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能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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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人购买了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出现了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法释[2002) 17号)明确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修订前为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即将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仅限于“物质损失”。
有人认为侵权行为人已因自己的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付出了丧失人身自由的代价,对受害人而言就是一种最大的精神抚慰,不需要再承担民事责任,否则有双重处罚之嫌。
扩展资料:
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不向保险人提出索赔,不提供必要单证和不领取保险金,视为放弃权利。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人寿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5 年;其他保险的索赔时效一般为 2 年。
索赔时效应当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算起。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保险人或受益人首先要立即止险报案,然后提出索赔请求。
保户提出索赔后,保险公司如果认为需补交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对方;材料齐全后,保险公司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天内作出核定,
并将核定结果书面通知对方;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在赔付协议达成后10天内支付赔款;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天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保险人理赔审核时间不应超过30日,除非合同另有约定。而在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协议后10日内,保险公司要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此外,核定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赔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理赔
推荐于2017-10-06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2、如果属于条款上约定的保险责任,没有责任免除事项,也能够提供原始医疗发票,保险条款上也没有约定第三者赔后不再赔偿的,则可以得到保险赔偿;
3、如果不属于保险责任(如只保了分红险、重大疾病险,没有保医疗险或意外险),存在责任免除(如打架斗殴、违法犯罪),不能提供原始发票的(如发票给了对方,自己只有发票复印件了),或者保险条款上约定了如果第三方赔付后不再赔偿的,那么就不能得到保险赔偿;
4、具体要看你说的是什么细节,具体投保的是哪个保险公司的哪个险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