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公司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万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公司本年度

东方公司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万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公司本年度无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按当年净利润的10%... 东方公司2010年初未分配利润为80万元;当年税前会计利润为400万元,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假定该公司本年度无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决定分派现金股利1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要求:
(1)计算全年应交所得税并编制会计分录;
(2)编制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会计分录;
(3)编制将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会计分录;
(4)编制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决定分派现金股利的会计分录
(5)编制将“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会计分录;
(6)计算2010年末的未分配利润。
(“利润分配”要求写出明细科目;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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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琪蓝
推荐于2016-01-09 · 超过20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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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交所得税 400*25%=100
借:所得税费用 1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0
(2)借:本年利润 100
贷:所得税费用 100
(3)借:本年利润 3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
(4)借 :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10
借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120
贷:应付股利 120
(5)借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3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120
(6)未分配利润80+300-13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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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05 · 贡献了超过967个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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