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审批电视剧需要多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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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送审合拍剧、引进剧,依照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在收到完备的报审材料后,应当在五十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其中审查时间为三十日。许可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予许可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书面说明理由。经审查需要修改的,送审机构应当在修改后,依照本规定重新送审。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由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第二十五条 送审机构对不予许可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该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提出复审申请。国务院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复审申请五十日内作出复审决定;其中复审时间为三十日。复审合格的,发给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送审机构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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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还真不好说。。。
追问
给个范围也行啊。。。比如爱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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