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机电事故的划分方式一般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一般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0.1~2万元者。
2、造成设备停运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1小时及以上或产量损失200吨及以上者。
3、3千伏级以上变配电设备误停、送电者。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不到或达到一般事故程度者。
重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2万元以上到50万元者。
2、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进水或淹泵者。
3、全矿井停电10分钟以上,地面车间供电中断4小时以上至7天。
4、提升设备的断绳,大型物件坠入井筒,运输设备的碰头、追尾、车辆颠覆、斜井跑车,压风机风管爆炸或风缸捣毁,胶带、电缆或电气设备着火等恶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超过一般事故程度者。
5、全矿井停风10分钟以上者。
特大事故: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超过50万元者。
2、因机电、运输事故引起的淹井、着火、瓦斯爆炸、停电造成全矿井停止生产8小时以上,基建施工企业造成全部矿井工程停工8小时以上者。
3、全矿井停风30分钟以上者。
扩展资料
为了规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务院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8年12月11日以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下发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
它是指机电设备(设施)导致的事故。
关键在于专家的现场核定,如果是自然无法抗拒或非人为或者非违反规程操作造成的,就是不算是责任事故,关键在于现场鉴定!!如果自认为有责任在里面还是走一走其他途径,你可以考虑一下!
事故的种类分为,一般事故,严重事故。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