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证产品不被假冒,本合作社的名称和注册商标的被授权使用,有一个附带条件:如果被证实销售假冒伪劣
必须向顾客赔礼道歉,并同时赔偿售假金额5--10倍的现金。关于真假的鉴定,预交200--1000元鉴定费与商标侵权赔偿金,由本基地进行鉴定,是真品,全额退还,所有费用由本...
必须向顾客赔礼道歉,并同时赔偿售假金额5--10倍的现金。关于真假的鉴定,预交200--1000元鉴定费与商标侵权赔偿金,由本基地进行鉴定,是真品,全额退还,所有费用由本基地承担。请问:这样的附带条件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若您有更好的方案,提供给我,可行的话,给以最高悬赏,谢谢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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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被支持的,商标使用者有义务保证使用商标商品的质量。可以像楼上说的,在授权以前签订协议,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如果出现有关情况,直接从中扣取费用。到了一定的期限(如:授权合同到期,不在继续),没有出现情况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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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支持的,也是商标授权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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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是可以收法律支持的,因为合同只要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为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这个合同时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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