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遗产继承问题 急求
甲乙丙三人为兄弟,甲为孤寡老人(无妻无子),乙有二子乙大、乙小,乙大为甲监护人,平时由乙和其二子共同照顾甲,丙平时未照顾甲(但无法举证)。现甲亡故,遗产应怎样分配?...
甲乙丙三人为兄弟,甲为孤寡老人(无妻无子),乙有二子乙大、乙小,乙大为甲监护人,平时由乙和其二子共同照顾甲,丙平时未照顾甲(但无法举证)。现甲亡故,遗产应怎样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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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甲的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均没有。那么他的财产将由他的第二继承人继承,分别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此处甲没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其财产将有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由于乙和乙大,乙小共同照顾甲,根据继承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乙大,乙小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得适当的财产,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第3款之规定,乙为对被继承人尽力主要抚养义务,可以多分,第4款丙未尽抚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丙虽然无法举证未照顾甲,但是乙方若可以举证乙方尽抚养义务,乙也可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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