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给孩子办理转学手续?
监护人持户籍迁移证明到迁入地教育主管部门和转入学校办理同意接受证明(跨省转学除外)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同时附转入地同意接受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及复印件学校审核、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出具转学证明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
普通高中转学手续程序学生全家户口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的学生可准予转学。学生本人或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开出转学证明,经县(市、区)和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生持转学证明、家长调动证明、户籍迁移证明到转入学校和县(市、区)、省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入学手续。星级高中一般不接收转学生,在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接受同级星级高中的转学生。
(1)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由本市其他区迁移到本区,可申请跨区转学(学籍由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2)学生户籍随监护人户口在本区内跨街道(镇)迁移(非同一街道(镇)或相邻街道(镇))可申请本区内转学;
(3)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可申请跨省转学(学籍由外省市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4)学生父母一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积分(目前标准积分为120分),积分需在本市居住证积分管理系统内查询确认,居住证登记住所在本区,居住证登记住所地址须与购房或租房证明材料登记地址相同,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
(5)学生本人为外省市户籍,其父母一方为本区常住户口,可申请学籍由外省市或外区学校转入本区学校(需符合条件,见转学申请材料)。
(6)小学五年级、初中九年级不予转学。
小学生异地转学籍需要手续:
1、家长先与转出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填写《转学申请表》,递交转入学校。2、家长向转入学校提供户口本、转学原因 及有关证件(如父母工作调令、转业证、房产证等)。
3、转入学校向家长开据《转学受理回执》 。
4、转入学校与对方学校沟通并同意后, 在网上学籍管理系统办理上报并审核。
5、转入学校向学生家长开据《转学办理通知单》,并告知家长与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局联系办理网上审核(同意)及调转学籍档案手续。
6、转入学校持《转学申请表》 到主管教育局办理网上审核手续。
小学学生转学一般在学期结束一周内办理登记手续,新学期开学前办理转学手续。
一、流程:
1、在学期结束前一周,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到户籍所辖的小学联系、登记学位;咨询具体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2、确定转入学校后,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3、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4、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二、家长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学生的转学联系函;
2、学生本人和父母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居住住房的房产证(购房协议或合法的租赁合同);
3、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价手册或学生手册;
4、学生健康档案卡(或市区级以上医院体检表)。
转学的办理事宜
1、同区内公办学校不予转学。
2、学生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3、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无转学证明及学籍材料的学生。
4、本市学生转学,接受学校应将其编入原就读年级,不得擅自决定其升、留级;外省市转入的学生,学生可按其实际文化程度编入相应年级就读。
5、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2、持函回原校盖章,学校同意转出后在转学证明表上盖章,并将学籍转出
3、到区、市教育局盖章。审核通过后手续基本完成
4、将盖章完备的证明表带回转入学校。由学校将学籍转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