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题,关于管辖的,求正解!!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和B县某食品厂于1998年9月10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
A县与C、D、E、F四县相邻。A县某加工厂和B县某食品厂于1998年9月10日在C县签订一真空食品袋加工承揽合同。其中约定:“运输方式:加工厂代办托运;履行地点:加工厂在D县的仓库。”“发生纠纷的解决方式:在E县仲裁委员会仲裁,也可以向C县和E县的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后,加工厂即在其设在F县的分厂进行加工,并在F县东站发货。食品厂收货后即投入使用。因真空食品袋质量不合格,致使食品厂已封装入库和销售出去的袋装食品大量腐败变质,损失10多万元。
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厂长即找到律师王某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题】
1.本案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途径解决?
2.A、C、E、F、D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如果你是王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 展开
两厂几经协商未果。食品厂厂长即找到律师王某咨询。最后提出“怎么起诉都可以,但必须在我们B县法院打官司,你能办到就委托你,否则我另请高明”。
【问题】
1.本案应通过仲裁还是诉讼途径解决?
2.A、C、E、F、D县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3.如果你是王律师,能否满足食品厂的要求? 展开
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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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仲裁途径
因为约定管辖必须具体,如果约定的是或裁或审的 视为没有约定仲裁机关
所以只能是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1996年4月18日致广东省高院《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2]中称,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既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又约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本院有关司法解释,该仲裁约定无效”。
A被告所在地
C是合同签订地
D是合同履行地
E没有管辖权 约定无效
F也没有
通过协商由A与B协议管辖 可以由B来管辖
因为约定管辖必须具体,如果约定的是或裁或审的 视为没有约定仲裁机关
所以只能是有管辖权法院管辖
1996年4月18日致广东省高院《关于当事人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仲裁条款效力问题的函》[2]中称,基于“双方当事人之间合同中解决争议的条款既约定涉外仲裁机构仲裁又约定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本院有关司法解释,该仲裁约定无效”。
A被告所在地
C是合同签订地
D是合同履行地
E没有管辖权 约定无效
F也没有
通过协商由A与B协议管辖 可以由B来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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