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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修正)、《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修正)等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既保护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保护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中国又是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各有不同的信仰内容,为了使信各种宗教的公民与不信教的群众和睦相处,不致因信仰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我国规定在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外,任何宗教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同样,任何人也不得在法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挑起有神无神的争论,或制造教派之间的纷争。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国内大部分地方都禁止在教堂外宣传宗教
可能危险系数不大,所以事实上没人管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反宗教宣传。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布道、讲经、散发宗教宣传品。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
《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应当在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宣传有神论。
《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省旅游或与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交流、交往活动,不得附加宗教条件,不得利用上述活动进行传教或在非宗教的公共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可能危险系数不大,所以事实上没人管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反宗教宣传。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布道、讲经、散发宗教宣传品。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
《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应当在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宣传有神论。
《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省旅游或与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交流、交往活动,不得附加宗教条件,不得利用上述活动进行传教或在非宗教的公共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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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说你不信会下地狱就没事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修正)、《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修正)等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既保护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保护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中国又是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各有不同的信仰内容,为了使信各种宗教的公民与不信教的群众和睦相处,不致因信仰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我国规定在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外,任何宗教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同样,任何人也不得在法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挑起有神无神的争论,或制造教派之间的纷争。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国内大部分地方都禁止在教堂外宣传宗教
可能危险系数不大,所以事实上没人管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反宗教宣传。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布道、讲经、散发宗教宣传品。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
《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应当在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宣传有神论。
《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省旅游或与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交流、交往活动,不得附加宗教条件,不得利用上述活动进行传教或在非宗教的公共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宪法》规定,公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规定,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国务院制定的《宗教事务条例》、北京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2006年修正)、《上海市宗教事务条例》(2005年修正)等国务院和地方性法规都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宣传有神论,或者散发宗教传单。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即既保护公民有信教的自由也保护公民有不信教的自由。中国又是有多种宗教的国家,各种宗教各有不同的信仰内容,为了使信各种宗教的公民与不信教的群众和睦相处,不致因信仰问题而产生不必要的冲突,我国规定在法定的宗教活动场所外,任何宗教团体或个人都不得进行宗教宣传活动。同样,任何人也不得在法定宗教活动场所内宣传无神论,挑起有神无神的争论,或制造教派之间的纷争。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国家的安定团结。国内大部分地方都禁止在教堂外宣传宗教
可能危险系数不大,所以事实上没人管
《海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反宗教宣传。
宗教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传教、布道、讲经、散发宗教宣传品。
《北京市宗教事务条例》
第二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进行传教活动,不得在公共场所擅自设立宗教设施和宗教造像。
《陕西省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宗教活动应当在经批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进行。任何人不得在其他公共场所传教、散发宗教宣传品和宣传有神论。
《湖北省宗教事务管理暂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 外国组织和个人来我省旅游或与有关部门进行经济、贸易、科学技术、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交流、交往活动,不得附加宗教条件,不得利用上述活动进行传教或在非宗教的公共场所举行宗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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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这是违法的,具体可以参看《宗教事务条例》。
我们当时在学佛学院课程时,专门有一门课就是讲大陆的宗教政策,其中明确提到,在公共场所传教是违法的(除非是特定的活动),而且跨教区传教(比如上海的牧师到北京来讲道,没有经过申请批准),也是违法的。
不知道现在相关规定有没有变化。
祝吉祥如意
我们当时在学佛学院课程时,专门有一门课就是讲大陆的宗教政策,其中明确提到,在公共场所传教是违法的(除非是特定的活动),而且跨教区传教(比如上海的牧师到北京来讲道,没有经过申请批准),也是违法的。
不知道现在相关规定有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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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的。。。我国的宗教政策有规定的,宣传宗教教义只能在宗教场所进行,不能在公共场所进行。而无神论宣传页不能在宗教场所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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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强逼人信仰,也没对别人带来伤害,不应该有问题。信仰自由言论自由,这是宪法赋予我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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