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事业单位还是行政事业单位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1、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2、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3、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4、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
5、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
6、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扩展资料
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具体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查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网络出版、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违规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盗版侵权行为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忠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2022-06-22 广告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授权,负责对全县区文化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组织开展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信息网络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扩展资料: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工作包括:开展文化市场执法、开展“扫黄打非”工作。在我国各县市均设立有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具体查处演出和娱乐、网吧及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戏、美术品销售、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忠县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是行政执法单位,一般为副科级,为县区级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职责是:负责查处文化演出、网吧及网络文化经营、动漫及电子游戏、文物经营、艺术培训、文艺展览等市场中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设立电台、电视台、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受设施、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和走私盗版影片放映等违法行为;查处报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违法违规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发行中的盗版侵权行为等违法经营活动,承担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其具体的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版权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授权,负责对全县区文化市场实施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权和行政检查权。
(三)组织开展有关文化、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
(四)负责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负责查处信息网络传播中的违法行为。
(五)负责查处非法设立广播电视机构、非法安装和使用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非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负责查处广播电影电视制作、播出和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六)负责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经营行为。
(七)负责提请发证机关并参与实施吊销文化市场类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八)受理出版物鉴定、著作权纠纷的相关工作,查处侵权盗版行为。
(九)负责组织全县区性文化市场治理专项行动。
(十)负责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考核评比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并查处对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办行政复议的相关工作。
(十二)承办县区委、县区政府和县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比如根据《中共澧县县委澧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澧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澧通字〔2010〕20号),设立澧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简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副科级,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