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去公司工作,属于实习,但是公司没有和他签订实习协议而是劳动合同
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交社保,该怎么办,可以提出仲裁吗?有没有相关的法规,规定没有毕业的大学生必须签订实习协议,即使快毕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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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到实习生,通常是指在校的、临近毕业的学生,他们的社会保障需要明白一个事实:在校学生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的主体条件。
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部发[1995]309号)
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当地的《劳动合同条例》。
那实习生的社会权利尤其是出现意外时如何获得保障呢?
在使用在校学生时,大多数企业看中的是较低的用人成本、灵活的用人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校学生虽然不太会产生薪资方面的纠纷,但在出现如意外伤亡、不守纪律等方面是最让企业头疼的。在校学生提前进入企业锻炼,一般分两种情况:
(1)自己进入公司,即未签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
(2)通过学校进入公司,即签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
第(1)种情况出现伤亡的,在校学生是可以从民法的角度寻求救济途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注意的,应该为在校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风险。
其中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与工伤保险相比受保范围缩小很多。
无论买什么样的保险,当然是买的份数越多,获得的赔付就越多。
第(2)种情况出现伤亡的,是可以规避的,主要是在三方协议的补充条款中写明对公司有利的条款。这应该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
但个人非常关注一点,就是新的三方协议(尤其是上海的,大家可以仔细去看看),有点不伦不类的,看上去就是个劳动合同!但这会造成公司在最终法院的诉讼时处于不利,当然这对于实习生这样的弱势群体是福音。
1、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部发[1995]309号)
2、与用人单位建立或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应当符合法定就业年龄以及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就业条件,并具有劳动能力。 家政服务人员、职业保险代理人、从事有收入劳动的在校学生、劳务人员等不属于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范围的,不适用当地的《劳动合同条例》。
那实习生的社会权利尤其是出现意外时如何获得保障呢?
在使用在校学生时,大多数企业看中的是较低的用人成本、灵活的用人方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在校学生虽然不太会产生薪资方面的纠纷,但在出现如意外伤亡、不守纪律等方面是最让企业头疼的。在校学生提前进入企业锻炼,一般分两种情况:
(1)自己进入公司,即未签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
(2)通过学校进入公司,即签署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的。
第(1)种情况出现伤亡的,在校学生是可以从民法的角度寻求救济途径,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必须要注意的,应该为在校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以规避风险。
其中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雇员在受雇过程中,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有关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受伤、死亡或患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的。与工伤保险相比受保范围缩小很多。
无论买什么样的保险,当然是买的份数越多,获得的赔付就越多。
第(2)种情况出现伤亡的,是可以规避的,主要是在三方协议的补充条款中写明对公司有利的条款。这应该适用《合同法》等民事法律来调整。
但个人非常关注一点,就是新的三方协议(尤其是上海的,大家可以仔细去看看),有点不伦不类的,看上去就是个劳动合同!但这会造成公司在最终法院的诉讼时处于不利,当然这对于实习生这样的弱势群体是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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