只火鸡更好阿,物理学的定律明天并不一定依然有效。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78834f01000cf9.html
乌鸦悖论
“乌鸦悖论”首先由亨普尔提出。这个天才悖论的内容为:让一个鸟类观察者检验一个假说“所有的乌鸦都是黑色的”。这个悖论最大的好处在于,只要观察者找到一只不是黑色的乌鸦即能推翻假说。我相信对于这种证明方法绝对没有人会提出异议。
那么如今按照这个方法开始第一步。首先,原假说可以转换成另外一种表达方式,“所有非黑色的东西都是非乌鸦”。按照逻辑原则,这两种表述是完全等价的,原命题等于逆否命题。也就是说,观察者不必守候在人迹罕至的地方守候乌鸦,只需要找到非黑色的而且不是乌鸦的东西就能证明假说的正确性,即使是一根红色的羽毛也完全可以。看起来的确荒唐,但如果设想有一种精灵可以在一瞬间检验出世界上所有的物体,并且证实了没有非黑色的乌鸦。那么说一根红色的羽毛可以证明“所有非黑色的东西都是非乌鸦”就并不荒唐了。任何可以证明假说成立的物质都是具有逻辑上的实体意义。但真正荒唐的事情出现了,因为一根红色的羽毛也同样可以证明“所有非白色的东西都是非乌鸦”。从逻辑原则上考虑,完全符合等价原则,而且也并没有违背开始的假说,即乌鸦都是黑色的。那么,从这儿就可以导出一个显而易见的矛盾,而且无可辩驳。
黑即是白。
首先要强调的是,这里运用的逻辑原则,即逻辑思维是完全正确的,它是人类思维的典型模式,面对“乌鸦悖论”这样的理论性质任务时,运用概念和理论知识来解决这个问题。但奇怪的是,在所有的推理完全正确的情况下却推导出完全相反的结论,这一定会给必须遵循逻辑原则的推理给予了重大的打击。
那么这个悖论如何产生?在完全正确的逻辑转换中,有一样东西我们根据本能就可以知道:忽略背景信息是错误的,但是在科学方法论中,即上面的逻辑推理过程中,并没有注意到这个重要的事实。相信这点大家在第一步等价转化的时候就看出来了。虽说“所有乌鸦是黑的”与“所有非黑色的东西都是非乌鸦”是原命题与逆否命题关系,是完全等价的逻辑转换。但不等价的却是背景信息在现实中的意义。按照我的观点来解释,即虽然一根红色的羽毛同时可以证实“所有非黑色的东西是非乌鸦”与“所有非白色的东西都是非乌鸦”,但“乌鸦”这种概念表示的只是身份,而“非乌鸦”表示的却是背景。在这个遵循逻辑原则的无错误推理中,因为忽视了背景信息而导致了悖论的产生。或者说成人的思维过度集中,完全被逻辑本身控制,忽视了自身的意识流。对于这一点,亨普尔最后也给出了一个结论,即:我们必须对逻辑变换持谨慎态度。即便如此,这个悖论依然无法解释,也无法重新用推理来破解,它让推理走入了迷宫,让知识变得不堪一击。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单纯的逻辑推理在现实生活中完全可以推导出相反的结论,原因在于忽视了意识流的问题。虽然这个悖论无法解决,但我们却可以意识到,有时候运用常规思维要比一丝不苟地遵循逻辑思维要好的多,只需要运用已获得的知识经验,按现成的方案和程序直接解决问题就行了;而貌似简捷的逻辑思维很可能是带我们绕一段路,不但回不到出发点,还可能陷入了迷宫,再也走不出来。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b1d8ad40100088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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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素的火鸡说的是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故事,在火鸡饲养场里,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9点钟主人给它喂食。然而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它并不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等到已收集了有关上午9点给它喂食这一经验事实的大量观察;而且,它是在多种情况下进行这些观察的:雨天和晴天,热天和冷天,星期三和星期四……它每天都在自己的记录表中加进新的观察陈述。最后,它的归纳主义良心感到满意,它进行归纳推理,得出了下面的结论:“主人总是在上午9点钟给我喂食。”可是,事情并不像它所想像的那样简单和乐观。在圣诞节前夕,当主人没有给它喂食,而是把它宰杀的时候,它通过归纳概括而得到的结论终于被无情地推翻了。大概火鸡临终前也会因此而感到深深遗憾。
这个故事当然不是讨论这只火鸡的可笑,而是嘲笑归纳主义者,科学始于观察,观察提供科学知识能够赖以确立的可靠基础,而科学知识是用归纳法从有限的观察陈述中推导出来的,所以说这种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甚至可能是非常可笑的。
世界是复杂的,人类不可能穷极世界所有的奥秘,所幸的是人类有了科学这种知识体系,虽然它不是终级真理,但因为它“客观、逻辑、实证、可重复检验”的特点,保证它成为了人类对客观世界最可靠的认识,但由于人类认识能力的局限性,这种最可靠的认识在将来,的确有可能性被证明是错的,但这已经是人类当前认识能力的极限了。
我无法否认这样一个可能,即世界是由一个造物主(姑且称之为上帝)创造的,我们人类总结出来的、引以为豪的科学规律只是上帝的一个小把戏或者是一个小阴谋,说不定哪一天上帝就把这个规律完全打翻,例如把万用引力取消掉,人从10楼跳下去不会摔死而是会惬意地漂浮在空中。虽然我承认有这种可能性,但我还是不会从10楼跳下来,因为上帝没告诉我他哪天要把万有引力给废除掉,我不会因为这个未知的可能性而做出违反前人归纳的规律的蠢事。上帝当然有权嘲笑我,但世界上并没有一个人知道上帝取消万有引力的时间表,所以没有一个人有权嘲笑我这种貌似保守的做法。
接着说火鸡,如果把火鸡当作人,那么火鸡饲养场主就是上帝,非常遗憾的是,没有一只火鸡能够知道饲养场主的宰杀计划,这是火鸡认识能力的局限性,但罗素的那只火鸡能够从有限的观察中总结出喂食规律,客观上这一年里它每天都吃得不错。有另一只火鸡,它不相信归纳法,因为这种归纳法不能排除9点钟没有食物反而有危险的可能性,于是它拒绝9点钟去吃食,结果不到圣诞节就饿死了。
道理非常简单,在与人类无法沟通的火鸡世界里,罗素的火鸡是智慧的,在无神论者看来,通过经验知识来指导未来的行动是明智的,而以未知的可能性为依据做出的判断,则是愚蠢可笑的。

亨普尔的“乌鸦悖论”
设我们要证明一个假设: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这个假设逻辑地等价于另一个假设: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原则上,每个与假设一致的实例都提供了对该假设的支持,或者说增加了该假设的可信度。于是,每发现一只黑乌鸦就增强了我们对第一个假设为真的信心,每发现一个非黑的非乌鸦则增强了我们对第二个假设的信心。由于这两个假设是逻辑等价的。于是,发现一枝白粉笔、一个红鞋子、一颗绿色的卷心菜等等都可以使我们更相信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由于这种推理方式违反常识,所以称为悖论。对于乌鸦悖论,Hempel本人认为,这虽然看起来违反常识,但实际上并不是悖论。简单来讲,常识错了。对于乌鸦悖论,还有其它的观点。Schoenberg[5]认为白粉笔、白鞋子等只是与第一个假设相容,即不矛盾,而并不是支持该假设。可以分成四种情况:黑乌鸦、非黑乌鸦、黑非乌鸦、非黑非乌鸦。造成悖论的是后两种情况,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均非乌鸦。因此不但和第一个假设相容,而且和下列两个假设都相容:“所有的乌鸦都是白的”、“所有的乌鸦都是非黑的。”这两个假设都是第一个假设的对立面,由此可知,不说支持而说相容是合适的。它们起的作用相当于投票中的弃权者。另外,西方对乌鸦悖论的解决方案,还有基于概率统计的归纳推理方案。
接下来,我们用因明论来分析一下乌鸦悖论。如果我们定义乌鸦为一种“黑色的……”或者我们把“所有的”限制在已知事实集上,这时候假设“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显然成立,它的逻辑等价假设“所有非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因此也成立。这时,白粉笔、白鞋子等确实支持了这个假设。这时是Hempel的解决方法。但问题是“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还只是一个假设,并不是铁定的真理。这个假设在当前事实集下是对的,并不表示这个假设将永远成立。当未来我们发现一只非黑的乌鸦时,这个假设就不成立了。基于它只是个假设的认识,Schoenberg的解决方法就出现了。第一个假设“所有的乌鸦都是黑的”只是一个假设,我们只是暂时认为它是对的,这个假设还有待进一步地确认。发现一只新的黑乌鸦确实可以加强该假设的可信度,但发现白粉笔、白鞋子等并不支持这个假设,而只是与这个假设相容。用因明术语来说,就是新的黑乌鸦是同品,白粉笔、白鞋子等是异品。同品增强了假设的可信度,异品则保证了假设的可能性(即不矛盾)。同品越多假设的可信度越强,异品越多假设的可能性越强。乌鸦悖论发生的根源在于,把当前经验事实集下有效的假设当成了永远有效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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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陵五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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悖论的探讨一直很有兴趣,因为它揭示了人类的无知与一切有可能,前日在网上了解到亨普尔关于乌鸦的悖论。感觉不错,特此摘录。

有一个关于黑乌鸦的著名悖论,它说明罗尼哈特小姐遇到的问题并不是罕见的。甚至有些专家也还在力求搞清它。

如果看到有3—4只乌鸦是黑色的,那么说“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这条科学定律的证据是不充分的。如果看到上百万只乌鸦都是黑的,这条定律的证据就比较充分。

嘎!嘎!我不是一只黑乌鸦。只要他们发现了我,他们就会知道他们的定律是错的。

一条黄色的毛毛虫起什么作用?它可不可以当作这条定律的一个例证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让我们首先把这条定律改成在逻辑上仍然等价的另一个形式吧,“凡是不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

嘿!我已经找到一个不黑的东西了,它肯定不是只乌鸦,所以它证实了这条定律:“凡是不黑的东西都不是乌鸦。”所以它必然也证实了等价的定律:“凡是乌鸦都是黑的。”

很容易找到成千上万不黑的又不是乌鸦的东西。它们是否也证实了定律:“凡是乌鸦都是黑的。”?

卡尔·亨普尔教授设计了这条著名的悖论,他确信一条酱紫色的奶牛实际上使“所有乌鸦都是黑色的”概率稍为增大了一点。其他哲学家不同意这一点。你的看法如何?
这是近来发现的在证实理论方面的很多悖论中最惹人头痛的一个。尼尔森·古德曼(见下—条逆论的介绍)说道;“坐在屋里不用出去受风吹雨淋就可以研究飞禽学这一前景是这样吸引人,使得我们知道其中必然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问题是要把关键找出来。卡尔·亨普尔相信,一个不是乌鸦的客体不是黑的这件事实际上是证实了“所行乌鸦都是黑的”这个论断,不过只是在极微小的程度上得到证实。试想我们来做一个客体数量很小的假设检验,比如有10张扑克牌向下扑放在桌子上。我们假设所有黑牌都是黑桃。我们开始一张一张翻牌。显然,每当我们翻开一张黑桃时,我们就得到一个证实假设的例证。
现在,我们把这个假设用不同形式改述为:“所有不是黑桃的牌都是红的。”两次我们翻出的牌不是黑桃时,它是红的,这肯定也像前面一样证实了我们的假设。确实,如果第一张牌是黑桃,其余9张都是红色的非黑桃牌,我们就知道我们的假设成立。
亨普尔说,当我们把上述过程用到乌鸦上,从不是乌鸦的客体不是黑的来证实我们的假设时,使人觉得别扭,其原因就在于地球上不是乌鸦的客体比起乌鸦来实在太多了,因而我们用上述说法来证实假设是不足取的。再则,如果我们环顾室内来找寻乌鸦,我们本已知道室内根本没有乌鸦,那么在这里找不到任何不黑的乌鸦是毫不足怪的。
要是我们还没有上述这种补充知识,那么当我们发现了一个不黑的不是乌鸦的东西时,从理论意义上讲,它就算作证明“所有乌鸦都是黑的”的一个例证了。
亨普尔的反对者常要指出,按他这个理由,发现一条黄色的毛毛虫或一条酱紫色的奶牛肯定也是“所有乌鸦都是白的”这条“规律”的例证。那末,一个同样的事实怎么会同时证实“所有乌鸦那是黑的”和“所有乌鸦都是白的”的例证呢?
上述的话语精当的表现了人类思维的超强逻辑性与荒谬性。真是的,真让人头疼。
罗素的火鸡说的是英国哲学家伯特兰·罗素有一个关于归纳主义者火鸡的故事,在火鸡饲养场里,有一只火鸡发现,第一天上午9点钟主人给它喂食。然而作为一个卓越的归纳主义者,它并不马上作出结论。它一直等到已收集了有关上午9点给它喂食这一经验事实的大量观察;而且,它是在多种情况下进行这些观察的:雨天和晴天,热天和冷天,星期三和星期四……它每天都在自己的记录表中加进新的观察陈述。最后,它的归纳主义良心感到满意,它进行归纳推理,得出了下面的结论:“主人总是在上午9点钟给我喂食。”可是,事情并不像它所想像的那样简单和乐观。在圣诞节前夕,当主人没有给它喂食,而是把它宰杀的时候,它通过归纳概括而得到的结论终于被无情地推翻了。大概火鸡临终前也会因此而感到深深遗憾。

这个故事当然不是讨论这只火鸡的可笑,而是嘲笑归纳主义者,科学始于观察,观察提供科学知识能够赖以确立的可靠基础,而科学知识是用归纳法从有限的观察陈述中推导出来的,所以说这种归纳法得出的结论未必是正确的,甚至可能是非常可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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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乌鸦悖论的手段和方法,正好被火鸡问题无情的推翻。。。这就是一个对立的哲学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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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yiy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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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是不觉得火鸡的那个问题是在嘲讽归纳逻辑。它只是在阐述一个简单的道理,归纳推理不能从前提真必然的得出结论真。但是即使这样归纳逻辑是逻辑学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没有它几乎一切知识理论都将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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