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接种证丢失补办程序
需要携带孩子的出生证、家长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原接种地,也就是孩子户口所在街道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儿保科办理补证手续.
依据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发现未依照国家免疫规划受种的儿童,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报告,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督促其监护人在儿童入托、入学后及时到接种单位补种。
《儿童预防接种证》是儿童预防接种史的记录凭证,每次接种时要携带,接种人员根据该儿童的预防接种史记录、具体年龄和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决定应当给该儿童接种何种疫苗,并将接种结果的详细信息记录其中。
1.准备好孩子出生时已经使用过的疫苗接种卡(卡介苗和乙肝疫苗),以及户口本和孩子的出生证。
2.地点为居住地所在的街道医院,到其儿保科办证。
3.医院会给办理者一本绿色的小册子,上面有接种的具体时间安排,到时只需要提前预约,并按时注射即可。
注意事项
1.不是本地户口的孩子要办理的话,去居住地的指定办理点即可。如果已经办理过此证的外地孩子,只要带上原证件,就可以在居住地指定点继续接种。
2.在办理时,大人要将正确的联系方式以及住址提供给医院,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