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会计证考什么
想知道上海会计证考什么内容啊,什么时候考啊,去哪考啊,要不要报培训班啊,上海哪里的培训班还好一点啊...
想知道上海会计证考什么内容啊,什么时候考啊,去哪考啊,要不要报培训班啊,上海哪里的培训班还好一点啊
展开
9个回答
展开全部
不能像以前那样分开考,如果你之前通过某门,可以只考未通过的科目,但只有一次机会。具体问题,如下: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办法》共5章34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2.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原免试规定在《实施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6.如何理解《衔接通知》中“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答: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7.如何正确理解《衔接通知》中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
8. 《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次,通过其中一门,且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7月1日后是否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不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应当按《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2013年7月1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网址:http://www.czj.sh.gov.cn/zwgk/bmts/201304/t20130428_141629.html
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及相关衔接规定问题解答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以下简称73号令)和《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13]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的有关规定,上海市财政局制发了《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沪财会[2013]2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2013年7月1日实施。同时,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会[2013]26号,以下简称《衔接通知》)。现将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1.《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实施办法》共5章34条,主要对以下十方面内容作了调整:一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免试规定。二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三是简化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领取程序。四是取消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制度。五是引入了学分制继续教育管理模式。六是简化了持证人员信息变更手续。七是明确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履行公告程序后补发的规定。八是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九是对在能力上已经达到或者超过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证书作了规定。十是完善了持证人员相关法律责任。
2.对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人员的条件有何规定?
答: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才可以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3.原免试规定在《实施办法》实行后,是否继续执行?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取消了免试规定,并明确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一次性报考,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合格成绩不滚动计算。
4.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何报名?
答: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无纸化考试。原则上每月安排一次报名,并采取网络报名、网上付费;本月报名、次月考试;先报先排、满员为止;网上订书、快递送书的办法。在一个公历年度内,每名考生限报两次,每次应当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具体考试考务规则将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5.如何正确理解《实施办法》第十条有关“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这一规定?
答: “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单科成绩不滚动计算。”,是指会计从业资格三门考试科目应当在一个考试月内全部通过。凡有一门未通过,本次考试成绩无效。下次重新报名,必须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
6.如何理解《衔接通知》中“有效单科合格成绩”?
答:有效单科合格成绩是指:
(1)在2011年1月1日后,在同一个公历年度内取得的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单科合格成绩;
(2)在2013年7月1日前,取得的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单科合格成绩。
7.如何正确理解《衔接通知》中关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在《实施办法》实行前,可以按原有政策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考生,《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允许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限报一次。具体报考时限如下:
1.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两次,均未通过的,可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
(1)在2011年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或《会计基础》两门科目一次,且取得一门单科合格成绩的,可在2013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2)在2012年或者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同时取得本市《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有效合格成绩的,可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科目一次。
为帮助考生理解,现制作下表供对照。
8. 《实施办法》实行后,在2013年1月1日-6月30日期间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次,通过其中一门,且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的,7月1日后是否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未取得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初级会计电算化》统一考试有效单科合格成绩,且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内已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两科目两次并通过其中一门的,不属于单科合格成绩有效过渡政策范围,不可以在2014年12月31日前报考未通过的考试科目,应当按《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在2014年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
9.《实施办法》实行后,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人员,何时可以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一次性报考三门考试科目并在考试当月全部通过的人员,应当在考试结果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0.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7月1日后何时领取?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通过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包括符合原财政部26号令免试规定,并已取得《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单科成绩合格的人员),但尚未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原成绩有效期限(或免试期)内及时领取。
11. 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何时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本市会计从业资格有效单科合格成绩,并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全部考试科目的人员,应当在最后一次成绩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
12. 《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如何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相关材料,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填写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相关材料包括:
(1)属地证明(即有工作单位的,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本市有效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原件);
(2)《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信息登记表》中所填信息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委托领取的,还包括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3.《实施办法》实行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何处理?
答:2013年7月1日后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4. 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到哪里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根据《实施办法》第五条“与单位存在任用(聘用)关系的人员:在已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国家机关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的,按人员经费财政拨付关系,由同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在本市其他组织工作的,由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如果与任何单位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本市有常住户口的,由户口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无常住户口的,由居住所在地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管理负责管理。”规定,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具体领取地点可查询上海财政网“办事指南——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栏目。
15.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遗失,持证人员应当登报申明遗失作废,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载有遗失申明的报纸原件;登报的付费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代理的,还包括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委托书。
16.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了,在哪些报纸刊登遗失申明?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申明可以在本市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也可以在《新会计》等专业杂志上刊登。
17.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毁损,如何补发?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如有毁损的,持证人员应当填写补发申请表,持毁损证书原件,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申请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发。
18.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持证人员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填写定期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
19.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未办理换证手续的,如何处理?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0.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如何办理换证手续?
答:凡在2013年7月1日前,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本市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后6个月内未办理换证手续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再办理换证手续。
21.对部分在能力上已经达到会计从业资格要求,但因客观原因未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目前仍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如何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答: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或者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经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核实无误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在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上述第一款人员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由本人向现工作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需通过相关培训后,才能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2.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被聘任为高级会计师,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省级人事管理部门,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备案、具有高级会计师职称任职资格评审权的部门(或单位)制发的高级会计师证书或获得高级会计师资格的文件,以及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聘任高级会计师职务的文件原件及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
23.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在2013年7月1日前已从事会计工作满20年,且年满50周岁、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累计20年有本人签字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档案,或提供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24.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需提交哪些材料?
答: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目前尚在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其本人提出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申请时,除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现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本人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通过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www.acc.gov.cn)的注册会计师查询功能进行核实后,发给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参考网址:http://www.czj.sh.gov.cn/zwgk/bmts/201304/t20130428_141629.html
展开全部
会计证考试需要考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2011年上海会计证考试报名时间一月和八月两次,会计证在哪里都可以考,在上海只能考上海组织的考试,因为会计证属地方考试,各地不一。另外你说你是会计专业大专毕业的,按照会计证考试免试条件“申请人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所以你只需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应该就可以了,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建议你在报名时间公布后咨询下当地的财政局。%D%A追问:%D%A我现在是在上海上大专学生,我学管理学,那我在上海考的证书回去能用吗?报名后多长时间能考?自己考需要购买那些书%D%A回答:%D%A书:会计基础,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初级会计电算化回去能用,但是你在上海考的,发的是上海的证,回去得把上海的证转回你需要这个证的地方财政那注册。报名后也就2个子月就考试了。%D%A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免考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上海的是在上海财政 网上报名来的 报班视个人而定吧 如果你觉得没时间就报吧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免考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上海的是在上海财政 网上报名来的 报班视个人而定吧 如果你觉得没时间就报吧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lz 你好,不知道你考的是哪一等级的证书,每个等级的考试科目都是不一样的!比方说会计从业的话,考的是《会计电算化》、《会计财经职业法规》、《会计基础》三门课,而且在连续2年内须同时过了3课才能申请领证。上海地区一般是1月及8月参加考试,具体的报名入口是在网上报考的,直接进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进行报名、网上打印证书、证书上会具体的安排考试地点,大概就是这样一个流程! 是否培训的话还是根据个人具体情况来说的,如果基础很不错则可以自己看书复习,如果基础弱的话,则是要报班参加培训为好, 望lz 采纳哦!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展开全部
来源百科: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免考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上海的是在上海财政 网上报名来的
如果你觉得自己心里实在没底,那就肯定是去报个班比较好咯。至于报什么班,多去咨询咨询找个靠谱的,应该会比较好。
考试科目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会计技能考试,指《初级会计电算化》,可随时在各区财政局和会计进修学院报考,通过后取得合格证书;第二类是会计专业知识考试,包括《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基础》,实行全市统一考试,通过后取得成绩合格证明(2年有效)。申请人符合报考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第73号令》取消免考规定。
会计从业资格证全国通用。但在管理上是为属地管理, 因此需要办理调转。
上海的是在上海财政 网上报名来的
如果你觉得自己心里实在没底,那就肯定是去报个班比较好咯。至于报什么班,多去咨询咨询找个靠谱的,应该会比较好。
追问
谢谢,已经在上海的尚de报了名,这边的老师挺好的,报考什么的都解决,,不用麻烦。现在就等好好上课尽量考下来了。
追答
嗯呢~祝好运~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已赞过
已踩过<
评论
收起
你对这个回答的评价是?
推荐律师服务:
若未解决您的问题,请您详细描述您的问题,通过百度律临进行免费专业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