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分析

(三)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 (三)
2006年3月,甲、乙、丙3个企业决定共同投资设立远方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远方公司)。发起人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甲以厂房设备折价1000万元出资;乙以现金800万元、非专利技术折价400万元出资(非高新技术);丙以注册商标折价800万元出资。2006年4月1日远方公司正式登记成立,并进行了公告。同年5月,远方公司召开了一次股东会,并作出了如下决议:①认为公司监事会中的两名职工代表业务能力不行,决定由在职工中有影响力的李某和该市税务局张某来代替两人的位置;②决定各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配红利,而由三个股东平均分配;③决定发行公司债券1200万元,所募资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和改善职工福利。
但不久,远方公司因经营决策发生重大失误很快陷入亏损。同年9月股东决定解散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发现公司董事赵某在清算期间曾同本公司进行过一次经营交易活动,但赵某表示这是经公司董事会同意的。
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甲、乙、丙订立的发起人协议有什么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2、远方公司的成立是否应当公告?
3、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4、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2006年公司召开的股东会作出的决议③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赵某与远方公司的交易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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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gzhouniu
2007-12-22 · TA获得超过202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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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起人协议中没有不合法之处,非专利技术出资符合新公司法的规定.
2)作为有限责任公司,远方公司的成立无须公告
3)决议1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变更监事人选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范围.
4)决议2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股东同意,可以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5)决议3不合法.发行公司债券须符合发行条件: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
第一,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第二,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第三,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第四,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第五,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第六,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而且发行公司债券还要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

6,在破产清算期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须得到清算组的批准,公司董事会无权批准交易行为,因此是违法的.
国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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