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法律高手解答 10

我有一朋友下班骑摩托车回家,与拖拉机相撞造成车祸,负主要责任。有两个争议点:第一公司分有集体宿舍,下班后从宿舍拿完东西回家里去的路上发生车祸,请问这样算不算在上下班时间?... 我有一朋友下班骑摩托车回家,与拖拉机相撞造成车祸,负主要责任。有两个争议点:第一公司分有集体宿舍,下班后从宿舍拿完东西回家里去的路上发生车祸,请问这样算不算在上下班时间?第二点是骑的无牌摩托(也无驾证),这样又是不是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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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qjyqj
2012-05-22 · TA获得超过1.9万个赞
知道大有可为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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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集体宿舍,下班后从宿舍拿完东西回家里去的路上发生车祸,很难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2、按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因你朋友主要责任,也是不能认定工伤的。
3、无牌照,无证驾驶。没有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拘留十五日,处200--5000元以内罚款,扣留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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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dxs0519150
2012-05-22 ·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bdxs0519150
知道合伙人法律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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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下班途中肇事算工伤,但从工作岗位到单位宿舍属于下班途中,单位宿舍回家途中不应算下班途中。
工伤保险条例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3年4月27日公布 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社部函[2004]256号 2004年11月1日发布实施)
二、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2.无证驾驶属于违法行为,会受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003年10月28日通过 2007年12月29日、2011年4月22日修正 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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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气长春
高粉答主

2012-05-22 · 关注我不会让你失望
知道顶级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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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朋友分有集体宿舍,下班后回了宿舍拿完东西回家发生车祸,很难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骑无牌摩托车和无驾驶照,是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不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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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先a
2012-05-22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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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对此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陈某受伤应认定为工伤。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虽然陈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次要责任,但这是交警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出的责任认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由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的公安机关裁决。”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裁决权限的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决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的处罚决定,治安处罚分拘留、罚款、警告。给予何种处罚或者不进行处罚的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决定,是十分严肃而慎重的工作。按照该条例规定,只有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或者相当于县一级公安机关,才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实施处罚的裁决权,其他任何党政机关、单位或团体、组织,都没有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处罚的裁决权。所以交警部门所作的事故认定书不应当视为对陈某是否违反治安管理作出的认定或裁决,该案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关于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规定。故劳动局不得认定为工伤的主张不符合上述规定。

第二种意见认为,陈某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明确规定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该条的立法精神,在于因无证驾驶行为对社会造成危害,因而应将该类行为排除在工伤范围以外,让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自行承担不利后果,以从工伤认定方面指导人们遵纪守法,规范人们的行为。况且,无证驾驶明显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无证驾驶的行为,法律赋予认定、裁决权的交警部门与公安机关自然会严加管理。交警部门如按内部工作分工,不能对无证驾驶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认定、裁决,其应及时将案件材料转报辖区内有权处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若交警部门不转报,或者转报后有裁决权的公安机关不依法处理,那是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的失职。倘因此而真使大量无证驾驶现象出现,进而严重危害人们安全,危及社会稳定,人们当会首先对失职的交警部门或公安机关进行问责,抑制无证驾驶行为的蔓延。所以陈某无证驾驶摩托车造成受伤,不应当认定为工伤,但陈某可以要求事故方赔偿相关损失。

本人同意第一种意见。但是看你是住宿还是不住宿 住宿的就不好说了,单位肯定千方百计是你成为住宿的,不住宿的就应认定为工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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