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喜欢现在的工作,真的想辞职怎么办 15
前几天有一个同事辞职了,我们关系很好,所以对我影响很大。说真的,我也早就不想干了。我所从事的是医院放射类的工作,还没有放射假,是属于窗口服务类的工作,每天的工作都很繁琐,...
前几天有一个同事辞职了,我们关系很好,所以对我影响很大。说真的,我也早就不想干了。我所从事的是医院放射类的工作,还没有放射假,是属于窗口服务类的工作,每天的工作都很繁琐,还要和病人做各种交流各种解释,已经干了两年,感觉自己脾气越来越暴躁,越来越不好。关键是挣得实在太少,每月扣完保险才900多,连外面的清洁工都不如。我所付出的和我得到的感觉一点都不成比例。而且有时候累了病了还得硬撑着,领导也从来不关心。法定节假日还要值班,也不给加班费。我现在真的是感觉有点力不从心了。而且别人犯的错误常常要我们去承担,让我们去当替罪羊,而我们犯的错误却要我们自己承担。每天累得跟狗似的,难道我就值这900块钱吗?我曾多次想和父母好好商量辞职换工作的事,可他们就是不理解我,认为我不懂事娇气,觉得这份工作稳定,在医院上班体面,给他们长脸。可是这份工作要真有这么好,会有这么多人辞职吗?我现在一点都不快乐,他们难道看不到吗?他们虽说是我的父母,但我毕竟已经是个成人了,我也有自己的想法,可他们就是不理解我,总想要支配我,恨不得连我的思想也要支配。总认为他们觉得好的那就是好。我虽说是他们的女儿,但我也是个人,我不是他们的东西。我该怎样去说服父母?不要总跟我说父母是过来人,他们是为我好,为我好为什么不听听我的想法?我已经浪费了两年的青春了,我真的不想在把时间浪费在这份没有意义没有前途的工作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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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的工作自己并不喜欢,甚至有一些讨厌,但为了生存的必需的口粮,不得不在自己不喜欢的事情上坚持着。也有很多人,不喜欢自己的工作,因为某个小事,一时冲动直接辞职走人,要不要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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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6 · 知道合伙人教育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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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有以下明文规定: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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