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朝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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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均为非中央集权王朝,忽略不计。
1、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3、巩固于西汉: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5、加强于宋元:(1)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2)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6、强化与明清:(1)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2)清: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大兴宣政院。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7、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1、萌芽:理论上,韩非子最先提出建立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君主专制国家。秦国商鞅变法,规定废分封,行县制 “ 燔诗书而明法度”,实行中央集权制度。
2、建立于秦朝:秦统一后,为了巩固统治,建立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确立皇帝制、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实行郡县制,并颁布秦律。统一度量衡、货币和文字。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把专制主义的决策方式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权利高度集中成为秦朝统治的最基本特征。
3、巩固于西汉:西汉改革管制,组成内朝和外朝,加强皇权。实行刺史制度,加强对地方官僚的控制。颁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决王国问题。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使儒学成为西汉的统治思想。强化了皇权。重新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直接统治。将儒家思想改造为适应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需要的指导思想。
4、完善于隋唐:实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机构形成完整严密的体系,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从而消弱了相权,加强了皇权。 创立和完善了科举制,扩大了官吏来源,提高了官员的文化素质,加强了中央集权,调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不易 形成将帅用兵的自重局面。用分权的办法加强皇权。官员选拔规范化、制度化,考试成绩取代了门第出身。
5、加强于宋元:(1)北宋:集中军权。设三衙统领禁军,并与枢密院互相牵制;实行更戍法,以防武将专权。集中行政权。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权、军权和财权;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设通判,二者互相牵制。集中财权。在各路设转运使,管理地方财政。集中司法权。中央派文官担任地方司法职员。通过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军事、财政、行政和司法大权,铲除了封建藩镇割据的基础,加强了中央集权。
(2)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设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军事和监察事物;设宣政院,统领宗教事务和管辖西藏地区。在地方,实行行省治度。强干弱枝(北宋);在中央分权基础上的地方分权(北宋);地方行政体系有了重大发展(元)和;建立了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直辖管理制度(元)提醒:在皇权与相权方面,唐朝和北宋均通过分权的方式来削弱宰相的权利。唐朝实行三省六部制,将宰相的权利一分为三;北宋设参知政事、枢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军权、财权。元朝时,废三省,施行一省制,即中书省,长官为宰相由此宰相地位逐渐位高权重,威胁皇权。于是,明朝建立后,裁撤中书省,废除丞相也就成为必然。 由此可见,皇权和相权的矛盾在唐朝、宋朝、元朝、明朝尤为突出。
6、强化与明清:(1)明初:在中央、,废丞相 权分六部 ;地方实行三司分权。改大都督俯为立军都督俯,统兵权和调兵权分离。制定《大明律》。设厂卫特务机构。实行八股取士,加强思想控制。设内阁(明朝设立的内阁是封建主义君主制的产物,英国的内阁是资本主义民主政治的产物)(2)清:沿用了明朝的内阁六部。增设军机处,标志着我过封建君主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大兴宣政院。皇权空前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发展到顶峰。
7、结束于1912年: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统治,结束了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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