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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6月8日销售商品2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销售成本为6元,由于是成批销...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企业,使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0年6月8日销售商品20000件,每件商品的标价为10元(不含增值税),每件商品的销售成本为6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为了购货方提供了10%的商业折扣,商品已经发出,款项尚未收到。作出甲企业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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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销售额、折扣额、销项税额及价税合计,用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销售额为10*20000*(1-10%)=180000元 折扣额为10*20000*10%=20000元 销项税额为180000×17%=30600元 价税合计为180000+30600=210600元 会计分录: 借:应收账款 21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1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0600 应结转成本6*20000=120000 会计分录: 借:主营业务成本120000 贷:库存商品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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