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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佑运6H
2015-03-30 · TA获得超过875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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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无效:
一 约定的仲裁事项越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
二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仲裁协议的;
三 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的。
第十八条 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145、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或者在发生纠纷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但仲裁条款、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或者内容不明确无法执行的除外。 146、当事人在仲裁条款或协议中选择的仲裁机构不存在,或者选择裁决的事项超越仲裁机构权限的,人民法院有权依法受理当事人一方的起诉。
【不受理,除非仲裁协议无效】
陈金华703
2015-03-30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陈金华703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采纳数:8443 获赞数:32222
像所有学法的人,我不敢说我精通法学,但若回答,必是尽我所能,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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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受理。
2、双方已约定仲裁,并且美美服装厂已经提交了仲裁(事实)+法条(自己找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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