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教育部和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加强校园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和教育引导工作,布置安排制定完善各项应对处置预案,对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存在安全风险隐患、未经学校批准在校园内宣传推广信贷业务的不良网络借贷平台和个人。
第一时间报请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各银监局、公安、网信、工信等部门依法处置。
根据2015年6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5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以认为年利率超过36%为高利贷。
扩展资料
校园贷乱象丛生
银监会曾在2009年7月下发通知,禁止银行向未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给已满18岁的学生发放信用卡,要经由父母等第二还款来源方的书面同意。
因此客观上说,各个做校园贷“发家”的平台,一开始所闯入的这个校园消费金融市场,实际上是一块被传统金融放弃多年的“禁地”,同时也是需求未被满足的市场。没有了传统金融巨头的狙击,这些新平台如入无人之境,迅速壮大成为校园贷巨头。
有数据显示,2016年,面向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信贷规模已突破800亿元,从事校园贷的企业类型多样:不仅仅是单纯的P2P平台在做校园“网贷”,还包括分期平台、传统的电商平台等。
在这些形式各异的平台上,学生只需提交个人身份证号,所在院校、入学年份、学号、专业等个人信息注册及验证,然后在线录制视频,就可以签约,最短10分钟就可以在网络平台获得少则千元,多则上万元的学生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监管风暴趋紧 校园贷更多家转入“地下”
推荐于2017-05-31
其次,看学生有多大。既然是学生,肯定不是有固定收入的人群,那么十八岁以下是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或是限制行为能力人群。借贷高利贷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