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10》全文,中英文都要,有的请发下fvicrose@126.com.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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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6、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 String Sales )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英文版】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适用于水运方式】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虽然Inco terms 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 terms 2000甚至Inco terms 1990。
一般性变化
1.增加的“Guidance 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Guidance 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2.被删除的术语
IncotermsR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诸如DAF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当然,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诸如DES或DEQ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INCOTERMS2000。
3.IncotermsRrules2010的适用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 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使用IncotermsRrules2010的注意事项
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2.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而对FCA等术语仍不习惯使用,在新版本实施后应加强认识,广泛使用更加便利的术语。
3.DAT的添加
从IncotermsRrules2010的描述中不难发现,DAT和DAP的差异并不明显,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质疑,有必要添加DAT吗?从我国的外贸实践看,D组的条件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确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如此,与DAP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太多差异。如果仅因为卸货费的负担不同而设置DAT,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有关装卸货费的分摊问题以更具体的形式写进合同条款。
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针对两大类共11种不同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建议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1.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仅想使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时,可考虑使用EXW。
如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应考虑使用FCA。
如卖方除承担FCA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签订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时,可考虑选择CPT。
如卖方除承担CPT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险时,可考虑选择CIP。
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DAP。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DAT。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考虑选择DDP。
2.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AS。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OB。
如卖方除承担FOB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费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时,应考虑使用CFR。
如卖方除承担CFR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指定目的港的最低保险时,应考虑使用CIF。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10), 缩写Incoterms 2010 是国际商会根据国际货物贸易的发展,对《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修订,2010年9月27日公布,于2011年1月1日实施。
一、相对于Incoterms 2000与Incoterms 2010的主要变化
1、贸易术语分类的调整:
由2原来的E、F、C、D 四组分为适用于两类: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和水运;
2、贸易术语的数量由原来的13种变为11种;
3、《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删去了《2000通则》中的4个术语: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边境交货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DEQ (Delivered Ex Quay)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未完税交货
4、《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中新增了2个术语: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在指定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在指定目的地交货
即用 DAP 取代了DAF、DES、DDU三个术语,DAT取代了DEQ,且扩展至适用于一切运输方式;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Terminal”可以是任何地点,如码头,仓库,集装箱堆场或者铁路、公路或航空货运站等。
DAP(Delivered at Place)是指在指定目的地交货。两者的主要差异是DAT下卖方需要承担把货物由目的地(港)运输工具上卸下的费用,DAP下卖方只需在指定目的地把货物处于买方控制之下,而无须承担卸货费。
5、修订后的《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取消了“船舷”的概念,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为止的一切风险,买方承担货物自装运港装上船后的一切风险。
6、在FAS,FOB,CFR和CIF等术语中加入了货物在运输期间被多次买卖(连环贸易 String Sales )的责任义务的划分。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内部贸易的特点,规定《201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的术语七种:EXW、FCA、CPT、CIP、DAT、DAP、DDP
EXW(ex works) 工厂交货
FCA(free carrier) 货交承运人
CPT(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目的地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站交货
DAP(delivered at place) 目的地交货
DDP(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
第二组: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术语四种: FAS、FOB、CFR、CIF
FAS(free alongside ship) 装运港船边交货
FOB(free on board) 装运港船上交货
CFR(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英文版】
Incoterms2010 are arranged into the two distinct groups:
Any Mode of Transport【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适用于水运方式】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虽然Inco terms 2010 将于2011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但是Incoterms2010实施之后并非Incoterms 2000就自动作废。因为国际贸易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对国际贸易当事人不产生必然的强制性约束力。国际贸易惯例在适用的时间效力上并不存在“新法取代旧法”的说法,即2010实施之后并非2000就自动废止,当事人在订立贸易合同时仍然可以选择适用Inco terms 2000甚至Inco terms 1990。
一般性变化
1.增加的“Guidance Note”
新版本对每一种术语都给出了“Guidance Note”(指导性说明),相比较INCOTERMS2000,该说明更加完善,每一个规则做根本性的解说。除了定义外,还说明何时适用本术语以及在何种情形下适用其他术语,风险负担何时移转,买卖双方间的成本或费用以及出口手续如何划分等事宜,以及双方应明确规定交货的具体地点和未能规定所引起的费用的负担。需要注意的是在“指导性说明”中通常要求双方当事人自行明确风险转移的临界点,而非由IncotermsRrules2010本身去规定这些临界点。
2.被删除的术语
IncotermsRrules2010删除了DAF,DES,DEQ和DDU四种术语,增加了DAT和DAP两个新术语。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仍可在新版本实施后继续选择使用INCOTERMS2000。或者如果合同中出现了新版本中没有的术语(诸如DAF等)仍将被认为适用早期版本,当然,为避免误解,如使用诸如DES或DEQ等被删除的术语,应在合同中标明适用INCOTERMS2000。
3.IncotermsRrules2010的适用性
考虑到对于一些大的区域贸易集团,如欧洲单一市场而言,国与国之间的边界手续已不那么重要了,新版本首次正式明确这些术语不仅适用于国际销售合同,也适用于国内销售合同。具体到具体义务时新版本在几处明确进出口商仅在需要时才办理出口/进口报关手续和支付相应费用,如A2/B2,A6/B6处。
此外,国际商会此次还将Inco terms注册成商标,并提出了使用该商标的要求。
使用IncotermsRrules2010的注意事项
尽管IncotermsRrules2010在多个方面有了明显改进,其具体效果现在难以判断,如前面所言,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检验。笔者认为在使用新版本后,以下几个方面值得关注:
1.风险临界点的问题
此次修订删除了FOB,CFR和CIF项下的船舷界限,但在装运港作业时的意外风险仍可能存在,那么风险如何划分的所谓临界点的问题仍不可避免。新版本意图将具体问题留待当事人自行解决,这就需要双方在订立合同时要考虑到该问题,必要时可在商定的基础上另行规定双方认可的风险临界点。
2.多式联运带来的变化
由于集装箱在国际物流中越发充当主流角色,很多货物即便使用海洋运输方式也往往在集装箱堆场进行交接,甚至进行“门到门”的交接。因此,新版本删除DEQ,DES,而增加了DAT和DAP。对于进出口商来说,尤其是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进出口货物贸易,可多采用D组的术语以便更加明晰风险和费用,毕竟在C组的术语中始终存在两个临界点,即风险和费用的临界点分别在装运地和目的地。国际商会也多次强调FOB,CFR和CIF术语越发不如FCA,CPT和CIP等术语更加实用,尤其是在集装箱带来的多式联运条件下,后三种术语更加方便当事人对货物的交接。我国很多进出口企业长期固有的习惯使用FOB,而对FCA等术语仍不习惯使用,在新版本实施后应加强认识,广泛使用更加便利的术语。
3.DAT的添加
从IncotermsRrules2010的描述中不难发现,DAT和DAP的差异并不明显,除了在指定目的地的卸货费用的分担不同外。因此,不禁要质疑,有必要添加DAT吗?从我国的外贸实践看,D组的条件实际业务中很少使用,而DAT中也明确表示“TERMINAL”可以是任何一个地方,如此,与DAP中在指定地点交货实在没有太多差异。如果仅因为卸货费的负担不同而设置DAT,笔者认为大可不必。当事人完全可以将有关装卸货费的分摊问题以更具体的形式写进合同条款。
如何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
针对两大类共11种不同贸易术语,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贸易术语是进出口商需要研究和学习的内容。建议从以下思路考虑选择:
1.适合任何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仅想使其责任限于在其所在地或另一指定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而不承担任何其他义务包括不承担出口清关手续时,可考虑使用EXW。
如卖方愿意自己办理出口清关,且在承运人指定地点将货物交付于买方处置之下时,应考虑使用FCA。
如卖方除承担FCA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签订到目的地的运输合同时,可考虑选择CPT。
如卖方除承担CPT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目的地的最低保险时,可考虑选择CIP。
如卖方欲在目的地指定地点交货,且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的费用(卸货费除外)和风险时,可考虑选择DAP。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运送到该地点从运输工具上卸货产生的费用时,可考虑选择DAT。
如卖方除承担DAP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货物的进口报关和有关关税时,可考虑选择DDP。
2.适合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术语的选择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边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AS。
如卖方愿意在装运港船上交货或者获得所要交付的货物时,应考虑使用FOB。
如卖方除承担FOB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费用提供到指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时,应考虑使用CFR。
如卖方除承担CFR所必须履行的义务外,还愿意承担到指定目的港的最低保险时,应考虑使用C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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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一下:
1.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2.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3.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4.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
5.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6.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7.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8.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9.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10.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地交货;
11.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1.EXW (Ex Works)工厂交货
2.FCA(free carrier)货交承运人;
3.FAS(free alongside ship)装运港船边交货;
4.FOB(Free on board)装运港船上交货 ;
5.CPT(carriage paid to)运费付至目的地;
6.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运费/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7.CFR (cost and freight)成本加运费;
8.CIF(cost,insurance,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
9. DAP(Delivered at place)目的地交货;
10. DAT(Delivered at terminal ),目的地或目的港的集散地交货;
11.DDP(Delivered duty paid)完税后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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