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上了6天班,去辞职,公司规定说要7天,所以没有工资?这样合理吗?
试用期我在沙井沙一西部工业区振华(兴)电子厂上班,我辞职提前一天就跟生产经理说了,第二天他也批了,但是到行政去办离职时说规定要上7天,我上了6天,说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试用期我在沙井沙一西部工业区振华(兴)电子厂上班,我辞职提前一天就跟生产经理说了,第二天他也批了,但是到行政去办离职时说规定要上7天,我上了6天,说没有工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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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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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用期上了6天班,去辞职,公司规定说要7天,所以没有工资,用人单位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一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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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
试用期无论上了几天班,只要员工履行了提前三天告知义务,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厂方应在员工离职之日结算清所有工资。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试用期无论上了几天班,只要员工履行了提前三天告知义务,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厂方应在员工离职之日结算清所有工资。
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追问
我只提前一天说这样可以吗?
追答
可以,最多扣你2天工资,其他的人要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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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说法,属于违法,在试用期内,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公司有“录用”和“辞退”的权利;那末,公民也有选择“辞职”和“离职”的权利。您应当得到:在公司上班六天的劳动所得。这也是最基本的权利。没有法律规定说:“一定要满七天,方可辞职” 的依据,所以,公司的规定属于违法。 在试用内,没有提前“三天提出”的具体规定,当然,您和老板“告知”一下。也是有必要的。 祝您辞职顺利,并希望您尽快找到您满意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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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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