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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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弊端丛生的美国选举人制度

  ● 伊铭(纽约)
  美国总统选举在“胜者全得”的制度下,他可能得到最多的选票,却因输了选举人票而落选。尽管这样,美国的选举人制度仍成为人们争论的课题,我们今天选刊其中两篇看法不同的文章。

  美国是举世公认的现代民主政治的原创者及卫道者,不可思议的是,美国选举制度并不完善,甚至未能体现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为人诟病的就是选举人制度。在这种制度之下,总统候选人有可能虽然拿到全国多数票数却仍落选,由于今年的总统大选,两大党的候选人声势一直呈现胶着,因此事先人们都预测上述吊诡情形的几率很高。

  这种在普选中蠃了多数票,却在选举人团败北,而痛失白宫宝座的情形,历史上曾出现三次。例如1888年,竞选连任的民主党的克里夫兰蠃得普选票,却在选举人票上以168对233败给共和党的哈里逊,结果由国会众院进行二次表决,选出哈里逊为美国总统。在本届选举中,政治分析家曾担心1888年的状况会重演,即共和党的布什可能蠃得较多普选票数,但民主党的戈尔却将当选总统,因为事先各项民意调查,均一致指向布什领先戈尔,差距约在三至五个百分点,如果小样本抽样的民调正确反映,布什应该会当选美国这一届总统。

  问题就出在美国的总统并不是由公民一人一票选出,而是透过间接选举产生,关于这一点,不只是其他国家的人搞不清楚,很多美国人也根本不知道这回事。选举人票数是依人口比例分配,人数众多的州选举人就多,例如美国第一大州加州,选举人票多达54张,超过总数的十分之一;纽约州次之,选举人票33张。是故,历届美国总统大选,两党候选人都集中火力在十几个主要大州。在50个州及华盛顿特区中,除内布拉斯加与缅因州之外,其余都采“胜者全得”制,以加州为例,只要戈尔获得的普选票高于布什一张,戈尔即可蠃得加州全部54张选举人票。这种制度不必政治学大师,即使一般民众了解之后,都会认为不合理。

  换言之,在昨天投票时,美国选民并不是直接就选出总统,而是选出各州与哥伦比亚特区的总统选举人名单,再由各州和哥伦比亚特区的选举人合组成选举人团,于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星期一,集会于各州首府,投下选举人票。凡是蠃得该州民众普选的候选人,就蠃得该州的所有选举人票。但内布拉斯加州、缅因州例外,在这两个州,候选人所获得的选举人票,是按候选人在该州的得票比例来分配。

  “选举人团制”是美国独创的选举制度,是当年主张总统由人民直选和由国会间接选出两派创国元老折衷出来的结果。至于原因则有两点,一是出于权力分配的需要,当时来自大州的政治人物要求拥有更多的发言权,甚至主导权;二是由于当时交通不便,又没有全国性党派组织;他们担心若普选,许多地区性候选人会涌现,令得胜者可能只代表某区利益。因此他们决定选用“选举团”制度,由每州先选出数目相当于该州参众两院议员人数总和的选举人,组成选举团选总统,以确保当选者能代表全国利益。由于人口多的大州众议员较多,故其选举人票也较多。

  这种制度下的选举通常会出现三种结果,一、候选人既蠃得普选,也蠃得选举人票,多数总统均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二是蠃得了普选,却输了选举人票,如1888年哈里逊最后击败克里夫兰;三是双方打成平手。尤其是第三种情况出现,最具戏剧性也最容易失控。如果候选人平手及未能获得过半的选举人票,依美国宪法规定,就由众议院来选出总统,参议院选出副总统。例如1824年有四位候选人出马角逐白宫宝座,分别是杰克逊、亚当斯、克劳福、克雷,杰克逊在全国民众普选和选举人投票中都获胜,但未过半数,于是由众院来选出总统,结果在第一轮投票中,亚当斯出线。至于由参议院票决的副总统人选,很可能与总统分属不同的党派。

  人们原先预测,今年的选举情势极有可能会出现第二及第三种状况,因为二人在大部分州中成拉锯之势。

  如果出现第二或第三任何一种结果,美国势必将引发一场宪法大辩论。在选举人制度下,候选人理论上只要能在大州取得小胜独揽当地选举人票便能当选,不一定要比对手取得较多选票或在较多州胜出。言外之意,选举人票制度始终有扭曲民意之嫌。

  由于这种“蠃家通吃”的设计,加州这类人口众多(3100万)的大州就成为兵家必争之地,而像阿拉斯加、爱达荷、阿肯色、罗得岛等这类小州,在选情激烈的时候,就很难获得候选人拜访拉票。

  宪法学者预估,如果出现第二或第三任何一种情况,美国民意将会强烈支持修宪,以废弃这种不合民主正规的选举制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如果国会真的采取修宪行动,美国未来的总统该如何产生?这个问题美国各界却有相当分歧的答案。有些国会议员主张,修宪但不废选举人制,因为当年立宪宗旨,是基于美国是由各州所组成,总统必须取得最多数州的支持才算数。因此他们认为,应保留各州的选举人团,但修改“胜者全得”的部分,使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数,正确反映该州获得的普选票比率。

  还有人主张,如果选举人票未能产生过半数的蠃家(像1888年的情况),宪法应规定此时不再仰赖委任投票,而是由全民进行第二回合的直选,由普选票决定总统。全民直选也有它的问题,克林顿1992年击败老布什当选总统时,得到的普选票仅42%,距离过半数还有一大段,以美国大选投票率经常低于60%来看,美国合格选民中20%的人投票给一位候选人,就可以使这位候选人当选总统。

  得到全美合格选民两成支持就能当选总统,这算不算民主?恐怕又是另一争议,1980年曾以独立候选人身分角逐总统宝座的安德森认为,解决普选制度争议最好方式就是一次直选、投多种票。安德森的建议是一张选票上,选民对候选人圈选第一优先、第二优先、第三优先的方式,由计算机计算出最多数民众可以接受的优先人选,如此可以避免举行第二次投票,浪费人力物力,并兼顾民主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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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guya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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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

美国总统选举实行间接选举制。首先由各州选民投票选出本州选举人(人数与本州国会议员人数相等),再由各州选举人同时在各州首府投票选举正、副总统。议员选举实行直接选举制。众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参议员最初由各州议会选举,1913年生效的第17条宪法修正案规定,参议员也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州长、议员和某些州的法官、重要行政官员都由选民选举产生。各级选举一般都由两党包办。为了保证两党的统治地位,一般实行单名选区制和多数代表制。
【选民资格】凡年满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候选人资格】宪法规定,凡年满25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7年者,均可竞选国会众议员;凡年满30周岁、成为美国公民已9年者,均可竞选国会参议员。但是候选人在参选时必须在选区居住(因此美国第一夫人希拉里为竞选纽约州参议员而临时移居纽约州)。

【候选人产生办法】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现在,美国所有50个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参议员选举办法】国会参议员由各州直接选举产生,每州选举出2名参议员,共100人,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三分之一,具体做法是将参议员分为3组,1组两年后改选,1组4年后改选,1组任满6年改选。基本分配原则是保证一个州的2位议员不要在同一年任期届满。如参议员在任期内死亡或辞职,州长应组织补选,除非该州立法机构授权州长指定一位参议员继任者,继任者可一直任职到下次大选,但大选中继任者只竞选其前任余下的任期,如一位参议员任期为6年,在第3年去世,继任者继任一年后参加大选,获选者任期只有2年。现在50个州中有49个州都授权州长指定参议员继任者,只有俄勒冈州是例外,必须经过补选选出参议员继任者。

1866年以前,美国没有统一的联邦参议员选举制度,各州自行其是,大约半数州使用两院表决,即州议会两院以院为单位分别选举,直到两院各以过半数票选出同一人士为联邦参议员,这种制度的弊端是两院常常陷入僵局,以致国会开会后几个月,参议院的有些州议席还空缺。另外半数州使用“联席投票制”,即州议会两院议员一起投票,获多数票者当选。各州自行其是的选举制度给国会选举带来不少混乱。1866年7月,参议院司法委员会向全院提交报告,建议国会通过法律,统一参议员选举制度。国会两院迅速通过了有关议案。

新的参议员选举方式为:州议会两院分别投票,采用口头表决方式选举参议员,次日,两院应举行联席会议,清点两院表决结果,如果两院分别以过半数票选举同一人为联邦参议员,应即行宣布该人当选;如没有一个同时获得两院过半数者,该州议会两院应在同一会期每天中午12点,至少每日一次地举行联席投票,直至选出联邦参议员。

这种通过间接选举的办法选举联邦参议员的做法一直沿用到1913年。1913年,三分之二的州批准宪法第17条修正案,规定合众国参议员由每州人民选举,即在州议会选举参议员前先由该州选民预选,州议会的选举实质上只是对预选结果加盖公章。

目前,美国有48个州参议员选举只须一次投票,获得简单多数者就可以当选,只有佐治亚州和路易斯安那州是例外。

参议员选举投票是非强制性的。

【众议员选举办法】美国宪法将众议员的选举原则规定为:国会众议员依据各州人口比例分配名额选出,众议员与人口的比例不得超过1∶3万(即每位众议员至少须代表3万选民),但每个州至少应有1名众议员。美国人口普查每10年进行一次,依普查结果重新分配众议院议席。如按此比例,美国国会现在议员数将高达7000人。现在的435位议员数是按1910年第13次人口普查结果定下的。在第87届国会时曾又给阿拉斯加和夏威夷各一个名额,使众议院有437名议员,但人们普遍认为像英国平民院那样拥有650个议员的立法机构太庞大、太笨重了,不希望再增加众议员数额,因此1929年国会将众议员总数固定为435名后不再随人口增加名额。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不得少于3万,但实践中发现这个规定范围太宽。与最高法院通过案例确定的“尽量使每一位议员与其他议员所代表的选民数相当”原则不相符。因此最高法院又通过一个案例裁决划分选区时要使各选区人口比例差额不超过3.1%。

1967年美国又通过法律取消了所有以州为单位选举众议员的办法,即如果给某一州分配了3个名额,该州必须在本州划分3个选区,每个选区选出一位议员,而不得全州选民集体投票选出3名议员,当然若该州只有一个名额的除外。现行的众议院议席分配中加利福尼亚州的议席数最多,为52席;纽约州其次,为31席;阿拉斯加等7个州各有1席;仅有14个州的议席数超过10席。

众议院除有各州选出的议员外还有从波多黎各自由邦来的属地代表(Resident Commissioner),哥伦比亚特区、美属萨摩亚、关岛、美属维尔京群岛的列席代表(delegates),这些派驻众议院的代表享有大部分众议员的权力,只是不能投票表决。

【选举的管理】联邦竞选法规定由联邦选举委员会管理有关选举事务。联邦选举委员会由6人组成,他们经总统提名,由参议院认可产生。联邦选举委员会专门执行联邦选举管理法,对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00美元。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回避法律的约束(美国法律对选民将钱捐赠用于支持某一政策的数额没有限制,但实际上一项政策很可能就是某一位候选人倡导的,因此捐钱支持一项政策与支持该候选人并无区别)。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选举的种类】选举分大选年选举、中期选举和补选等。大选年选举为4年一度的总统大选年的国会选举,届时,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期举行;中期选举指两次大选年之间的第二年举行的国会选举。议员任期未满而辞职、死亡或被所属议院驱逐等形成空缺时举行的选举为补缺选举。

【议员构成】在现任参议院100席中,共和党占55席,民主党占45席。众议院435个席位中共和党占223席,民主党211席,独立候选人1席。

参议院中共有9名女议员,众议院有58名女议员。

绝大多数国会议员为男性,白人,受过良好教育,中年,中等或中上等收入家庭出身。按职业划分,出身律师的最多,在众议院占40%以上,在参议院占60%以上;其次是企业家和银行家,真正来自工会的或蓝领的议员很少。

【连选连任】美国对总统的任职规定了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的限制,但对议员的任期未作任何限制。事实上,美国议员的连选连任率相当高,众议院有92%再度竞选的议员获得连任,参议院也有75%。在普通的大选中,众议院有50~70个席位的议员几乎不需作任何竞选努力就可当然连任。

在任者能较容易地连任成功的原因主要有:1.可利用的资源较对手多。可以在电视、广播、集会上发表演讲,让选民了解、熟悉(选民在投票时,往往会更倾向于投给自己比较了解的人);也可通过助手向选民发信,加强联系,让选民记住;更可以利用自己的职位为选区谋福利,让选民感激。2.在任者较其对手更容易获得竞选资助。

美国的总统选举制度

(一)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因新罕布什尔州率先进行预选,其选举结果对其他各州影响很大。

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美国法律规定: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二)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三)美国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

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议的州,新罕布什尔是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两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

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

(四)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以上就是美国总统选举的整个过程,我们可以看出:

1、 政党在选举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政党就是为选举而存在的,大部分过程都是围绕政党展开的。而开国元勋们在制定总统选举程序是并没有政党并且有防范政党的意思,政党进而因此改变了整个选举程序。

2、 初选和全民投票是两个极其重要的阶段。因为这两阶段就决定了由谁当总统,而宪法上规定的选举人团投票就变成了一种形式,一种对事实的认定,因此可以说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一种直接选举,不过这种直选是以州为单位进行的,尽管从法律及过程上看是间接选举。

3、 总统和副总统是国家一级政府里仅有的两名由全国选民选出的官员。参议员和众议员则是由更少的选民在州或国会选区内选出任职的。

4、 美国大选是非常复杂的,有的美国学者称:美国人选择总统的复杂程序对大多数国家的人民简直是一个迷。美国的政治家只有社深谙选举的程序极其实际运作,才有可能取得选举的胜利。而且对于我们而言,要想了解美国的选举过程关键是要看其最初的过程,要从各政党进行的活动看(因为候选人都是以其代表某个政党的身份进行的),而非最后的选举人团投票。

5、 选举人团制度发展到现在表面上看违背了设计的初衷,但其所要维护的大州与小州利益的平衡及美国的联邦制,实现最大多数的民主的作用并没有改变,并适应了时代的发展,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适应性。

但是美国的选举制度并非完美无缺,特别是选举人团制度,受到许多人的诟病,它有时会导致选举的不公平。但是这样一种制度设计,维系了美国200多年的发展与繁荣,使选举出来的总统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显示了开国者的聪明和智慧,是一个伟大的设计。

如此计算下来,比尔·克林顿为第52届、第42任和第41位美国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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泡影果果616
推荐于2017-09-24 · 知道合伙人软件行家
泡影果果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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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从上学的时候就在研究,虽没最强大脑那般无敌,但依靠后天的勤奋学习,相信可以很专业的帮助更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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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选举制度的利弊:

  1.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2.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3.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4.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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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粒乾坤
2012-05-18 · TA获得超过1.5万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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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上台之前许下的承诺很诱人。
弊:上台之后许下的承诺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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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shiliang95
2012-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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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赢者通吃;弊:为政见而真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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