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的审美价值主要有哪些
文学的审美价值:
文学作品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被欣赏、被感知的立场,可按照“意向性对象”对文学作品加以分析。该理论出自茵伽登的“纯意向性对象”理念,并对其进行了适当修改,将意义作为对象,将材料实体化,最后将二者统一。
由于观念与意识相互依赖,将关键与意识相结合,进而对作品深层次解读。
文学作品若还未进入审美环节,不被意识所唤醒,其将仅作为一种实在对象。只有当意识促使作品活起来,才能在读者的审美过程中具体化,将其转化为“意向性对象”。读者的具体审美价值可超过其本身具有的艺术价值,而这种超越需要填补某种思想、感觉等。
可见,艺术价值若真正存在,其应是作品中所存在,并展现在作品中的东西。审美价值是对作品进行整体性质进行特定时,才有所显现。而艺术价值则从来都存在于作品中,表面看或许会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但其内在与外在的相互融合永远都存在于作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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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小说家莫言在正在召开的2012上海书展上指出,文学因其独特的审美价值,不能被影视所代替;同时,文学与影视两者间的关系是非常密切的。
莫言指出,尽管现在电影、电视剧、图片性阅读消磨了人们大部分业余时间,但文学独特的审美价值并不能被影视所代替。幽默的莫言举了自己当年为张艺谋度身定做小说的例子,笑称写小说时女主角就是按巩俐的样子写的,甚至把拍摄机位都考虑到了,最后张艺谋却不满意,觉得写得不好。
莫言得出结论:“作家不能向导演靠拢,要按小说规律写,把导演抛到脑后!”但他并不反对作家改编小说、写剧本,但不要当成赚钱的手段,要非常真诚地进行艺术创作。
对于文学与影视的关系,莫言认为两者间联系密切:“且不说很多电影都改自于小说,即便是凭空,没有小说原来的剧本创作,也需要文学基础。电影本身也是文学,好的文学剧本是可阅读的,好的电视剧也应该有很强的文学性。”若没有文学性,电影的艺术性也成了无源之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莫言:影视无法代替文学的独特审美价值
除了帮助人们认识社会生活之外,文学还有教化价值。文学作品所反映的对象本身,客观上就包含着一定的思想容量,或隐或显地倾注了作家本人的爱憎,表现出他的思想倾向,他用主观的感情突出了被反映的生活意义。当读者由此受到启示、感染和熏陶时,文学的教化价值也在潜移默化中实现了。倘若在这个过程中,读者与作家或作品产生了感情上的共鸣,而他所为之倾倒的就是一种高尚优美的思想感情,文学也就同时发挥了交流感情的功能和净化心灵的功能。所以,整体的讲,文学的复杂结构是其所以能发挥多种价值的首要原因。
如果进一步具体分析文学的各种样式,我们还会发现文学的多价值性与体裁的多样性也密切相关。不同的文学样式,实际上是文学的同素异构体。也就是说,在不同的文学样式中,构成文学的各种要素虽然还是那些,但是要素与要素之间的具体联系和相互作用的形式却发生了变化,导致了不同结构形式的产生,从而形成了具有某种结构形式的文学样式,长于发挥某种功能。比如,叙事体的小说往往带有较多的再现生活的因素,包含着丰富的社会容量,因此它所产生的社会作用更多地体现为认识价值和教化价值。而抒情性的诗歌则因突出了主体因素和审美因素,主要起着情感交流和感化的作用。情节因素和形式因素较强的文学作品,以娱乐、消遣价值取胜,等等。由多种样式所组成的文学整体,也因此获得了多价值的特点。
也许是因为文学本身在它的幼年时代尚未从其他意识形态中分化出来的原因,多价值性表现得非常明显。早在中国文学的滥觞期,孔子就明确指出:“诗可以兴,可以观,可以群,可以怨。迩之事父,远之事君,多识于鸟兽草木之名。”这些话虽然是站在儒家立场上讲的,其根本是强调诗歌须起到维系封建伦理关系的作用,但是毕竟在“事父”和“事君”之外,注意到了诗歌还能表达多种价值,肯定了文学的多价值特点。这比后世那种或只强调“文以载道”,或只主张“为艺术而艺术”的文学价值观,要开阔得多了。文学鉴赏的实践也告诉我们,文学所给予人们的影响决不是单一的,它会同时作用于人的整个精神世界。如果说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对人的作用总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道德形成道德标准,政治形成政治观点,哲学形成世界观,科学给人以知识,那么,文学对人的心灵则施以立体的、综合的影响,它能造就完整的个性。
2012-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