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怎么样
大病保险条款 不能不知的20个关键字
【摘要】买大病保险关键是要看条款,如果条款规定符合自己的需求,保险公司又比较有实力,这份保便可以放心的投了。但是一般保险条款都比较专业,尤其是大病保险还附加很多医学术语,有医学背景的人尚不能完全搞清楚,何况平常的人呢?所以很多人在不知道“真相”的情况下买了某个产品,直到出现理赔时方才明白自己的情况不符合保险中的某一条款。本文将详细解读大病保险条款当中的20个关键字,增进大家对条款的把握。
保险责任类关键词
1、身故保险金
按照惯例,大多数公司重大疾病保险中的“身故保险金”都是按照保险金额来赔付的,但是也有一些公司把“身故保险金”规定为:退还已缴的保险费。如果相同保额、相同价格,身故不赔保额、而是退费的话,就等于在客户应有的三项保险责任中凭空抽掉了“身故”一项,对客户来说,属于不公平条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身故时按照保险金额赔偿的条款。
2、大病保险金
对于“大病保险金”,大多数公司都是按照保额或保额的倍数来赔付的。但也有保险公司将大病区分为两大类——罹患“一类大病”赔付保额的80%,罹患“二类大病”赔付20%。也就是说,当客户真正被诊断为大病,最需要得到理赔金的时候,相同保额、相同价格,在其他公司可以获得20万元的一次性赔付,而在这家公司只能获得16万元,其余的4万要等这位可怜的客户再患上另一种“二类大病”,才能赔付。
当然,这家公司对外宣称,他们的优势在于:患任何一类大病后,均可以豁免剩余未交的保费;但明眼人一看便知,该公司条款当中所列出的“一、二类大病”,几乎全部包括在其他公司的重大疾病范围当中,在其他公司理赔之后,合同是终止的,未交的保费同样不交,所谓的优惠政策形同虚设。
特别提示:同等交费前提下,请选择按照保险金额100%给付大病保险金的条款。
3、满期生存金
因为大病险大多都属于终身保险,所以多数客户认为所谓“80岁、88岁或100岁的满期生存金”基本上属于摆设,但是针对一些公司推出的定期型大病保险,虽然费率较为便宜,但基本都没有“满期生存金”返还责任。通俗地讲就是,在规定的保障期限中如果没有大病发生,也没有身故,那么交过的保险费也就永远地蒸发了。
特别提示:若不能肯定在规定的期限内罹患大病或者身故,又不愿意让多年所交的保费凭空消失,那么请选择具有返还责任的终身型大病险。
额外责任类关键词
除了以上这三条保险责任之外,一些公司为了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另外还加入了一些新的保险责任,我们称之为额外责任。
4、生命关爱保险金
有些公司保险责任中有“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或称“生命关爱保险金”,规定当客户患有终末期疾病,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时(以医院证明为准),可以按照保额给付保险金。
这样就等于将有限的二三十种大病保障范围扩大到无限:不论客户所患疾病是否属于规定的大病范围之内,只要医院证明此人“命不久矣”,就可以申领保险金。这也属于很实在的额外优惠责任。当然,这个所谓的“存活期在一定期限以内”,在各公司条款中也是各不相同,有的是12个月,有的是6个月;从医生的角度来说,判断“存活期不到6个月”要比“12个月”相对简单,所以从最终理赔角度来看,“6个月”要比“12个月”更容易拿到生命关爱保险金。
特别提示:这是实在的额外责任。
5、特种疾病津贴
有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中额外加入了“特种疾病津贴”一条,规定当被保险人患冠心病,需要进行冠状动脉球囊扩张成形术(也包括激光冠状动脉成形术和冠状动脉支架术)时,可以额外赔付10%的保额,赔付后原有责任不变,仍可享受100%保额的大病保障。如今冠状动脉支架术在冠心病的诊疗中已经非常普遍,所以这样的额外保险责任,就属于让客户实实在在多享受10%的保障。
特别提示:这是实在的额外责任。
6、豁免保费
有些保险公司把“大病后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算作“另一条保险责任”。试问:重大疾病理赔后,合同责任已经终止了,保险公司不再负担任何保障,投保人也不再负有交保险费的义务,又何来“豁免未交的各期保险费”之说?
特别提示:这是虚假的额外责任。
7、全残责任
一些保险公司将“全残责任”也列入“全额给付保险金”的范畴,对“全残”没有概念的客户一定会觉得这条责任很优惠。其实,在疾病保障种类超过17种的大病条款中,均已将全残责任拆解为“失聪、失明、失语、瘫痪”等等诸条,分散隐蔽于“N种大病”之中,在保险责任中,再单独提出“全残”赔付,就纯属作秀了。
特别提示:这是虚假的额外责任。
8、疾病种类
一个人不可能在有生之年,有机会将各种大病都得一遍。针对30岁以上的男性,多发高发的大病,无非也就是心脑血管疾病和癌症等有数的几种,如果以覆盖全面来衡量的话,市场上只要大病种类超过20种以上的大病保险,都可以称作是“覆盖全面”了。
特别提示:疾病种类不应该成为比较大病条款的关键因素。
理赔标准类关键词
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比较大病险条款的过程中,如果说疾病种类的比较算作“看热闹”的话,比较各条款承保疾病的理赔标准,就完全属于“看门道”的内行所为了。因为理赔标准决定了被保险人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得到理赔。当然,保险公司不会故意把不可能达到的理赔标准写进条款,但毕竟各公司条款当中理赔标准还是有差距的,这些差距就是行家们比较条款的杀手锏。
9、心梗×选×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的条款中,对心梗的理赔标准大致分为两大类:一类是3选3,也就是对于心梗有三条理赔标准,必须完全符合才可以得到理赔;另一类是5选3,即对于心梗有五条理赔标准,其中只要有三条标准符合就可以得到理赔。
特别提示:请选择更人性化、更便于得到理赔的“5选3”条款进行投保。
10、脑中风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
多数公司将脑中风(包括:脑出血、脑栓塞和脑梗塞等三类)发生后的“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作为理赔标准,按照保险医学的常规,经过180天以上的时间进行治疗,仍不能恢复的神经功能障碍,就可以被称为“永久性”,所以大多数公司也把理赔的时间定为:“经过180天(或6个月)以上的治疗后”。当然,也有的公司将理赔的时间标准定在“6周以后”,这样,就把理赔期限大大缩短,让客户可以更早地得到理赔款。
特别提示:包括脑中风、瘫痪、昏迷、严重头部创伤等涉及“永久性神经功能障碍”的疾病,请选择理赔期限短的条款投保。
11、器官移植的种类
可保障的移植器官是包括心、肝、肾、肺、骨髓、胰腺、小肠,还是只有其中几项。这样实质性的保障项目,当然是越多越好。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移植器官种类多的条款投保。
12、瘫痪的种类
可保项目是包括偏瘫、全瘫、上肢瘫痪、下肢瘫痪(截瘫)和四肢瘫痪,还是只保其中的一项或几项?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全面保障各种瘫痪的条款投保。
13、60岁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病)
是保障到终身,还是只保障到60岁?60岁之后发病难道就不叫“老年痴呆症”了吗?
特别提示:请选择可保障到终身的条款投保。
14、良性脑肿瘤开颅术
是否以开颅手术为必需的理赔条件。难道生了良性脑肿瘤之后,就一定要做开颅手术,如果用“伽玛刀”等射线治疗就不算良性脑肿瘤了?
特别提示:请选择不以开颅手术为必需的理赔条件的条款投保。
15、经血感染AIDS
目前少数几家保险公司将“经血感染的艾滋病”列入理赔范围。很多客户认为理赔时“是否经血感染”很难判定,其实不然,如果出现住院需要输血的情况,医院会例行检查患者的“HIV抗体”,患者出院时还会复查“HIV抗体”,前后两次对照,就很容易鉴别是否是这次输血造成的感染了。有的公司虽有“AIDS”责任,但保障对象规定只有“医护人员于工作时间感染艾滋病”,这种范围未免太狭窄了。
特别提示:若注重“经血感染的艾滋病”的理赔责任,请选择以所有投保人群为保障对象的条款投保。
16、主险or附加险
市场上有时会遇到作为附加险投保的大病保险,这些附加险保费相对便宜,但是作为这种附加险对应的主险的责任却不一定是我们需要的,而且这些主险与附加险的组合之间往往要符合一定的比例关系,所以算到最后,交费还要比单独做主险更高。
特别提示:若只需要大病保障,建议选择可以单独投保的主险条款投保。
17、交费年期
各保险公司条款所允许的缴费期限有多有少,有的只有年缴没有趸缴。在选择缴费期限时,可以按照个人的负担能力和投资风险偏好加以选择。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缴费期限种类较多,便于选择的条款投保。
18、交费固定性
有些公司条款中规定:“本公司保留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之权利”,我个人认为这是对客户权益造成严重损害的霸王条款。假设你今年以4000元/年的保费投保十万元保额的大病保险,第二年保险公司告诉你:保费上调500元,若继续维持保单效力,就要按照4500元/年交费;而拒绝继续交费,则合同终止。无论哪种方式,损失的都是客户。
特别提示:投保前详细咨询保险代理人,一定要选择固定交费的条款投保!
19、疾病与身故观察期
各公司条款规定的疾病与身故观察期一般有一年、180天和90天三种,也有公司的身故责任没有观察期。
特别提示:尽量选择观察期时间短,甚至没有观察期的条款投保。
20、自动垫缴保费
遇到出差、旅游等情况,不能及时交纳保费,过60天的“宽限期”后,保单效力则“中止”,而且复效后还要再次经过“观察期”。若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则可保证保险效力延续到续缴保费时。
特别提示:建议选择有“自动垫缴保费”功能的条款投保。
中国人寿即将隆重推出的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最大的特点就是缴费较低、保障较高、覆盖年龄广,保障40种重大疾病、10种特定疾病,再一次引领了健康保险的发展。
如北京中关村的刘先生,30周岁,身体健康,投保康宁终身(2012版),每年缴纳保险费16350元,共交10年,保险额度30万元。刘先生的保障利益如下:
一是重大疾病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30万元40类重大疾病种类保障至终身,一经确诊立即赔付。
二是特定疾病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提供6万元10类轻症特定疾病保障,轻症给付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彰显央企责任与实力。
三是高残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30万元高残保障金至终身。
四是身故保险金。保单生效180天后,拥有30万元身故保障金至终身。
2020-05-19 · 花更少的钱,买更好的保险
学霸说保险,专注保险测评!中国人寿康宁2019终身重疾险保障全面吗?我们不妨先看看关于康宁2019终身重疾险与全国其他热门的135款重疾险的对比表:《康宁2019终身重疾险与全国热销的135款重疾险对比表》
康宁2019这款终身重疾险一直很有热度。
如果大家还想要深入了解这款产品,我也为大家做好了功课,写成了一篇文章:《中国人寿【康宁2019】到底藏着多少坑?》
先放张图看看康宁的保障内容:
由图可以知道,这款产品还是有亮点的:
1. 特定疾病保额高:在特定疾病保额中额外赔付50%,少儿、男女性都各自有7种特定重疾保障。换句话说,如果不幸患上规定的特定疾病,那么是可以得到基本重疾保额+额外50%保额,即150%的保额。
2. 康宁两全可选保:附加两全后,自己是可以有所选择的:可选保到60岁、70岁以及80岁,如果高残或者重疾在这段期间均没有发生的话,不仅返110%的总保费,而且重疾保障还有效。
在到期后可以领取已交保费养老,但是重疾保障并不会消失。
但这款的不足还是不可忽视的:
1. 轻症赔付额不高。市面上有很多重疾险有多次赔付并且赔付比例30%以上,这款重疾险赔付比例仅仅只有20%,低于市面平均赔付比例。
2. 病种严重缺失。100种重疾和50种轻症还带21种特疾乍一看,所涉及的保障种类很全面,直到我看到具体病种列表,明显发现很多重疾种类是没有在其中的,
就比如说,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严重川崎病等常见病症都不在其中;这样看来,那么多常见病症没有包含,好像种类多也没有用了。
3. 保费太高。不难看出,即使没有附加险,30岁男性购买这款产品都需要16400元;两全险的附加后,那么每年保费就达21300了。
价格只让我觉得有点不值得了。
如果说这个价格你能支付得起,对这款产品感兴趣,并且接受它的缺点的话,是可以考虑购买的;
假如你更多追求的是高性价比的重疾险产品的话,可以看看我之前给自己购买重疾险时做过的功课:《值得买的热门重疾险都在这里了!》
望采纳!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公司负责人介绍,本次推出的“4010”重大疾病保险是国寿康宁终身保险的升级产品。该款产品的重大疾病保障除包含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之外,还包含了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等15种重大疾病,更包含了以国内外保险公司都作为重疾除外责任的“原位癌”为代表的10种特定疾病的保险责任
六大亮点将促使该产品成为国内寿险业的新地标产品并确保其地标地位。亮点一:保障范围广,40种大病全面承保。亮点二:10种轻症提前给付,不减少死亡、高残保额。亮点三:单独核保,不与其他险种累计风险保额,承保更易。亮点四:费率优惠,开创国寿费率表定价模式。亮点五:条款设计不受保监会关于未成年人死亡给付保险金限额10万元之规定,真正关注少儿保障,关爱少儿健康。亮点六:敢于承担责任,原位癌也在保险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