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公选课作业
老爸的作业。。难啊。辍学在家也不工作的张某,刚满17周岁。经常将家里价值不高的日用品偷偷贱卖换钱,家长虽然打骂管教,但从来没有向购买人追讨差价。未满18周岁之前他又偷偷将...
老爸的作业。。难啊。辍学在家也不工作的张某,刚满17周岁。经常将家里价值不高的日用品偷偷贱卖换钱,家长虽然打骂管教,但从来没有向购买人追讨差价。未满18周岁之前他又偷偷将家里的一台价值1.5元的液晶电视以5千元的价格卖给熟人余某,第二天被张某的父亲发现。问:(1)张某将电视偷卖给余某的行为属于有效、无效还是效力待定行为?为什么?(2)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张某的父亲应该采取怎样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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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效力待定行为。因为张某未满1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所以,在张某的法定代理人尚未表示追认与否前,该买卖行为是效力待定行为。(2)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张某父亲应表示对该买卖行为予以否定之意思表示,那么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根据第五十八条:“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余某返还液晶电视,如余某拒绝,可以余某不当得利起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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