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关于现金流量的作业题
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3日发布了证监罚字【2010】17号处罚书,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进行处罚。处罚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是:1、东盛科技2003-2008年4...
中国证监会2010年4月13日发布了证监罚字【2010】17号处罚书,对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高管进行处罚。处罚认定的主要违法事实是:
1、东盛科技2003-2008年4月没有对东盛科技向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其中,截止2006年9月30日,提供资金余额158 858.31万元,2006年10-12月提供资金发生额1 233.66万元,2007年1-12月提供资金发生额5001.54万元,2008年1-4月提供资金发生额690.64万元。
2、东盛科技2002-2006年没有对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06年9月30日,东盛科技对外担保事项余额共计111 234.83万元。其中: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36 248.83万元,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公司担保43 986万元,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担保22 100万元,为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8 900万元。
3、东盛科技2002年度报告没有披露1项12 1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
4、东盛科技 2003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5项15 9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5项26 000万元银行借款事项。
5、东盛科技2003年年报没有披露东盛科技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2003年提供资金发生额73 100万元,期末余额73 100万元;东盛科技2003年年报没有披露6项18 4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5项70 60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6、东盛科技2004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1项3 0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4项73 70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7、东盛科技2004年年报没有披露东盛科技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2004年提供资金发生额1 562.7万元,期末余额71 537.3万元;没有披露1项3 0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8项76 38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8、东盛科技2005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8项25 6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5项73 18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9、东盛科技2005年报没有披露东盛科技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2005年提供资金发生额56 933.24万元,期末余额128 470.54万元;没有披露12项51 7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没有披露9项45 15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10、东盛科技2006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11项22 186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8项43 10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事项。
东盛科技2002-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事项,其行为在2002-2005年期间违反原《证券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2006-2008年期间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要求:
1、在本案例中,哪些事项涉及现金流量?这些现金流量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哪些项目产生了什么影响?
2、该处罚书所涉及事项的类型有哪些?
3、处罚书所涉及的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哪些?
4、试述导致处罚书所涉及事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展开
1、东盛科技2003-2008年4月没有对东盛科技向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及陕西东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其中,截止2006年9月30日,提供资金余额158 858.31万元,2006年10-12月提供资金发生额1 233.66万元,2007年1-12月提供资金发生额5001.54万元,2008年1-4月提供资金发生额690.64万元。
2、东盛科技2002-2006年没有对相关对外担保事项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截止2006年9月30日,东盛科技对外担保事项余额共计111 234.83万元。其中:为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借款担保36 248.83万元,为沧州化学工业股份公司担保43 986万元,为宁夏美利纸业股份公司担保22 100万元,为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担保8 900万元。
3、东盛科技2002年度报告没有披露1项12 1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
4、东盛科技 2003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5项15 9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5项26 000万元银行借款事项。
5、东盛科技2003年年报没有披露东盛科技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2003年提供资金发生额73 100万元,期末余额73 100万元;东盛科技2003年年报没有披露6项18 4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5项70 60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6、东盛科技2004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1项3 0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4项73 70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7、东盛科技2004年年报没有披露东盛科技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2004年提供资金发生额1 562.7万元,期末余额71 537.3万元;没有披露1项3 0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8项76 38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8、东盛科技2005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8项25 600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15项73 18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9、东盛科技2005年报没有披露东盛科技向东盛集团及东盛药业提供资金,2005年提供资金发生额56 933.24万元,期末余额128 470.54万元;没有披露12项51 700万元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没有披露9项45 15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事项。
10、东盛科技2006年中期报告没有披露11项22 186万元对外担保事项,没有披露8项43 100万元银行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事项。
东盛科技2002-2008年期间,未按规定披露将资金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未按规定披露银行借款事项,其行为在2002-2005年期间违反原《证券法》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在2006-2008年期间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要求:
1、在本案例中,哪些事项涉及现金流量?这些现金流量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哪些项目产生了什么影响?
2、该处罚书所涉及事项的类型有哪些?
3、处罚书所涉及的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有哪些?
4、试述导致处罚书所涉及事项背后的深层次原因。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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